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建部发文,一、二级造价师尘埃落定,设4个专业,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重磅!住建部发⽂,⼀、⼆级造价师尘埃落定,设4个专业,可直接认定为⼯程
师职称!
2018年1⽉23⽇住建部官⽅⽹站发布了题为“关于征求《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重点说明
1、造价⼯程师考试分为⼀级造价⼯程师和⼆级造价⼯程师,原造价⼯程师考试等同于⼀级造价⼯程师;
2、⼀级造价⼯程师由原来的2个专业⽅向改为4个专业⽅向,分别为:⼟建、安装、交通、⽔利;
3、⼀级造价⼯程师报考条件变化,⾮本专业考⽣也可以考,只增加⼀年⼯作年限;
4、⼀级造价⼯程师考试周期由通过;
5、⼆级造价⼯程师应该是由造价员改变⽽来,考试科⽬同原造价员考试科⽬,但官⽅未明说,原造价员证书是否效⼒不变,且未明说凭原造价员证书可以领取⼆级造价⼯程师证书,建议已有造价员的同学更改考取⼆级或⼀级造价⼯程师;
6、⼆级造价⼯程师考2个科⽬,2年内通过考试,造价和⼯程管理本科学历还可以免考⼀科;
7、⼆级造价⼯程师省内有效,⼀年⾄少考试⼀次。
8、专业技术⼈员取得⼀级造价⼯程师、⼆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程师、助理⼯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级职称的条件。
【总则部分】
1、造价⼯程师分为⼀级造价⼯程师和⼆级造价⼯程师;
2、原造价⼯程师制度⼈事部和住建部共同制定,新⽂件中改为由住建部、交通部、⽔利部和⼈社部共同制定;
3、新⽂件中指出,要建⽴造价⼯程师注册管理平台和全国造价⼯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管理平台由各部委管理⾃⼰的平台,信息库由住建部建⽴,统⼀管理和信息共享。
【考试部分】
1、⼀级造价⼯程师考试实⾏全国统⼀⼤纲,统⼀命题,统⼀组织考试;
2、⼆级造价⼯程师考试实⾏全国统⼀⼤纲,各省⾃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3、⼀级造价⼯程师报考条件变更为:
a.对报名专业做了细化;
b.其它专业(⾮⼯程类或⼯程经济类专业)也可以报考⼀级造价⼯程师,⼯作年限要求仅⽐要求报名专业多1年。
如何只发文字4、⼆级造价⼯程师报考条件为:
相对于⼀级造价⼯程师,⼤专学历2年/3年,本科级以上学历1年/2年,⾮⼯程及相关专业⼯作年限增加⼀年。
5、⼀级造价⼯程师全国范围内有效,⼆级造价⼯程师各省有效;
5、⼀级造价⼯程师全国范围内有效,⼆级造价⼯程师各省有效;
谢谢你陪我一起过【注册部分】
1、相⽐原⽂件,新规定要求执业时不仅要有注册证书,还须持有执业印章。
2、未规定注册有效期,以及初始注册时间限制。
【执业部分】
1、新⽂件中规定了禁⽌挂靠的信息;
2、细化了执业范围。
【附则部分】
1、原造价员、公路⽔运和⽔利⼯程造价⼯程师资格证书效⽤不变;
2、⼀级造价⼯程师和⼆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等同于⼯程师(中级)、助理⼯程师(初级)职称,可作为申报⾼⼀级职称的条件;
3、原造价⼯程师证书等同于⼀级造价⼯程师证书。
三、《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
1、⼀级造价⼯程师科⽬变更:原造价⼯程师考试科⽬不变,《建设⼯程造价管理》和《建设⼯程计价》为基础科⽬,《建设⼯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原考试⽅向为
2个分别为⼟建和安装,新⽂件改为4个专业⽅向,分别为⼟⽊建筑⼯程、交通运输⼯程、⽔利⼯程和安装⼯程,考⽣选其⼀考试,新⽂件中规定了专业科⽬,考⽣在报考选⽅向时,《案例分析》应该分专业单独出题;
2、⼆级造价⼯程师科⽬:《建设⼯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其中《基础知识》为基础科⽬,《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
3、⼀级造价⼯程师科⽬考试时长变更:《建设⼯程计价》考试时间由原来的3⼩时更改为2.5⼩时,其他没变;
4、⼆级造价⼯程师科⽬考试时长:《建设⼯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时,《建设⼯程计量与计价实务》3⼩时;
5、⼀级造价⼯程师考试周期变更:由原来的连续2年内通过考试更改为连续4年内通过考试;
6、⼆级造价⼯程师考试周期:连续2年内通过考试;
7、⼆级造价⼯程师免考规定:本科毕业的造价和⼯程管理专业的考⽣,可以免考⼀科。
8、考点设置:原则上设置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中专院校或者⾼考定点学校。
内盘外盘9、考试频次:⼀级⼀年考⼀次,⼆级每年不少于⼀次。
相关⼈⼠认为
此次住建部官⽹公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规范造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细化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环节。
《资格制度规定》明确对外的⼯程造价咨询成果⽂件应由⼀级造价⼯程师审核并加盖印章。
《考试实施办法》明确⼆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考条件、每年考试次数、考试科⽬、考试时间等细节。
利好
1.⼀级造价师和⼆级造价师可分别认定⼯程师、助⼯职称
2.原造价员证书继续有效;
3.⼀级造价师考试成绩实⾏4年为⼀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级造价师实⾏2年为⼀个周期。
关于征求《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建办⼈函[2018]32号
梁朝伟的电影各省、⾃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利(⽔务)厅、⼈⼒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利(⽔务)局、⼈⼒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交通局、⽔利局、⼈⼒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专业就业率排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8年2⽉14⽇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时将电⼦版发⾄***********************。
联系⼈及电话:张磊 ************ 58933216(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请在信封上注明“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1.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2.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民共和国⽔利部办公厅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六一节祝福语2018年1⽉16⽇
附件1
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程造价专业⼈员队伍建设,提⾼⼯程造价专业⼈员素质,提升建设⼯程造价管理⽔平,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公共利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造价⼯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考试取得中华⼈民共和国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程造价⼯作的专业⼈员。
第三条国家对造价⼯程师实⾏准⼊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国家职业资格⽬录。
凡从事⼯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程造价⼯作岗位配备造价⼯程师。
第四条造价⼯程师分为⼀级造价⼯程师和⼆级造价⼯程师。英⽂分别译为:
Level 1 Cost Engineer
Level 2 Cost Engineer
