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解读...
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解读
公安部108日公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不锈钢清洗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11日起正式施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123号令有关内容。
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门槛
造成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驾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
123号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明确规定:造成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9519668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123号令对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明确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
驶证。
申领驾驶证考试突出实用性
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要倒查发证民警责任
为增强申领驾驶证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介绍,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 “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 “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加强审验和实习期管理
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实习期上高速须有老手陪同
泰罗奥特曼大全据介绍,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例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为加强日常管理,123号令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123号令将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同时,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
提高涉及校车交通违法记分分值,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记最好的古装电视剧12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项目为: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
同时,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推出6项便民措施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
为更加方便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fxxk岁放宽至20岁。观开学第一课有感
——考虑到一些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
考试人数,方便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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