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考研流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了《贵阳市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本手册根据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以政策问答形式总结归纳了企业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常见问题。如有疏漏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
一、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什么形式支付?
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二手车平台
二、《条例》中所称农民工是指什么?
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三、适用本《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四、《条例》所称工资指的是什么?
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五、《条例》规定农民工有什么权利?
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六、《条例》规定农民工哪些义务?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七、用人单位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几年?
3年。
八、《条例》中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要求是什么?
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九、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为多久?
原则上按照双方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确定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十、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哪些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按照《条例》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如何约定或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梦幻西游转区条件
十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是怎样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十三、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确认领取的工资表等内容。
十四、用人单位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保留什么?
农民工本人确认无误并签字认可领取后的工资清单及发放现场的影像资料。
十五、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负责清偿责任?
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十六、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怎样清偿?
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十七、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允许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十八、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什么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九、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规定了哪些内容?
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十、《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约定什么?农行网上查余额
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二十一、工程建设领域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主体是?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老师开除学生犯法吗
二十二、什么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十三、用工实名登记由哪个单位实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二十四、劳资专管员由哪个单位配备?
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二十五、劳资专管员的职责?
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二十六、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工资发放情况资料应保存多少年?
至少3年。
二十七、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什么责任?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十八、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十九、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清偿?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三十、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清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三十一、《条例》中,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什么代发制度?
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三十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如何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三十三、工资保证金的作用是什么?电子计算机发明
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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