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国家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研究
2020年11月15日,中国和东盟十国以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标志着由东盟发起、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区域性国际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RCEP的签订不仅为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提供新机遇,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新动力,对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区域全面经济合作需要有效的税收协调机制予以保障,因此,在推进RCEP国家合作中,建立有效的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机制成为现实需要。
一、RCEP概况及各国税收制度简介
(一)RCEP概况
RCEP最早于2012年由东盟发起,是由包括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5方共同签订的协定,目标是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2020年11月15日,RCEP正式签署。协定内容涵盖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贸易救济以及贸易服务等多方面。RCEP覆盖约22亿人口,2019年RECP国家GDP 总和超过25万亿美元,贸易额约占全球贸易总量的27.4%,将成为当前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自由贸易协定。2019年RCEP国家主要宏观经济数据如表1(略)所示。
时期英文(二)RCEP国家税收制度简介
RCEP国家税收协调是各成员国在维护各自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对跨国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所产生的冲突和矛盾进行协调的行为,属于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RCEP国家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需要考察各成员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
1.东盟十国税收制度简介。东盟十国基本都属于中央集权制国家,税收立法权与征收权均集中于中央。如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和越南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马来西亚实行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联邦;老挝、缅甸与柬埔寨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新加坡没有地方政府,实行的是中央一级课税制度;文莱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其税收立法权与征收权也集中于中央。就税制特点而言,东盟各国税制结构相对简明,总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货物和劳务税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如泰国、马来西亚等国。二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如新加坡、菲律宾等国。三是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如越南、柬埔寨等国。从税收收入结构看,东盟十国中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文莱和印度尼西亚,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主要有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从税种设置看,尽管名称不同,但税种设置基本相同,除文莱对个人所得免税外,其他各国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均征收所得税。其中:菲律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东盟十国中最高的,为30%;而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是最低的,为17%;印度尼西亚和缅甸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我国一致,均为25%。东盟十国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最高为35%,处于这一水平的国家有
菲律宾、泰国和越南;而柬埔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其中最低的,为20%;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税率档次,在所有东盟国家中税率档次最多。此外,东盟十国对企业营业收入均征收流转税。具体而
言,除马来西亚、文莱和缅甸外,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等国均开征了增值税。其中:菲律宾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2%,是东盟十国中最高的;泰国和新加坡实行的增值税标准税率是最低的,为7%。马来西亚、新加坡开征了销售税和服务税,其他国家或开征了不同性质的间接税或只征收一种商品和劳务税。但是部分国家情况较为特殊,如文莱免征流转税、个人所得税,也无进口税、销售税、工资税和增值税、生产税等税种。缅甸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在其国内生产特定的产品、提供特定的服务以及进口产品时,需要以产品售价或进口产品的到岸价格为计税基础,按照5% 的税率缴纳商业税。
2.中国税收制度简介。中国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从税种看,中国实行由多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目前共有18个税种,按照征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等。从税率看,中国实行多层级差异化的税率。如增值税实行比例税率,对一般纳税人有13%、9%、6%三档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有5%、3%和1%三档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中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寒食节有什么风俗活动
额税率两种形式,计算方法包括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总体看,中国税制目前仍然体现出以流转税为主的特点,但税种数量适度,结构渐趋合理。吊兰的养殖方法
最新款香水3.日本税收制度简介。日本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中央政府不仅负责中央税收的立法工作,还负责地方税收立法工作。中央税收简称国税,国税的税收征管权限主要是国税和部分地方税的征收、稽查和管理。地方税包括都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除地方消费税由国税部门代为征收外,其余地方税均由地方政府设
立的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日本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现行的主要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酒税、关税、继承和赠与税、固定资产税、印花税等。其中,对个人与公司的所得征收的法人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日本的主要税收来源,也是日本税制体制的核心和主要税种。法人税是对法人的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所得征收的税,税率原则上为23.2%。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课征,适用5%~45%的七级累进税率。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日本国内所有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和提供等,实行10%的单一税率。关税分97大类,税率水平在发达国家中整体处于较低水平。总体而言,日本税制的特点是税目众多、课税层级多、税制结构复杂。
4.韩国税收制度简介。韩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课税制度,税收的立法权和征收权都在中央,地方仅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韩国的税收主要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大类。中央税14种,包括:
国内税10个税种,分别是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赠与税、综合不动产税、增值税、个别消费税、酒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特定用途税4种,分别是交通·能源·环境税、农渔村特别税、教育税以及关税。地方税分道(省)税和市郡税(县市)。其中:道税主要包括购置税、注册许可税、地方消费税、休闲税、地域资源设施税和地方教育税等,市郡税主要包括汽车税、财产税、地方所得税、居民税、香烟消费税等。韩国中央税收入主要来自所得税和流转税,地方税收入主要来自与财产有关的课税。韩国增值税采用10%的基础税率和出口零税率两档税率。总体看,韩国税制比较完善,税种较多,透明度较高,执法比较严格。
5.澳大利亚税收制度简介。澳大利亚是一个实行分税制的国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享有征收专属税费的权利和履行相关的义务,但税收征收权主要集中在联邦税务局。澳大利亚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商品及服务
税、印花税、房产税、关税、消费税、石油资源租赁税等。澳大利亚以直接税为主,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30%。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民纳税人全年应税收入超过18 200澳元的,实行19%~45%的超额累进税率。非居民纳税人全年应税收入超过9 0000澳元的,实行32.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从2017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开始对包括在线观看或下载电影、音乐、应用程序、游戏和电子书、赌博服务和法律服务在内的进口服务和数字产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6.新西兰税收制度简介。新西兰实行中央集权型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均集于中央政府。新西兰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税收体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商品服务税、附加福利税、雇主社保附加税、意外事故赔偿保险费、关税、消费税、差饷、非居民承包工程扣缴税。新西兰居民企业以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纳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8%。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没有规定免征额,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14 000新西兰元的实行10.5%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3%。商品服务税是一种增值税,适用于绝大多数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交易,税率为0%~15%。除了商品服务税外,新西兰针对酒精饮料,烟草和某些燃料征收消费税。总体而言,新西兰的税收制度较为完善,税制效率高。
二、RCEP国家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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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1月第21届东盟峰会RCEP谈判正式启动以来,RCEP各成员国积极启动与跨国税收协调有关的务实谈判与平等协商,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取得了积极成效,税收协定数量逐渐增加,协调合作领域不断拓展。从具体国家间实最动心的情话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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