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20, 9(12), 2072-2084
Published Online December 2020 in Hans. /journal/ass
/10.12677/ass.2020.912291
豫沪两地一审离婚诉讼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现状分析
——基于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354份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
周冰凝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收稿日期:2020年11月30日;录用日期:2020年12月24日;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摘要
通过收集与分析河南省和上海市61家基层法院2019年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354份一审离婚诉讼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判决书发现:此类案件的原告多为女性;原告委托代理人的比例远大于被告;适用的审理程序主要为简易程序;原告提交除当事人陈述之外的证据比例低;原告提交的证据被法院采信的几率低;法院对只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的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率低。如何干预防治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难题,必须要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社会组织多方共同努力,需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细化公安机关执法程序,注重法律的教育作用,建立起多元化家庭暴力救济途径。
关键词
蜀汉英雄传攻略离婚诉讼,家庭暴力,证据,举证责任
Analysis of Domestic Violence Cases
Involved in First-Instance Divorce
Proceedings in Henan and Shanghai
—Based on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354 Judicial Documents on二手房定金合同
Chinese Judicial Documents Website
Bingning Zhou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Received: Nov. 30th, 2020; accepted: Dec. 24th, 2020; published: Dec. 31st, 2020
周冰凝
Abstract
Through the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of 354 civil judgments on domestic violence in first-instance divorce proceedings uploaded by 61 grassroots courts in Henan province and Shanghai in 2019 on The China Adjudicatory Documents Website, it is found that most of the plaintiffs in such cases are female. The proportion of entrusted agents by the plaintiff is much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defen-dant. The applicable trial procedure is mainly summary procedure. The proportion of evidence submitted by the plaintiff other than the parties’ statements is low. The probability of the evidence presented by the plaintiff being admissible by the court is low. Courts grant divorce proceedings based solely on domestic violence with low rates of divorce. How to intervene and prevent domes-tic violence has always been a social problem, which requires the joint efforts of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judicatory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It is necessary to reasonably distribute the bur-den of proof, specify th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pay attention to the educational role of law, and establish diversified domestic violence relief channels.
Keywords
Divorce Proceedings, Domestic Violence, Evidence, The Burden of Proof
Copyright © 2020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licenses/by/4.0/
1. 研究现状
家庭暴力在传统观念中被认为是“家务事”,“家务事家里解决”使得家庭暴力情形一直未得到有效禁止。据全国妇联公布的一组数据可知,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1]。但是随着受教育程度的加强,个人权利意识的提高,公民在权利受到损害时请求公权力给予救济的情况越来越多。即便是在充满着伦理意涵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中,“走出家庭”诉诸公权力机关,特别是诉诸法院,也日益成为人们的一种重要选择[2]。“家庭暴力”一词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中才正式出现,成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的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1。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更是在法律上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行为,使得受害者可以用更强硬的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据统计,在2017年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占所有离婚原因中的14.86% [3]。此类案件数量大、认定家庭暴力难度大,使得对该类案件的审理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最近几年,我国涉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的实证研究主要运用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研究的方向大体
可以归为以下三类:一是家庭暴力是离婚纠纷这一研究内容下的关注点之一,如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调查研究地《关于2015~2017年度山东省济南市法院离婚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二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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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周冰凝
涉家暴的离婚案件的关注点在证据的认定研究上,如我国学者蒋月发表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适用效果评析——以2016年~2018年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样本》;三是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得出法官在调解、判决时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如我国学者贺欣发表的论文——《司法为何淡化家庭暴力》。
上述研究主要立足于各级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研读裁判文书,既能了解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活
动,也能如实把握此类案件审判现状。然而,截至目前,尚未见到全面分析一审离婚诉讼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现状的研究。据此,本文从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的一审民事审判现状着手,以补充现有关于离婚纠纷的实证研究。
2. 调查实施
2.1. 样本的选择
