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记录(案底),将禁⽌或限制从事的28个职业
平常⽣活中,我们在谈论某些⼈时经常听到某⼈是有案底或者前科的,但是⼤家对什么是案底或者前科却不是很清楚,甚⾄存在误解。其实案底是我们通俗的说法,前科属于法律⽤语说法,前科或案底是有⼴义与狭义之分的,狭义的前科就是指⼀个⼈被法院判决刑事处罚的记录;⼴义的前科是指不仅包括刑事处罚记录,还包括⼀个⼈的⾏政处罚、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遣送等各种处罚记录。根据刑法第⼀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在⼊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故平常对每个⼈影响最⼤记录就是狭义的前科记录(刑事处罚记录),本⽂如⽆特殊说明均指狭义的前科记录。前科记录⼀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般法院对罪犯判决后会将相关判决书邮寄到罪犯户⼝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当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活中常见到有前科的⼈在⼯作的时候会遭受各种不公平待遇,甚⾄歧视。笔者在这⾥罗列⼀下在法律上严格规定有前科的⼈不能或限制做哪些⼯作,以及平常我们很容易误解的有前科不能担任的职位。
有前科不得担任或限制从事职位
⼀、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作⼈员
1. ⼈民警察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民警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2. 警务辅助⼈员(辅警)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员管理⼯作的意见》
第⼗⼋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警务辅助⼈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因违法⾏为,被给予⾏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由的治安⾏政处罚的;
3. 检察官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条下列⼈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官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条下列⼈员不得担任法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5.⼈民陪审员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陪审员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作⼈员
1.公务员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条下列⼈员不得录⽤为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 事业单位⼯作⼈员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及各地招录办法
第⼀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勤⼈员以外的⼯作⼈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管理。
(各地部门招录规定仅限定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员,不得应聘。)
瞬间让老公感动的句子3. 外交⼈员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驻外外交⼈员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任⽤为驻外外交⼈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政协委员
法律依据:《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三⼗七条 对严重损害国家和⼈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选。
三、特殊专门职业
1.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司法⾏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编者注:禁⽌从事律师⾏业的前科记录仅限于故意犯罪)
2.司法鉴定⼈员
法律依据:《全国⼈⼤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登记的⼈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3.公证员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
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
星座分析(⼆)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4. 注册会计师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完毕之⽇起⾄申请注册之⽇⽌不满五年的;
5.医⽣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注册:
(⼆)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完毕之⽇起⾄申请注册之⽇⽌不满⼆年的;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6.教师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7.拍卖师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
第⼗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在拍卖企业⼯作两年以上;
(三)品⾏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编者注:禁⽌从事拍卖师⾏业的前科记录仅限于故意犯罪)
四、⾏业专门职位
1.公司董事、监事、⾼管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百四⼗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期满未逾五年;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损失,被免职的,⾃免职之⽇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
建元是我国哪一个皇帝使用的年号3.商业银⾏的董事、⾼级管理⼈员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2015修正)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商业银⾏的董事、⾼级管理⼈员: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4.证券从业⼈员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法》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的基⾦管理⼈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和其他从业⼈员:
(⼀)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百零⼋条有《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四⼗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
第⼀百三⼗⼀条有《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四⼗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
5.保险公司董事、监事、⾼管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条有《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四⼗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
(⼀)因违法⾏为或者违纪⾏为被⾦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融机构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被取消任职资格之⽇起未逾五年的;
(⼆)因违法⾏为或者违纪⾏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员,⾃被吊销执业资格之⽇起未逾五年的。
6.破产管理⼈
怎么缩小pdf文件大小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管理⼈: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7.种⼦企业的法定代表⼈、⾼管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种⼦法》(2015修订)
棉花糖是谁发明的?第七⼗六条因⽣产经营劣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刑罚执⾏完毕之⽇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企业的法定代表⼈、⾼级管理⼈员。
8.⽣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
第九⼗⼀条⽣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未履⾏本法规定的安全⽣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责令⽣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有前款违法⾏为,导致发⽣⽣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刑罚执⾏完毕或者受处分之⽇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对重⼤、特别重⼤⽣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不得担任本⾏业⽣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9.⾷品⽣产经营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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