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厦门的沈诵庆先生于1994年向厦门汇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公司)支付总房款152.7187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1264.1290万元)的90%预付款,预购嘉莲大厦一楼商场。1998年3月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依据合同向汇成公司一次性付清尾款。依据购房合同规定汇成公司应当于同年12月向沈先生交付商场,并于交房后60天内为沈先生办理相关产权证,否则,汇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后汇成公司一再延期交房,直至2000年又因房价开始快速上涨,汇成公司为了高价转卖,采取断水断电的手段逼迫沈先生退房,协商不成沈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汇成公司向沈先生交房。
2002年汇成公司又出一招,虚增公摊面积280平方米要求沈先生补交房款130余万元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汇成公司提供的房屋面积测绘数据无效,汇成公司败诉。2003年12月,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以“大楼背后的黑幕”为题曝出厦门房管部门与汇成公司联合虚增嘉莲大厦公摊面积2400平方米,舆论哗然。
尽管沈先生两次都获得胜诉,但围绕房产证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汇成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艰难维权才刚刚开始。
2005年至2006年,经过厦门市两级法院及福建省高级法院判决,撤销了厦门房管部门之前对嘉莲大厦做出核准的面积测绘数据及所发房产证,要求重新测绘并核准,重新为嘉莲大厦业主颁发房产证。法院判决汇成公司支付给沈先生的违约金自2005年7月4日起算(之前违约金有另案判决),计至汇成公司备齐资料向房管部门办理诉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之日止,以购房款人民币1264.129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从2007年至2011年,沈先生先后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提交了6份申请强制执行书,但法院的生效判决始终停留在纸上。沈先生调查后发现,原来是汇成公司向时任厦门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陈炳发发出的一份《情况反映》,催生出一份编号为“(2010)18号”的厦门市委会议纪要,阻止了思明区法院的正常执行。
更改ip地址2011年9月,《中国青年报》以“厦门市委会议纪要‘商请’福建高院暂缓执行生效判决”为题进行报道,指出厦门市委及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干预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
沈先生获悉真相后,通过多种渠道向反映和举报此案在执行中的违法现象并请求督办。
分别于2012年5月、2013年11月及2014年5月三次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督办此案。2014年捐款感谢信4月3日,又将被执行人汇成公司正式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予以公开曝光。
尽管有的挂牌督办与失信黑名单措施的强力支持,但十七年后的今天,穷尽所有司法救济途径,沈先生期盼已久的房产证依然处于“待产”中。
一本跨世纪“难产”的房产证
本刊记者/黄贵耕
为办理一本房产证,厦门的沈诵庆先生十七年来,一直在嘉莲大厦开发商——厦门汇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公司)、房管部门(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土房局)和法院之间来回奔波。尽管法院的判决在十年前已经生效,但沈先生的房产证始终处于“难产”状态,法院判决开发商应支付的违约金,计算到现在,仍有1200余万元未执行到位。
逾期办证 损失数亿元
沈先生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进入厦门,以投资购买、出租商业铺面为主业。
据沈先生介绍,他原计划进行滚动投资,即前一个项目完成投资后,取得产权证,用此项目物权向银行抵押融资,再投资下一个项目。
1994年汇成公司老板因开发建设嘉莲大厦急需资金恢复施工到沈先生,邀请沈先生投资购买其开发的嘉莲大厦商场。沈先生依约向汇成公司预购嘉莲大厦一楼全部商铺2620平方米,如期支付了90%的房款,双方预售协议约定1998年交房。1998年3月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沈先生付清了全部房款152.7187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1264.1290万元),合同规定汇成公司应当于同年12月向沈先生交付商铺,并于交房后60天内为沈先生办理产权证,否则汇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汇成公司自从收取了沈先生的全部房款之后,不仅没有及时交付商铺,而且采用断水断电、不让商铺悬挂广告牌等手段逼迫其退房;交房之后又不办理房产证、还虚增公摊面积要求沈先生多交房款。
尽管沈先生通过艰难诉讼,获得法院判决汇成公司应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结果。但相较于因逾期办证造成的损失来说,是微不足道的。沈先生向记者算了一笔账。
1999年,沈先生出资与当地某公司合作建设“福德堡”项目,其中有30套共计4000余平方米的商铺,按照计划,沈先生准备用嘉莲大厦商铺抵押贷款,与合作方谈好由他单独买下那30套铺面房用于出租。当时沈先生已同厦门国际商业银行谈妥抵押贷款300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并对抵押商铺做了价值评估,只要嘉莲大厦一楼商场的房产证办下来,就可以完成贷款手续。最后由于未能办理出产权证,贷款计划被撤销,沈先生也因资金不足,折价6000元每平方米抛售了那30套商铺。如今被迫出售的商铺已增值至6万元每平方米,比当年升值10倍,总价值2.4亿元。仅此一项损失就超过2亿元。沈先生的整个滚动投资计划均因此被卡壳,损失无可估量。
购房合同与判决书均要求:汇成公司逾期违约金必须承担至汇成公司备齐资料向房管部门办理诉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之日止,以购房款人民币1264.129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按照法院的判决,从2001年6月25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至办理房产证为止,房产证直到现在仍未办理,违约金应继续计算下去。截至目前,违约金仅支付至2007年9月,总计600余万元。即使加上尚未执行的1200万元,违约金总数也不足以弥补因逾期办证造成的损失。