公权力公开透明是法治的基础,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司法权是公权力,司法公开既是法治的主要内容,也是一项宪法原则,裁判文书公开更是司法公开的核心要素[4]。应对社会发展,于2013年11月13日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该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应该在网站上公布其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极少数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5]。虽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很难实现完全公开,但是对于本项目所研究的内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相对较多,满足本项目所需样本数量,所以此项目的样本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检索条件为:案件类型:“民事案件”;全文:“离婚”;全文“家暴”;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裁判年份:“2019”,一共检索到1836篇文书(截至2020年3月1日的数据)。
结婚准备事项其中裁判文书上网最多的前四位省或直辖市的是:河南省354份、甘肃省177份、山东省155份、上海
市128份。在文书检索中使用“家暴”作为检索条件,而不是使用“家庭暴力”,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当事人陈述多用“家暴”一词,用此作为检索条件能够检索出较多的案例;二是各法院在文书中会写明裁判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条,在裁判离婚纠纷时多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家庭暴力”一词检索出的案例大多都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样本选择河南省和上海市的判决文书进行分析。河南省2019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文书最多,可以满足本项目定量研究的要求。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其裁判文书反映的内容可以与河南省进行比较,看经济发展不同地区此类案件审判现状是否有差异。
2.2. 样本处理
裁判文书网按照关键词检索后显示河南省、上海市一共有482份文书符合检索条件,笔者需要仔细研读482份文书并对其进行筛选,样本选择的条件主要是:1. 一审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2. 原告在证明感情破裂的理由中提出家庭暴力;3. 被告不同意离婚。河南省354份文书中有281份符合本项目要求。对上海市按照相关条件检索出128份文书,符合本项目要求有73份文书(见表1)。
对河南省和上海市分别构建了15项指标用于对裁判文书样本进行分析与记录。指标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案件当事人”、“案件审理”、“审理结果”。
“案件当事人”具体包括原被告性别、原被告是否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情况。
“案件审理”包括了适用程序及其各自在此程序下判决的离婚率、被告是否到庭、感情不和理由及其各自被判决离婚的概率、证据提交相关情况、被告是否多次起诉。
“审理结果”包含有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法院准予离婚率等相关情况。
笔者将裁判文书按照上述指标进行分析、记录,最后借助Excel软件归纳数据。
周冰凝Table 1. Sample screening results (piece)
表1.样本筛选结果(件)
样本检索总数符合标准被告同意离婚调解书裁定书被告主张被家庭
暴力
其他情形
河南354 281 25 13 4 6 25
上海128 73 18 2 4 8 23
3. 调查数据及其分析
3.1. 案件当事人
案件当事人是诉讼程序中最为关键的主体,他们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案件审判。离婚纠纷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当事人参与状态会反映在法官对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中。本调查主要从原被告性别以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情况来做分析。
根据对河南省样本统计,原告为女性的样本有275份,占比97.86%,6份样本男性的为原告,占比2.14%;上海市样本统计后显示71份样本的原告为女性,占比97.26%,2份样本的原告为男性,占比2.74% (见表2)。相比较2017年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73.40%的案件原告的性别为女性的数据而言[3],河南省和上海市2019年在离婚纠纷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为受害者的比例大于其他法定离婚情形案件。与蒋月学者统计的400份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女方指控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占比93.25%的数据相比[6],河南省占比97.86%和上海市占比97.26%与其基本接近。
Table 2. Gender statistics of plaintiffs in two places (pieces)
表2.两地原告性别统计(件)
男女
河南 6 275
上海 2 71
河南省原告委托代理人的案件142份,占比50.53%。其中委托律师93份,占比65.49%;委托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39份,占比27.46%;寻求法律援助4份,占比2.82%;其他情形6份,占比4.23%(其中近亲属1份,委托两个代理人1份,裁判文书未写明委托人身份4份)。被告委托代理人的案件46份,占比16.37%。其中委托律师28份,占比60.67%;委托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8份,占比17.39%;寻求法律援助1份,占比2.17%;其他情形9份,占比19.56% (委托两个代理人4份,委托近亲属3份,社会团体推荐1份,委托司法工作人员1份)。上海市原告委托代理人的案件45份,占比61.64%。其中委托律师42份,占比93.33%;法定代理人2份,占比4.44%;裁判文书未写明委托人身份1份,占比2.22%。被告委托代理人的案件16份,占比21.92%,其中委托律师14件,占比87.5%;委托近亲属1份,占比6.25%;裁判文书未写明委托人身份1件,占比6.25% (见表3)。
通过交叉分析可知,原告委托代理人的比例高于被告委托代理人的比例,可知原告在离婚诉讼中的参与度较高,希望利用代理人的专业能力来获得法院对其诉求的支持。上海市原被告委托代理人的比例都高于河南省,可以得知经济、政治、教育等领域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参与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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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3.The plaintiff and the defendant entrusted agents (pieces)
表3.原、被告委托代理人情况(件)
委托总数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其他
原告142 93 39 4 6 河南(281份)
被告46 28 8 1 9《春》朱自清
委托总数律师近亲属未知
原告45 42 2 1
上海(73份)
被告16 14 1 1
3.2. 案件审理
3.2.1. 适用程序
《民事诉讼法》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案件,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普通程序或简单程序。对样本进行统计后发现,河南省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例273份,占比97.15%;适用普通程序8份,占比2.85%。上海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例70份,占比
95.89%,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例3份,占比4.11% (见表4)。
Table 4. Application of procedures in both places (piece)
表4. 两地程序适用情况(件)
地区/适用程序简单程序普通程序
河南273 8
办公室半年工作总结上海70 3
3.2.2. 被告到庭情况
被告到庭应诉,并且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的案件至少可以看出被告想要维系这段婚姻的态度,也是法
官认定夫妻关系能够继续维系下去的一个因素。例如,在上海“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5民初41960号”一案判决书理由中,法院认为:“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可见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被告两次收到法院传票却均未到庭应诉,显然也缺乏和好的诚意,故本院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2
河南省被告到庭应诉166件,占比59.07%,未到庭应诉115件,占比40.93%;上海市被告到庭应诉67件,占比91.78%,未到庭应诉6件,占比8.22%。上海市被告到庭应诉率大于河南省(见表5)。
Table 5.The two defendants appeared in court to answer the charges (pieces)
表5. 两地被告到庭应诉情况(件)
到庭应诉未到庭应诉
河南166 115
上海67 6
3.2.3. 证据
离婚诉讼中是按照“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而主张消极事实的人不承担证明责任”规2参见“潘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5民初41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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