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问题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问题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经营不善,可能会⾯临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在清算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税收⽅⾯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处理这⽅⾯问题也作出了法律规定。因此,这⾥我们将企业清算中的破产清算单独列出来,⼩编就来为⼤家介绍税收问题相关内容,请阅读全⽂。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问题是怎样的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中提到,企业应进⾏清算所得税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清算的企业;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第⼆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破产公告、破产清偿⽂件。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梁静茹 问
需等到破产企业进⾏完企业层⾯的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投资者层⾯的所得税清算。
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投资者层⾯的所得税处理⾮常简单。企业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向税务集团提供被投资产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该项投资资产损失的报批⼿续,确认资产损失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对于个⼈投资者,该项投资⽆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
⼆、破产企业⽋税债权申报和清偿
1、税收债权的申报。我们前⾯已经分析过,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税⽽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法院进⾏申报。
2、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缴的税款发⽣在纳税⼈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纳税⼈⽋缴税款,同时⼜被⾏政机关决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百⼀⼗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2.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
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第⼆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什么是软件项目管理3、滞纳⾦和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以及其他有关费⽤和⼈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未⽀付应付款项的滞纳⾦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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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84号)的规定:按照《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税以及由此产⽣的滞纳⾦应⼀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和税款⼀样享受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
4、破产对税收保全措施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程序应当中⽌。因此,⼀旦进⼊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措施的税收债权⽽⾔优先性将丧失。
黄毅清盗墓笔记一共多少集三、破产企业财产变卖环节的税收债权的申报与清偿
母亲节 鲜花在破产清算环节,管理⼈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案,通过变卖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清偿破产企业所⽋债权⼈的债务。但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系列的税收问题。⽐如,涉及存货、不动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产有增值的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款的规定: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财产的费⽤属于破产费⽤,⽽破产费⽤是不需要进⾏债权申报的,且根据第四⼗三条的规定:债务⼈财产不⾜以清偿所有破产费⽤和共益债务的,先⾏清偿破产费⽤。因此,破产费⽤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属于第⼀位的。
四、破产企业共益债务的申报和清偿问题
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条规定:⼈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债务⼈和对⽅当事⼈均未履⾏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并通知对⽅当事⼈。假设,管理⼈认为继续履⾏合同对破产企业有利,⽽选择继续履⾏的,则继续履⾏合同则会产⽣相应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就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因管理⼈或者债务⼈请求对⽅当事⼈履⾏双⽅均未履⾏完毕
的合同所产⽣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三条的规定:破产费⽤和共益债务由债务⼈财产随时清偿。债务⼈财产不⾜以清偿所有破产费⽤和共益债务的,先⾏清偿破产费⽤。债务⼈财产不⾜以清偿所有破产费⽤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例清偿。
综上所述,通过上⽂店铺⼩编为⼤家介绍的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问题,可以得出破产企业⽋税⽽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法院进⾏申报,纳税⼈必须按要求缴纳⽋缴的税款,同时⼩编还为⼤家介绍了破产企业共益债务的申报和清偿等相关问题。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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