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重收费标准
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
[日期:200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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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川办函[2007]59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报送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请示》(川交[2007]18号)收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从2007年4月1日开始试行。具体实施工作由你们联合行文予以落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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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2月27日
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
为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广计重收费工作,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法[2005]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等文件精神,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对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进行了测算,提出试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如下:
一、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一)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正常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要求计算确定(具体通行费计算公式见附件);
1、高速公路:六车道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5元/吨•公里,四车道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具体通行费计算方法方法如下: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和行驶的里程为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
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
户口所在地怎么填2、开放式收费公路:一级路基本费率为0.05元/吨•公里,二级路为0.04元/吨•公里,具体通行费计算方法如下:
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和全路段里程(分段设站的按分段里程计)为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的80%计收。
3、桥梁和隧道:桥梁和隧道的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具体通行费计算方法如下:
货车通过高速公路路段中已实施收费的桥梁、隧道时,按高速公路的计费方式(即本款第1项的计算方式)收取通行费。
货车通过开放式收费公路路段中已实施收费的桥梁、隧道以及独立桥梁、隧道时,按开放式公路的计费方式(即本款第2项的计算方式)收取通行费。
收费公路中已实施的收费桥梁、隧道,货车通过该路段时,不再重复计算桥梁、隧道里程。
(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方法计算确定: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车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3 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含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3 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 ---100%(含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特殊车辆的收费
1、客货两用车和集装箱车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为鼓励集装箱车辆发展,对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集装箱按应收通行费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按照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2、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通行费收费标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3、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以行驶证标注吨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4、鲜活农产品运输和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在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量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方法收取通行费。
(四)货车车货总重不足5吨(含5吨)的按车型分类一类车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收费总额不足5元时按5元收费,其他收费公路及桥梁、隧道收费总额不足2元时按2元收费。
(五)货车车货总重以吨为单位,不足一吨的按四舍五入法归入吨处理。通行费计费以元为单位,尾数不足一元的,按四舍五入法归入元处理。
(六)经批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按计重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保留原车型分类标准,在货车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实行计重收费时,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统一按照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中车货总重认定标准的要求执行,在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27吨);
四轴货车35吨(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休假条三、试行时间
由于货车计重收费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较多,上述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自2007年4月1日起试行两年,根据试行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收费标准。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性公路拟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的,应报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审批后实施。
附件:
计重收费通行费计算公式模型
一、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计算公式
1、高速公路和其它封闭式收费公路:
N=Gi×K1×M×L (当Gi≤20吨时)
N=20M×L+K1×M×(Gi-20)×L(当Gi>20吨时)
2、开放式收费公路
N=Gi×M×K1(当Gi≤20吨时)
N=20M+ K1×M(Gi-20)(当Gi>20吨时)
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通行费计算公式
1、高速公路和其它封闭式收费公路:
N=Gi×M×L(当Gi/W≤ 1.3时)
N=1.3W×M×L+(Gi-1.3W)×(1.5+0.5×K3)×M×L
(当1.3<Gi/W≤ 2.0时)
N=1.3W×M×L+(1.5+0.5×K2)×M×0.7W×L+(Gi-2W)×K2×M×L
(当Gi/W>2.0时)
2、开放式收费公路
国产车有哪些品牌N=Gi×M(当Gi/W≤ 1.3时)
N=1.3W×M +(Gi-1.3W)×(1.5+0.5×K3)×M
(当1.3<Gi/W≤ 2.0时)
N=1.3W×M +(1.5+0.5×K2)×M×0.7W +(Gi-2W)×K2×M
(当Gi/W>2.0时)
其中:Gi——车货实际总重(吨);
N——车辆应缴费额(元);
W——行驶车辆所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吨);
M——基本费率(高速公路或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为元/吨公里),开放式公路为元/吨车次);
L——车辆在计重收费公路上行驶的实际计费里程(公里);
K1——基本费率递减调节系数;对于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K1取值如下:
若Gi≤20, K1=1;
若20<Gi≤40,K1=1.5- Gi/40;
若Gi>40, K1=0.5;
对开放式收费公路,K1取值如下:
若Gi≤20, K1=1;
若20<Gi≤40,K1=1.2- Gi/100;
若Gi>40, K1=0.8;
K2——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最大基本费率递增调节系数值;K2=5;
K3——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调节系数;
K3=1/7×((60-13×K2)+(10×Gi×(K2-3)/W))
3、成渝高速收费标准:
10座(含10座)以下0.32元/公里;
11座至30座(含30座)0.64元/公里;
31座至50座(含50座)1.28元/公里;
50座以上2.4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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