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主要区别
论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主要区别
作者:邹丁泉
来源:《新闻世界》2012年第07
        【摘 要】本文通过对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主体、客体和对象等构成要件的分析,将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的法律责任形式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三罪的不同法律后果。海皇牙
帕加尼价格        【关键词】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民生信用卡提升额度
        犯罪主体客体和对象不同是构成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主要区别。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三种罪,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以非法占财物为目的,客观上都是实施了非法占财物的行为。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这三种犯罪呢?笔者认为,犯罪主体和客体的不同,是
构成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主要区别。
生蚝怎么清洗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是一般主体的犯罪;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都是特殊主体的犯罪,所不同的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中,需要把握三个要点。(一),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这里所说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侵犯他人的财产利益,侵吞、占有、使用或者处分他人的财物。他人的财物是指(1)他人委托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里的他人财物,既可以是他人的个人财物,也可以是单位的财物;(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由于不慎而暂时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3)地下的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埋藏物除了有明确个人归属的以外,所有权都属于国家。(二),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这是构成侵占罪的数额条件。(三),行为人必须具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这是构成侵占罪的行为条件。如果行为人虽然有非法占有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的行为,立即退还或者交出,则不构成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刑法第91条规定的下列财产:(高考怎么查成绩1)国有财产;(2)劳动众集体所有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史上最贱小游戏3攻略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果该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立案侦察取证,受害人可按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按法释[1998]23号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四目的规定,直接到犯罪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该犯罪嫌疑人需要立案侦察取证,受害人应当按公诉案件到侵权行为地或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诉。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