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噪声扰民案件的几点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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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噪声扰民案件的几点思索
随着天气一每天转暖,广袤居民的入睡时间都普遍延迟了,各种经营性场所也都相应延长了经营时间,城市的夜晚也渐渐变的热闹起来,可这随之而来的衍生物—噪声污染,也是愈发严峻了。某日值班,接近午夜,竟然连续接到3起噪音扰民的报警,其中有一起还反复处理了两次,虽然最终都在我义愤填膺的教化劝告下处理了,但总觉着这样治标不治本的处置方法还是欠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我查阅的近几年我所的案件接处警、处结记录,对关于噪音扰民的案件进行了一下统计,以2021年为例,在高考和中考这个对噪声相对敏感的时间段内,此类报警数大幅增加。上述时段内共接到各类噪声扰民报警13起。从报警时间上看,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是在晚9时至次日凌晨2时,从地点看,主要发生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其次是消遣场所噪声、建筑工地噪声、家庭噪声和其他噪声(麻将声音过大、汽车报警器长时间鸣响等);从
处理状况看,都是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进行劝告阻挡,无一起适用第五十八条进行惩罚。这些报警中,有3家单位因噪声扰民被多次投诉,应属惩罚对象,但由于该条款操作性不强,民警也仅以劝告阻挡了事。管理不严、惩罚不力的后果也使民警疲于处警,众疲于报警,制造噪声者有恃无恐,众对民警的处理方式和效果也就产生不满。应当说,这种现象目前在基层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出现此种现象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缘由:
一是法律规定不合理。噪声属于环境爱护范畴,国家特地设有环保行政管理机关,噪声污染的防治及惩罚理应由该机关履行,将此内容纳入治安管理明显不够合理。
二是民警对有关噪声问题了解不够。由于这是一个新增加的应予以治安惩罚的行为,民警没有实际办案阅历,对“什么是噪声、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如何规定”以及如何认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一知半解,相识模糊。
三是取证比较困难。在取证上,对于家庭、消遣场所等产生的噪声应当进行分贝检测,并制定是否达到干扰他人的噪声标准。也就是说,要认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小河碧绿碧绿的。好像什么
母亲节的贺卡>1234567890大写首先应测定噪声分贝。噪声测定要运用特地设备,而且这类设备在环保部门。这就存在着一个部门之间合作的问题须要解决。由公安部门自购设备进行测定,既不现实,检测结论也缺乏权威性。
如何改善这种局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一)加强探讨,强化对民警的教化培训和指导力度。
首先应要教化民警主动了解有关噪声的一些概念和内容。第五十八条中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指1997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明确规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四周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四周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五十八条针对的仅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并非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等全部的噪声。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仅有权对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作出惩罚,接处警中遇到的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投诉,只能通知环
杭州高级中学保部门进行惩罚。其次要明确制造社会生活噪声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赐予警告,可以并惩: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运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消遣、集会等活动,运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四周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实行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峻干扰四周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由上可以看出,制造社会生活噪声的来源,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消遣场所、家庭运用的各种音响器材,如音箱、高音喇叭、乐器等音量过大,或者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音过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等。公安机关在办理有关噪声的案件时,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惩罚。
(二)建立与环保部门的长效协作机制。我的校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该条明确规定了环保部门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是其中的职能部门,仅有权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另外,环保部门拥有比较先进的噪声测定设备,因此,公安机关要对制造噪声者作出惩罚,须要借助环保部门的力气,建议建立与环保部门的长效协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沟通工作状况,疏通联系渠道,同时强化对环保等单位执法工作的保障,加强对抗拒执法行为的查处,联络感情,增进了解,从而建立公安、环保联动机制。
在建设和谐社会、文明城市的今日,关系到市民能否安家立业的噪声问题渐渐突现出来,尽管目前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存在诸多困难,但信任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一问题确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附:《城市区域噪声标准》相关条文:
1、对0类地区如疗养院、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殊须要安静的区域,以昼夜50分贝、夜间40分贝。
2、对一类地区如居民地、高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昼夜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对二类地区如居民地、商业、工业混杂区,以昼夜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对三类地区如工业区,以昼夜65分贝、夜间5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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