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汇总
新个⼈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汇总
本⽂通过对《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和《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抽丝剥茧的梳理,总结出了50个问题,看⼀看您都掌握了吗
第⼀章纳税义务和纳税年度
⼀、什么是居民个⼈?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住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百⼋⼗三天的个⼈,为居民个⼈。居民个⼈从中国境内和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所得税。
条例: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注:住所与“定居”相类似。在中国有住所,可能是因为:户⼝在中国;家庭在中国;主要资产和社会关系都在中国;习惯性居住是指即使出国学习⼯作出差旅游,结束了还是要回到中国。
条例: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且由单位或者个⼈⽀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年度中有⼀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条例:从中国境内和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什么是⾮居民个⼈?
在中国境内⽆住所⼜不居住,或者⽆住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百⼋⼗三天的个⼈,为⾮居民个⼈。⾮居民个⼈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所得税。
条例:从中国境内和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注:⾮居民个⼈需同时达到两个条件:⼀是在境内没有住所,⼆是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83天。
三、什么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条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在⼀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雇主⽀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所得税。注意:仅限于⼯资薪⾦所得,雇主⽀付且承担部分免税。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在中国境内使⽤⽽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个⼈所得税的纳税⼈,通俗的说,就是符合两个条件的个⼈,⼀是拿到了应该纳税的收⼊,⼆是⾃⾝的⾝份在个⼈
注:个⼈所得税的纳税⼈,通俗的说,就是符合两个条件的个⼈,⼀是拿到了应该纳税的收⼊,⼆是⾃⾝的⾝份在个⼈所得税的规定范围内。如果是税收居民,在全世界拿到的收⼊都有申报纳税的义务;如果不是税收居民,那么可以只就中国境内(与中国领⼟概念不完全⼀致)的收⼊申报纳税。
四、纳税年度是如何计算的?
纳税年度,⾃公历⼀⽉⼀⽇起⾄⼗⼆⽉三⼗⼀⽇⽌。
第⼆章税⽬
五、个⼈的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所得税?
个⼈的以下九项所得应当缴纳个⼈所得税:
⼯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条例:各项个⼈所得的范围:
(⼀)⼯资、薪⾦所得,是指个⼈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资、薪⾦、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录像、演出、表演、⼴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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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许权使⽤费所得,是指个⼈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商户从事⽣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独资企业投资⼈、合伙企业的个⼈合伙⼈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产、经营的所得;
2.个⼈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从事其他⽣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注:没有办登记,实质上属于个体经营性质的个⼈所得也适⽤于这个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拥有债权、股权等⽽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按现⾏规定,储蓄存款利息不⽤交税,投资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如果持有股票超过1年,也可以不⽤交税;持有超过⼀个⽉不到⼀年的,按⼀半交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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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
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规定,并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个⼈所得的形式,包括现⾦、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六、什么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如何计算个⼈所得税?
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称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所得税。
注:综合所得仅针对居民个⼈,对⾮居民个⼈称之为前四项所得。综合所得的税款计算顺序:
1.把全年所有的⼯资、8折的劳务报酬、5.6折的稿酬、8折的特许权使⽤费加在⼀起;
2.扣除60000元;
3.扣除三险⼀⾦;
4.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5.扣除捐款、年⾦、商业健康险等允许扣除或减免的项⽬;
6.查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
7.扣除符合条件的税款。
七、应分别计算个⼈所得税的是哪⼏项所得?
纳税⼈取得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依照个⼈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所得税。注:以下简称分类所得。
⼋、⾮居民个⼈取得前四项所得如何计算个⼈所得税?
⾮居民个⼈取得前四项所得,按⽉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所得税。
第三章税率
九、个⼈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综合所得,适⽤百分之三⾄百分之四⼗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经营所得,适⽤百分之五⾄百分之三⼗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
第四章减免税项⽬
第四章减免税项⽬
⼗、个⼈所得税法规定了⼗项所得免征个⼈所得税,是哪⼗项?
(⼀)省级⼈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化、卫⽣、体育、环境保护等⽅⾯的奖⾦;注:省部军级以上
(⼆)国债和国家发⾏的⾦融债券利息;
条例:国债利息,是指个⼈持有中华⼈民共和国财政部发⾏的债券⽽取得的利息;国家发⾏的⾦融债券利息,是指个⼈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的⾦融债券⽽取得的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条例: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救济⾦;
条例: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会经费中⽀付给个⼈的⽣活补助费;所称救济⾦,是指各级⼈民政府民政部门⽀付给个⼈的⽣活困难补助费。
你可以不用给我答案歌词注意: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从福利费和⼯会经费中⽀付给单位职⼯的⼈⼈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纳税⼈的⼯资、薪⾦收⼊计征个⼈所得税。
(五)保险赔款;
(六)军⼈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
条例:军队⼈员个⼈所得税征收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
(七)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部、职⼯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员的所得;
条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第⼗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征个⼈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
残疾、孤⽼⼈员和烈属的所得;因⾃然灾害遭受重⼤损失的。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注:个⼈收⼊分为要征税的和不征税的,要征税的如果涉及到优惠,全部不交就属于免税,部分不交就属于减税。
第五章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的综合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的综合所得,以每⼀纳税年度的收⼊额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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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的综合所得,以每⼀纳税年度的收⼊额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其他扣除,包括个⼈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职业年⾦,个⼈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保险的⽀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收⼊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收⼊减除百分之⼆⼗的费⽤后的余额为收⼊额。稿酬所得的收⼊额减按百分之七⼗计算。
注:单⼀项⽬扣除费⽤后不适合直接叫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引⼊收⼊额的概念。
⼗四、专项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等。
⼗五、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教育、继续教育、⼤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赡养⽼⼈等⽀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六、⾮居民前四项所得如何计算个⼈所得税?
⾮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按⽉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所得税。
条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属于⼀次性收⼊的,以取得该项收⼊为⼀次;属于同⼀项⽬连续性收⼊的,以⼀个⽉内取得的收⼊为⼀次。成了写成比喻句>最新喜剧电影
⼗七、⾮居民个⼈的⼯资、薪⾦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收⼊额减除费⽤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以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成本、费⽤,是指⽣产、经营活动中发⽣的各项直接⽀出和分配计⼊成本的间接费⽤以及销售费⽤、管理费⽤、财务费⽤;所称损失,是指⽣产、经营活动中发⽣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九、财产租赁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的费⽤,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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