即便如此,汇成公司也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导致沈先生多年来一直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遭强力干预
2005年4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闽民终字第99号判决:“汇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沈诵庆逾期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违约金(自2001年6月25日算起至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止,以购房款人民币1264129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汇成公司应于收到沈诵庆的材料后十日内向房管部门办理诉争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
汇成公司拒绝履行判决为沈先生的房屋办理权属登记,沈先生只好再次起诉汇成公司逾期办理房产证并承担支付违约金。
2005年11月23日,思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汇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沈诵庆逾期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违约金(即自2005年7月4日起至产权证办出交付原告时止的违约金)。”
汇成公司不服并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2月28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汇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沈诵庆从2007年至2011年,先后向思明区法院提交了6份申请强制执行书,但判决结果始终停留在一纸判决书上。
沈诵庆调查后发现,原来是汇成公司发出的一份《情况反映》,催生出一份编号为“(2010)18号”的厦门市委专题会议纪要,阻止了思明区法院的强制执行。
记者看到,一份由汇成公司于2010年5月12日发出的《关于汇成公司即将被强制执行的紧急情况反映》称,“2010年5afp考试月11日下班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突然来到我公司,就嘉莲大厦系列房产纠纷案件张贴公告,要求公司于5月31日前搬离现办公场所,否则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行为。”
这份《情况反映》写道,“市委领导曾专门针对我司陷入巨额恶性循环赔偿的事件召开会议,会议上政法委陈炳发书记严厉指出要停止对我司巨额赔偿金的执行,当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市土房局的相关领导均参加了会议……”
《情况反映》还强调,参加专题会议的土房局郭副局长“再次确认当时会议上政法委陈炳发书记坚决制止此类利用司法程序来获益的恶劣行为的态度,不仅如此,陈书记还明确表示会通过执行回转弥补我司的损失”。
沈先生向《人民法治》记者提供的会议纪要显示,这是一份由厦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主持召开的关于嘉莲大厦房产纠纷问题专题协调会的会议纪要。时间是2010年怎样酿制葡萄酒7幼儿园大班工作总结月6日上午。
这份编号为“(2010)18号”的会议纪要载明,由市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土房局为主负责,会后抓紧向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汇报嘉莲大厦房产纠纷系列案件相关情况,“旨在商请省高级法院同意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暂缓执行,并对我市两级法院相关行政、民事案件再次复查。如复查认为相关案件依法符合再审条件,则依法启动再审”。
会议纪要第五条写道,“为推进解决嘉莲大厦房产纠纷,会议决定成立嘉莲大厦问题工作督导小组,由市委徐国庆副秘书长、市政府赵晓波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郑振棬副书记三人负责牵头督办,具体工作由市中院和市土房局负责”。
2011年9月,《中国青年报》以“厦门市委会议纪要‘商请’福建高院暂缓执行生效判决”为题报道此事,《红网》《解放网》《长江日报》《新民晚报》纷纷发评论予以抨击。
《光明网》发表评论认为:对“会议否决判决”应展开问责,“惩前”才能“毖后”,上级有关部门对厦门市委政法委等单位“以会议否决判决”事件务必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这,不仅是还当事人公道的需要,更是还法律威严的需要!
《红网》 刊发“会议纪要‘商请’法院是权力干涉司法的罪证”的评论文章。 文章指出“假设厦门的这起事件发生在法治成熟国家,无疑是极大的丑闻,当事领导注定得辞职了。
尽管舆论反响强烈,但未能遏制住某种权力对执行的干预。
沈先生告诉《人民法治》记者,汇成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只执行到2007年9月份。不仅房产证办理毫无进展,而且迄今还有8年的违约金仍赖着不付。
最高院挂牌督办 缘何依然“执行难”
沈先生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遭遇权力干预,无奈之下只得向申请督办此案。
分别于2012年国庆节佳句简短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三次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督办此案。
据沈先生反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执行的林副院长、执行局孙亦闽局长、王副局长、李文明主任曾数次前往厦门对厦门市两级法院传达的督办指令,多次敦促思明区法院执行局执结此案。至今仍无实质成效,在被执行人汇成公司房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厦门市两级法院没有启动拍卖程序。
2014年4月,将此案列入黑名单,汇成公司被正式登记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4年12月29日与2015年1月4日,记者两次前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访,该院新闻发言人严峻证实曾下文督办此案。严峻表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督办令之后,依法对此案作出督办部署,目前还在执行中。当记者要求采访督办此案执行的领导时,严峻说,正在办理的案件,法官不宜接受采访和对外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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