第五条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职责分⼯负责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各省、⾃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利、⼈⼒资源社会保障⾏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负责本⾏政区域内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按照职责分⼯建⽴相应造价⼯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建⽴全国造价⼯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促进造价⼯程师注册、执业和信⽤信息共享。
第⼆章考试
第七条⼀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实⾏全国统⼀⼤纲、统⼀命题、统⼀组织的考试制度。
⼆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实⾏全国统⼀⼤纲,各省、⾃治区、直辖市⾃主命题并组织实施的考试制度。
第⼋条⼀级和⼆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科⽬和专业科⽬。
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拟定⼀级和⼆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的考试⼤纲,组织⼀级造价⼯程师基础科⽬命审题⼯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拟定⼀级和⼆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的考试⼤纲,组织⼀级造价⼯程师专业科⽬命审题⼯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条⼈⼒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级和⼆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和考试⼤纲,组织实施⼀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作,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对⼀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作进⾏指导、监督、检查。
第⼗⼀条省、⾃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利⾏政主管部门会同⼈⼒资源社会保障⾏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的考试⼤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标准由⼈⼒资源社会保障⾏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从事⼯程造价⼯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以申请参加⼀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程造价专业⼤学专科学历(或⾼等职业教育),从事⼯程造价业务⼯作满5年;
取得⼟⽊建筑、⽔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信息、财经商贸⼤类⼤学专科学历(或⾼等职业教育),从事⼯程造价业务⼯作满6年。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程管理、⼯程造价专业⼤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程造价业务⼯作满4年;
取得⼯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程造价业务⼯作满5年。
(三)取得⼯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学位或者第⼆学⼠学位,从事⼯程造价业务⼯作满3年。
(四)取得⼯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学位,从事⼯程造价业务⼯作满1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员,从事⼯程造价业务⼯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三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从事⼯程造价⼯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以申请参加⼆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程造价专业⼤学专科学历(或⾼等职业教育),从事⼯程造价业务⼯作满2年;
取得⼟⽊建筑、⽔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信息、财经商贸⼤类⼤学专科(或⾼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程造价业务⼯作满3年。
(⼆)取得⼯程管理、⼯程造价专业⼤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程造价业务⼯作满1年;
取得⼯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程造价业务⼯作满2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员,从事⼯程造价业务⼯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四条⼀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资源社会保障⾏政主管部门,颁发由⼈⼒资源社会保障部统⼀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分别与⼈⼒资源社会保障部⽤印的《中华⼈民共和国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级)》。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资源社会保障⾏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利⾏政主管部门分别与⼈⼒资源社会保障⾏政主管部门⽤印的《中华⼈民共和国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级)》。该证书原则上在所在⾏政区域内有效。
第三章注册
第⼗六条国家对造价⼯程师职业资格实⾏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程造价相关⼯作的⼈员,经注册⽅可以注册造价⼯程师名义从事⼯程造价⼯作。
第⼗七条⼀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分别负责。⼆级造价⼯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利⾏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按照职责分⼯,制定相应造价⼯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
第⼗⼋条准予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予以发放《中华⼈民共和国造价⼯程师注册证(⼀级)》(或电⼦证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利⾏政主管部门予以发放《中华⼈民共和国造价⼯程师注册证(⼆级)》(或电⼦证书)。
第⼗九条注册造价⼯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利部统⼀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利⾏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程师按照统⼀规定⾃⾏制作。
第四章执业
第⼆⼗条注册造价⼯程师在⼯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并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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