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能明显缩小收入差距么?
1万元个⼈所得税起征点,就能明显缩⼩收⼊差距么?
去年以来,共同富裕备受关注。作为调节居民收⼊分配的重要税种,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个税改⾰再度成为热议焦点。
日语1级近⽇,全国⼈⼤代表、⼴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建议,国家建⽴个税起征⾦额标准指数化动态调整机制;扩⼤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强化与国家⽣育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适当调整累进税率档次,增加40%的税率档,并在⾼收⼊⼈再增加⼀档税率,同时修改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励⾼收⼊⼈多作贡献。
全国⼈⼤代表、格⼒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也带来了《关于提⾼个税起征点、加⼤⾮⼯资性收⼊个税征管⼒度的建议》,提议将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提⾼⾄1万元/⽉。此外,她还建议,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级最⾼档96万元/年的基础上增设⼀档200万元/年(对应税率50%-55%),同时进⼀步优化调整超额累进税率的层级、级距,促使减税向中低收⼊⼈倾斜。
全国政协委员、南⽅科技⼤学代理副校长⾦李也带来多份提案,其中关注“提升⼈⼝出⽣率和加快⽣育保障制度建设”,建议对三胎以上家庭⼤幅提升个税起征点,从第三胎起每⼈每⽉提供⽣育补贴直⾄⼩孩成年,建议个税减免政策及经济补助政策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平和⽣育意愿差异化实施。全国⼈⼤代表、科⼤讯飞董事长刘庆峰也建议,落实⿎励⽣育政策,为年轻⼈和⽤⼈单位减负,个税专项附加
扫黑风暴人物关系扣除尽快覆盖0岁⾄3岁幼⼉家庭。
代表委员关于“降个税”的建议获得了⼀些⽹友⽀持。但个税起征点该不该调、怎样调、调多少,以及个税最⾼边际税率的升与降,⼀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提⾼个税起征点需要考虑整个税制结构的实际情况,掌握⼀个适当的度,⽬前将5000元⼀下提⾼到1万元未必可取。贾康建议,应充分注重完善专家型、创新型⼈才的激励机制,在激烈的全球竞争情况下,借鉴深圳、海南等地的⼀些先⾏做法,将中国个税最⾼边际税率从45%降⾄30%以内,最好和企业所得税25%的标准拉平。
个税起征点该不该调?
心痛2009歌词现⾏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这是2018年个⼈所得税法第七次修订后确定的数额,此前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
全国⼈⼤代表、⼴东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多年关注个税问题。今年虽然没有提交相关的正式议案,但他向《财经》记者分析,现在北上⼴深6000元的⼯资收⼊,去掉2000元左右的房租,对⼤多数⼈来说只能维持基本开⽀。个税作为收⼊调节税,应当调节⾼收⼊⼈的收⼊,但6000元⽉⼯资显然不算⾼收⼊,为此,朱列⽟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到8000元到1万元。
在朱列⽟看来,个税降下来后,⼀部分收⼊转化成消费,可以拉动国内市场。董明珠的主张也类似,她认为,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外部环境发⽣深刻复杂变化,必须切实提⾼居民收⼊和消费⽔平,更多依靠国内市场驱动经济发展,提⾼个税起征点能起到增加⼯薪族收⼊,提振消费的作⽤。
但2018年的⼀项推算数据显⽰,个税改⾰后,中国14亿⼈⼝中,⼤约只有6500多万⼈在交个税,占⽐不到⼗分之⼀。⽽在中国税收总额中,个⼈所得税的占⽐通常只有7%左右。此外,北京⼤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现在中国个税的缴纳⼈⼝仅占劳动⼒⼈⼝的15%左右,如果提到1万元估计仅占5%。要让⼈们树⽴普遍的交税意识。当然,政策也在变,可以通过个税抵扣等⽅式调整。
贾康表⽰,应当看到,个税在中国税收体系中明显的被边缘化。中国还在建设现代税收制度的起步阶段,总体⽽⾔,需要贯彻中央早已明确指出的逐步提⾼直接税⽐重的改⾰⽅针。如果进⼀步将纳税⼈的覆盖⾯缩⼩,并不是可取的发展趋势。因此,要理性看待个税改⾰,考虑个税改⾰⽅案不仅看起征点如何调整,还要以系统思维,通盘考虑整个税制设计中的结构、各个要素和参数。
贾康表⽰,如果将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提⾼到1万元,标准翻⼀倍,可能会出现只有很少数⼈交个税的情况,这不符合中国税制⾛向现代化、逐渐提⾼直接税⽐重的要求,也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但随着物价上涨,个税起征点可考虑适当提⾼。同时,还可考虑多种⼿段减轻中低收⼊者个税税
负。“⽐如将个税起征点提⾼到7000元左右,把第⼀档税率从3%降到2%或者1.5%,这样的⽅案是不是更可取?”
