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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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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自己舌头断了上诉人(原审被告):**,*,******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出生,**,住****。
鱿鱼卷的做法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工作者。
苹果id密码忘了怎么办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经阅卷并询问当事人,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名牌女装有哪些牌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全部一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因早期设呼吸37
计条件有限,涉案楼盘开发商设计的空调外机位置不合理,涉案房屋北侧有两个房间,但只设计了一个很小的空调外机位,部分房间外没有设计空调外机位。因此涉案小区的物业不可能对空调外机位的放置做统一、专门的规定。**、**于**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时,邀请了物业**领导到现场勘查,物业**根据常规设计以及方便生活的原则,同意**、**将其中一台空调外机固定安装在靠近自家房屋边的横梁上,且安装时还对外机水管进行了引流,以相同方式安装空调外机是小区内的普遍现象,开发商预留的位置,**、**是打算安装其他空调外机的。且据**、**观察,**自己安装的空调外机位置更不合理,显著影响邻居;二、一审认为涉案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不得使用的分析错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其他事项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不存在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情形;三、**、**于**购入涉案房屋,**于******购入涉案房屋(因**未提交其于**入住涉案房屋的依据,**、**认为应该根据房产证时间认定入住时间),在**购入涉案房屋时,**、**已在涉案位置安装空调外机多年均无人提出异议,**购入涉案房屋时对涉案空调外机安放位置明知,应视为其认同涉案空调外机安装前提下才购买的涉案房屋,在此前提下,**应对涉案
空调外机负有合理范围的容忍义务;四、一审认定空调外机放置于703室房屋与802室房屋之间的小区外立面装饰横梁上错误。涉案房屋本就位于小区最内侧,不是小区的“外立面”,涉案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也很隐蔽,安装的位置底部不会有人员行走,是树丛,比较安全。且涉案横梁连接802、702、803、703四户,不可能只连接703户,且在以上四户中,703户的距离是最远的,空调外机的安装对703户并不会造成影响;五、涉案空调外机不可能影响**家人的日常生活。**、**安装的涉案空调外机最大限度远离了**家的窗户,两家是隔着天井上下层错开的,且涉案空调外机平行放置,出风口朝外,不会影响**家日常生活,邻居之间负有合理范围内的容忍义务,**、**为了相邻关系和谐已经对该房间的居住人员进行了调整,现该空调外机已经极少被使用。**、**认为,应当要求**寻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确能证明涉案空调外机给**及家人造成侵害的,**、**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家人的疾病与涉案空调外机没有关联。根据**在一审中提交的病历及配药情况可知,**的家人早于房屋购入前就已经患有严重的焦虑症及其他疾病,其患病的情况与涉案空调外机无关,**关于空调外机震动声影响其睡眠不属实。因此,**、**系在没有妨碍、影响相邻权的情况下安装涉案空调外机合法合规,且系合理利用公共部分。一审法院在未进行现场勘查,也未进行具体分析的前提下,以安装在横
梁上有一定安全隐患为由,判决**、**移除空调外机只会给涉案小区问题处理留下后遗症,不利于相邻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学风建设**辩称:一、其曾在一审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主张,认为因噪音影响其睡眠,丈夫身体不好,且空调外机运转产生的水滴使横梁长期有水导致房屋墙体发霉,给**造成了损失,后**经征询相关鉴定单位,考虑到时间和成本问题放弃了该项诉讼请求,但涉案空调外机给其造成影响情况属实;二、涉案小区开发商在设计和建造时,已经预留了安放空调外机的位置,**、**没有放在应放的位置,就直接安装在其他位置,显著不合理。**、**称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安放位置太小,**不认可,其认为如果该情况属实,也应当按照预留的位置大小购买相应大小的空调。涉案小区内其他业主如有类似情况,都是经物业**和相邻其他业主同意的,**、**单方认为涉案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妥当,对此**不能认可;三、关于**、**对**入住时间提出的质疑,涉案房屋原系**之子居住,后其子在他处购买房产,**于**入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入住后,涉案位置安装了老的空调外机,**与**协商未果,后来**、**更换空调,更换时,**曾与**进行过沟通,希望其能换一个位置安装,但**、**仍然将新的空调外机安装在同一个位置,涉案空调外机位置影响**及家人健康,在多次向社区、物业反映未果后,**提起了涉案诉讼。请求二
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拆除承重横梁上的空调外机,消除影响;二、**、**赔偿**医疗费6431.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9431.78元。三、案件诉讼费由**、**负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系703室房屋的产权人,于**入住。**、**系802室房屋的产权人。楼盘开发商在对小区规划设计时,已在房屋北侧预留了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于**入住该房屋,并将北面空调外机安置于703室房屋与802室房屋之间的小区外立面装饰横梁上。
一审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违法使用共用部分,在使用专属部分时,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案件中,楼盘开发商已经在房屋北侧预留了空调设备安装位置,**、**未使用该专门机位,而将北面空调外机安装在与**房屋毗邻的外立面装饰横梁上,该位置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不得使用,另外,该院认为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外立面装饰横梁上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综上,**要求**、**移除安装在外立面装饰横梁上的空调外机一台的诉请,合法有据,
该院予以支持。对**、**的辩称意见,该院难以采信。关于**主张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院认为,**未举证证明其产生的医疗费与**、**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对**主张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院难以支持。综上,对**诉请合理部分,该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议通过)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内共同移除位于703室房屋与802室房屋之间外立面装饰横梁上的空调外机一台;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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