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
文章属性
∙怎样加密文件夹【缔约国】东南亚国家联盟
∙【条约领域】海上运输
∙【公布日期】2007.11.02
∙【条约类别】协定
∙【签订地点】新加坡
正文
国庆祝贺短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或“缔约一方”)为一方,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
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作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的政府(以下简称“东盟成员国”或合指“缔约一方”)为另一方;并且以下双方合指简称“缔约双方”;
考虑到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考虑到2004年11月27日在老挝万象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盟成员国政府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考虑到2004年11月29日在老挝万象签订的《执行加强中国-东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和平与繁荣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
考虑到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业已存在的海运关系的重要性;
相信缔约双方在国际海运领域的合作将有利于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
愿意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在国际海运领域的关系;
认识到旨在提高运输链效率的海运服务的重要性;
愿意相互间进一步合作与沟通,消除阻碍海运服务的障碍,并建立区域性海运框架体系以促进海运便利化;
考虑到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现有的双边海运协定;
达成协定如下:
第一条 目的
本协定旨在提供便利和合作从而为缔约双方经营者改善缔约双方港口之间以及缔约双方港口与第三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和旅客运输经营条件。缔约双方应制止任何有可能损害缔约双方航运公司不受限制地参与缔约双方之间以及缔约双方与第三国之间的海上运输的行动。
公务员 面试第二条 范围
生日qq 一、本协定适用于中国港口与东盟成员国港口之间的国际海上货物和旅客运输。
二、本协定不适用于仅在中国港口之间或任一个东盟成员国内部港口之间的国内海运。
三、本协定不影响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业已签订的双边协定对未包括在本协定范围内的事务的适用。
四、本协定不影响第三方船舶从事缔约双方港口之间及缔约任何一方与第三方港口之间的货物和旅客运输的权利。
第三条 定义
在本协定中:
(一)“船舶”系指按照中国或东盟成员国的法律,在缔约一方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悬挂该缔约一方国旗,并从事国际海运的商船,包括中国或东盟成员国所属的航运公司拥有或经营的悬挂第三国国旗的船舶。但不包括军用船舶和其他非商业性船舶。
(二)“船员”系指受雇在某条船舶上工作、其职责和服务与船舶运营有关,且名字被列入船员名单并持有由其国籍国主管当局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船长或任何其他人员。
(三)“港口”系指于中国或东盟成员国境内,经批准对国际航运开放、包括锚地在内的海港。
(四)“航运公司”系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企业:
1.按照中国或东盟成员国法律、规则和法规设立;
2.在中国或东盟有其注册机构或总公司;
3.以其自有或经营的船舶从事国际航运服务;
4.符合中国或东盟成员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独立法人。
第四条 港口待遇
缔约各方应在以下方面给予缔约另一方船舶及其船员、旅客和货物以不低于给予第三国船舶的优惠待遇:
(一)进入对国际海运开放的港口;
(二)在港口停留和离港;
(三)使用为货物和旅客运输服务的港口设施以及获得港口提供的任何其它服务和设施;
(四)收取港口规费和使费。
第五条 便利运输
缔约双方应在缔约方各自法律、规则和法规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加快和简化行政、海关、卫生及其他港口手续并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第六条 船舶证书嫉妒的拼音
一、缔约一方承认缔约另一方船舶持有的由船旗国主管当局颁发的登记/国籍证书和其他船舶文件。
二、缔约一方船舶持有根据修订的《一九六九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颁发,并为缔约另一方接受的有效吨位证书,在缔约另一方港口不应重新丈量。发生以船舶吨位为基础的收费,应以上述吨位证书为依据计收。
第七条 船员上岸、出入境和过境
一、缔约任何一方应根据其法律、规则和法规,承认缔约另一方主管当局颁发或认可的船
员身份证件。
二、缔约任何一方根据其法律、规则和法规,应允许缔约另一方船舶上的持有第三条所述有效身份证件的船员在其船舶在任何港口停留时在港口所在城镇上岸并停留。
三、缔约任何一方根据其法律、规则和法规,应允许缔约另一方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船员,因被遣返、登轮或因被其主管当局接受的其它原因,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进入、离开或通过其境内。
四、缔约任何一方根据其现行的法律、规则和法规,保留拒绝任何其认为不受欢迎的船员进入其领土和在其境内停留的权利。
第八条 船舶司法管辖权
一、缔约一方不应对经过其领海的缔约另一方船舶上实施犯罪行为的船员行使拘捕或进行调查,但以下情况除外:各专业就业率排名
(一)犯罪行为的后果涉及该缔约另一方;
(二)犯罪行为破坏了该缔约一方的或其领海的良好秩序;
(三)船长、缔约另一方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向当地主管当局提出协助要求;
(四)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非法贩运或致幻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上述规定不影响缔约任何一方根据其法律、规则和法规,对已驶离其内水、但尚处于其领海范围的缔约另一方船舶,为实施拘捕或上船调查而采取任何行动的权利。
三、在第一、二款的情况下,应船长要求,缔约一方在采取措施前,应通知缔约另一方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并为该代表或官员与该船船员联系提供方便。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采取行动的同时通知。
四、在考虑是否实施拘捕以及拘捕方式时,当地主管当局应充分考虑航行利益。
五、除非国际接受的以下规则和原则有规定:(一)保护海洋环境;或(二)涉及违反特定司法体系的法律、规则和法规,以及涉及沿岸国或其他国家专属经济区权利、司法管辖权及职责。驶自外国港口的缔约另一方船舶如果仅经过缔约一方领海而未进入其内水,缔
约一方不得在通过其领海的该船上采取任何步骤,以拘捕与该船舶驶进其领海前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有关的任何人,或进行与该犯罪行为有关的任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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