中国政法⼤学财税法研究中⼼主任施正⽂提到,提⾼个税起征点,其实是⾼收⼊者受益更加明显。“⽐如⼀个⼈⼀个⽉有10万元收⼊,个税征收再提⾼5000元,相当于⼀个⽉少交2500块钱的税。⽽对于⽉⼊1万的⼈来说,⼀个⽉只少交⼏百块的税。”
百块的税。”
据悉,2018年修订的个⼈所得税法明确,⼯资薪⾦、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综合征税。增加⼦⼥教育⽀出、继续教育⽀出、⼤病医疗⽀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以及以及赡养⽼⼈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较低档税率级距……
图⽚资料来⾃国家税务总局官⽹
施正⽂建议,减轻⼯薪阶级的负担,可以适当地、更精准地调节专项附加扣除。⽐如可以增加⼆孩、三孩,⼦⼥抚养、幼⼉教育、婴幼⼉抚养等专项扣除所得税,有针对性地贯彻公共政策、社会政策。
对于此次⼤幅提升三胎以上家庭个税起征点的建议,贾康认为,现今中国的政策确实有必要考虑引导⿎励⽣育、多⽣孩⼦,但个税起征点还是应该以全国统⼀市场上的⼀律化、规范化为好。中国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可以加⼤三胎家庭专项附加扣除的⼒度,如此也能解决问题。
45%的最⾼边际税率升还是降?
除了个税起征点,个税最⾼边际税率45%的升与降也是⼀⼤争议。中国此前实⾏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后来变成七级,但最⾼税率仍是45%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个⼈所得税改⾰并不仅仅是起征点的问题,还包括税率的档次、税收的分类与综合征收等问题。如果将焦点只放在税收的起征点上,反⽽会使完善个税的整体思路被忽略。这将会削弱本来就不强的个税调节收⼊的功能。
全国“两会”前⼣,董明珠接受央视采访时,建议提⾼个税最⾼边际税率。她表⽰,富⼈收⼊⾼要多交税,⽀持公共服务,有利于共同富裕。⽬前个税最⾼边际税率是45%,可以考虑提⾼⾄50%,甚⾄55%。中国黑帮排名
但近年来,主流的观点呼声却是降低个税最⾼边际税率。⽐如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建议,个税最⾼边际税率可从45%降到33%;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则建议,将最⾼边际税率降⾄25%。贾康认为,降低最⾼边际税率、扩⼤综合所得的范围应是改⾰的重点⽅向。
朱列⽟也⽀持将最⾼税率降⾄25%以下。他认为,企业所得税以前在50%左右,现在企业所得税已经降⾄25%,相⽐起来,个税最⾼边际税率还是45%,总体来说偏⾼。“我看到⼀些海外⾼科技⼈才回国发展,回国之前的个税税率没那么⾼,回国之后税负反⽽增加了。”
贾康向《财经》记者介绍,45%的最⾼边际税率过⾼,已经带来了明显的问题。过⾼的税率打击了专家、科学家、知识分⼦等创新⼈才体的积极性,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在要素流动、⼈才可以“⽤脚投票”的局⾯下,不利于吸引和稳住⾼新技术⼈才、削弱了中国的⼈才竞争⼒。现在深圳和海南为了吸引⼈才,不得不采取区域性措施,把⾼端⼈才的个⼈所得税最⾼边际税率压⾄15%或者25%。如果不考虑其他变动因素,提⾼最⾼边际税率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贾康、朱列⽟均提到,⾄于⼚主型、所谓“资本家”型的富⼈,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都表明,它
们有很多的办法规
贾康、朱列⽟均提到,⾄于⼚主型、所谓“资本家”型的富⼈,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都表明,它们有很多的办法规避个税调节,⽐如,⼀些⼤企业的掌门⼈只给⾃⼰开⼀元⼯资的情况,⽽实际上⾃⼰和家庭成员的部分开销,计⼊了公司的费⽤⽀出,提⾼最⾼边际税率,调节不到他们的实际收⼊。
“实际征收情景是这样的。如果折合到每⽉收⼊8万元以上,也就是全年综合收⼊96万元以上的纳税⼈,都会碰到45%最⾼边际税率,96万元以上的收⼊差不多要拿⾛⼀半。96万元以下的实际的税负⽔平,综合下⾯六档税率,差不多也是30%出头。中国现在要⾯对国际竞争,这不利于稳住⾼端⼈才队伍。”贾康说。
对此,朱列⽟也建议,针对⾼科技⼈才,降低个税最⾼边际税率。他表⽰,粤港澳⼤湾区和海南⾃贸港对于降低最⾼税率的改⾰和探索的效果⾮常好,应当在全国推⼴学习。此外,与主要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相⽐,中国的最⾼边际税率在全世界也都是偏⾼的。
