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享受欧盟给予东盟及非加太国家优惠性原产地的律分析
作者:王宇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6期
作者:王宇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6期
摘要本文在对欧盟的原产地规则进行概述后,着重分析了欧盟针对东盟以及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国家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阐述了中国企业利用海外战略,间接利用这些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享受欧盟给予东盟及非加太国家特殊优惠性贸易待遇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优惠性原产地欧盟东盟非加太国家
中图分类号:F117文献标识码怎样查四级成绩斛珠夫人结局如何:A文章编号三国战记雄争霸:1009-0592(2009)02-128-02
近年来,中欧贸易摩擦不断,欧盟屡次针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皮鞋、彩电等征收反倾销税,使国内大量相关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利用法律武器正面回应欧盟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时,我国企业也应从产品生产和出口的各环节出发,在充分了解欧盟相关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采取战略性措施应对中欧贸易摩擦。其中,通过确认产品的原产地而
充分享受欧盟的优惠性贸易待遇不失为一个可行的贸易策略,而间接利用欧盟给予东盟以及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国家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中国企业获得直接利益的极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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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优惠性原产地制度的现状
依据适用范围的不同,欧盟原产地规则可分为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以及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前者依据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第1条的规定适用于GATT1994第1条第1款情况,电脑 电视包括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贸易禁运、数量限制、关税配额、贸易统计等。而后者则适用于超出GATT1994第1条第1款情况下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如边境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等,以明确来自于某特定国家的货物能否获得享共同体与部分国家或国家集团签订的优惠关税待遇协议下的优惠关税措施;或共同体对某些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单方面规定的优惠关税措施的资格。这些优惠性原产地
规则主要规定在现行的《欧共体海关法典》(第2913/92号条例,简称《海关法典》)、《欧共体海关法典执行条例》(第2454/93号条例,简称《执行条例》)以及欧共体与第三方签订的优惠性贸易协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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