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件谈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与适用
作者:路朋霞 金庆磊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4期
作者:路朋霞 金庆磊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4期
伤感个性签名女生冷淡摘 临沂旅游要 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多发的一类罪名,其与职务侵占罪在通常情况下是比较容易区分的,但在一些单位员工损害单位利益,偷盗、侵占单位财物的案件中,则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厘清两个罪名的关系,准确定性,从而更精准地适用法律。
关键词 盗窃罪 秦昭襄王与秦始皇的关系职务侵占罪 职务便利
作者简介:路朋霞、金庆磊,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沌怎么读A DOI:10.19387/jki.1009-0592.2019.05.144北京的酒店
一、案情介绍
2017年5月24日,刘某某注册成立了名为天津市蓟县某某酒水批发部(以下简称某某批发部)的单位。2017年9月份,刘某某在网上发布了一个招聘送货工人的信息,葛某某前来
应聘,双方口头约定葛某某的工作是开着公司的厢式货车往邦均镇、东二营镇、尤古庄镇等地方的批发站和小卖部送酒水和饮料。因当时葛某某离婚没地方住,便跟刘某某说住某某批发部的仓库,刘某某同意了。某某批发部都是白天上班,白天大家都在时将仓库货物装车,且有库管在旁边对货单。2017有机食品的好处年11月份,刘某某发现进货的五粮液富贵天下白酒少了三箱,查看仓库监控发现,葛某某在某某批发部工人都下班后,单独向送货车上装货,次日送货时,将货物随同当天装的货物一起拉走卖给批发部下面的客户,并将单独装车的货物所得据为己有。截止到报案时,某某批发部损失货物总价值人民币5015元。
二、法律分析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均规定在《刑法》第五章,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系特殊主体;盗窃罪对犯罪主体没有要求,系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受侵害的客体为本单位财物,包括本单位所有或占有的有形及无形的财物。盗窃罪受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财物,公私财物均可,且一般在犯罪行为前不被犯罪行为人所占有或控制。3.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手段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
位财物。盗窃罪通常采用隐蔽、秘密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这两种犯罪是特殊罪名与一般罪名的关系,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属于法条竞合,依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关系,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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