武汉⼤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客座研究员唐⼤杰指出,国际上适⽤⾼边际税率的都是发达的福利国家,⼤多数国家的个税税率都低于45%。另据荷兰国际财政⽂献局发布的数据显⽰,美国的个税最⾼边际税率为37%,丹麦为42%,⽇本为45%,韩国为45%。朱列⽟举例说,美国的扣减⼒度⼤,买房按揭、赡养抚养等扣减下来,美国个税税率实际⼤概也在25%左右(各州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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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朱列⽟指出,职业经理⼈的年薪可能达到⼏百万元,但是他们也是⼀个⾮常宝贵的阶层。往往,职业经理⼈不⾏,企业可能就会倒闭,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以⼏⼗亿、⼏百亿计量,对职业经理⼈按最⾼边际税率25%征收个税,也能够调节他们的收⼊,同时保证积极性。国家发展需要发挥每个⼈的积极性,否则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
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鲁此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曾表⽰,当前45%的个税边际税率实际上主要针对的是⼯薪阶层和劳动收⼊,⾮劳动收⼊并不在这个范围内。例如,财产性收⼊只有20%的最⾼边际税率,且并不累进,另外财产性收⼊的⼀部分还是免税的,⽐如在资本市场中获得的收益就不⽤缴所得税。此前个税的改⾰中推出了综合所得税制,将劳务报酬、⼯资薪⾦等四项收⼊纳⼊了综合所得,但是这些主要针对的还是劳动性收⼊的所得税,并没有涉及到⾮劳动性收⼊。“我们的税收对⼯薪收⼊要求严苛,对财产性收⼊⽐较宽松,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王⼩鲁说。
贾康表⽰,只将⼯资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费等四项劳动性收⼊纳⼊综合所得,实际上是形成了对劳动收⼊的税收歧视,未来综合所得的范围还应进⼀步扩⼤。建议下⼀轮个税改⾰将部分⾮劳动性收⼊纳⼊综合所得征税,例如,⾦融资产的利息所得等。
如何利⽤税收调节收⼊差距?
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如何利⽤税收缩⼩贫富差距?
刘尚希认为,税收调节功能取决于税收收⼊规模,只有收⼊规模达到⼀定程度,调节功能才会发挥作⽤。实际上,中国个税的⽐重很低,调节功能很弱。在这种情况下,指望通过个税发挥很明显的调节作⽤来缩⼩收⼊差距,⽆异于⼩马拉⼤车,很难促进分配公平。
⼤车,很难促进分配公平。
在贾康看来,发挥好税收对于收⼊分配的调节作⽤、合理调节过⾼收⼊,重点应该是提⾼直接税⽐重。⽐如个⼈所得税属于直接税,⼤趋势上其在整个国家税收收⼊中的⽐重应该是提⾼的。“提⾼直接税⽐重已说了很多年,对这个⽅向中央从来没改变过。只是在实际推⾏过程中,陷⼊改⾰深⽔区步履维艰。”
施正⽂表⽰,当前中国税制结构中,以所得税等代表的直接税占⽐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前直接税和间接税⽐重⼤概是3:7。间接税主要附加在商品价格中,最终还是消费者负担。穷⼈和富⼈在商品消费上的税负是⼀致的,但由于富⼈收⼊⾼,实际负担低,⽽穷⼈收⼊低,实际负担⾼,这加剧了贫富差距。
浙江⼤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认为,事实上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是扩⼤收⼊差距,⽽以所得税等为代表的直接税是缩⼩收⼊差距。因为直接税在⼀定程度上说就是“累进税”,收⼊相对⾼的⼈,就会缴纳更多的税,税率也⽐较⾼;⽽间接税对于收⼊调节的作⽤就没有那么⼤。未来,税制改⾰的重点就是增加直接税⽐重,降低间接税⽐重。新车需要买什么保险
在贾康看来,现在,中国推进个税改⾰也需要综合考虑今后整体的税制结构,使其更加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要求。美国的税收体系主要依靠以中央级联邦为主取得的个⼈所得税,以及地⽅政府层⾯的财
产税,即中国概念中的房地产税。美国⼀头⼀尾、两层政府最主要的收⼊来源主要靠这两项直接税就解决了。中国现在要推进共同富裕,⽤经济⼿段适当地调节收⼊分配与财产配置,虽然不能简单照搬国外做法,但也需要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过的税制发展道路的经验,逐渐提⾼直接税⽐重。
转⾃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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