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资料 女性比男性更重要
1.众所周知,男性在社会上拥有更多资源去改变男女不平等问题,但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请对方解释。
2.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先有母系社会,后有父系社会,发展到现在由男性主导,如果不靠女性争取男女平等,以后会怎样?
3.政治上普遍是男性主导,如果解决男女平等靠男性,为何女权运动发起至今的100多年里,全球只有26位女性当过总统?(如果没有女权运动,连这26位女总统都没有!)
4.纵观国内外,我们看到的都是男性普遍掌握权力,男女不平等,请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状?
一、统计数据
国内:
2005年以来,各级国家机关干部中女性所占比例大体稳定在23%左右,县处级以上女干部所占比例基本保持在16.5%左右。2008年省、地、县三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领导干部配备率分别为93.5%、90.0%、90.3%。
截至2008年,我国省、地、县三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10.5%、13.2%和16.8%。女领导干部存在“三多三少”:“虚职多,实职少;副职多,正职少;教科文卫等部门的多,经济金融部门的少。”2008年省、地、县三级正职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为6.8%、10.1%、14.9%。——人大常委会关注女性政治权利 女干部越往上越少(news.qq/a/20100628/000562.htm)
国外:
在英国:议会中,只有20%的议员是女性,工作中女性兼职的薪水比男性要少38%,全职比男性少17%,在退休人员中,女性拿到的养老金要比男性少40%。
在美国:财富500强企业的高管中,女性成员占15.6%
在法国:女性的薪酬比男性少20%左右。30岁以下学历相同的女性工资比男性低18%,这个差别在36岁至40岁时为27%,41岁至45岁时为21%,46岁至50岁时为24%
意大利:女性专业人才工资比同领域男性少9%-27%
女权运动发展至今,全世界只有26位女性当过总统。
二、女性参政议政数据
 来自中组部的数据显示
   2009年,正职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分别为:省部级以上7.3%、地市级10.4%、县处级14.8%
   此前,2000年的数据,省、地、县三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分别占1.7%、6.15%、7.05%、3.4%。
 有多少官员是女性?2012年
   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有9位女性:
   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中有3位女部长:
   31个省(区市)有7位女性省级“一把手”:今天什么时候立春2023
  中国女性参政在世界什么水平?
   全球议会女性比例   中国排名64
compaq笔记本   到2012年,全世界国家中,女议员比例达30%以上的有33个,不仅有欧洲国家,而且包括部分非洲、南美、大洋洲国家。   此外,还有15个国家的女议员比例在25%~29.9%之间。   中国为21.3%,排名第64位,比1997年排名第16位下跌不少,与联合国提出的女性在议会中的比例至少占30%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
   2012年,全球国会中女性议员比例比上年提高了0 . 8个百分点 ,达到20.3%。
全国人大代表妇女比例
2013年2月27日,新当选的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公布,其中妇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妇女比例21.33%
第 十 届全国人大代表妇女比例20.24%
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我国女性参政议政比例
   都说女性能顶“半边天”,但是从人们的传统印象到实打实的数据都显示,在政坛上,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还有待努力。不过,仔细研究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男女比例构成会发现,女性代表委员的比例正在渐渐提高,一些亮眼的女性代表委员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请看今天的数据汇,为您剖析中国女性参政议政的历史和现状。
 
   注:数据均截至发稿时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协网
   新京报《中国女官员“橄榄形”格局待解》
   《省部级女高官知多少》
   南方日报《中国230多位女性任省部级领导》
   中国妇女报《2012国际妇女参政状况及启示》
——www.nandu/nis/201303/08/20448.html
三、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诞生
妇女权益保障法诞生的时代背景
(一) 国际方面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立以来,设立了各种专门机构,经常发布关于世界妇女地位的数字和情况,帮助各国妇女争取自我的权益,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1、确定1975 —1985 年为“国际妇女年”。其主要的宗旨是“平等、发展与和平”。目的是在妇女年要努力促进男女平等,确保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加强各国妇女之间的友好联系,从而促进权益的实现。
  2、1975 年6 月,召开了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关于妇女地位问题的全球性会议。有133 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 位代表出席。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墨西哥宣言”,在宣言中对男女平等下了定义,强调指出一个国家要得到充分发展,就必须要求妇女最大限度的平等和与男子一同参与各项事务。
  3、先后颁布了有关宣言和公约。如《世界人权宣言》《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特别是1979 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是一个保障妇女人权、具有约束力的公约。康克清同志于1980 年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这个公约,经全国人大批准,于1981 年9 月生效,对公约的个别条款予以保留。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力谋妇女的充分发展和进步,以保证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为贯彻公约的精神,世界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或在相关的法律中规定了保护妇女的条款,同时,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在中国北京举行。我国80 年代以来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是在这一国际背景下开始的。
(二)国内方面
  1985 年,全国妇联首先倡议制订一部全国性的妇女法,并组织一部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起草了妇女法的试拟稿。骨肉相连微波炉
1987 年、1988 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又多次提出议案、
提案和建议,要求中央成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机构,制订全国性的保护妇女的法律。这些议案和提案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采纳。1989 年5 月,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全国妇联、民政部会同总工会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成立了妇女法起草小组,由20多人组成,开始进行拟订工作。在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的近3 年时间里,起草小组分赴外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召开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座谈会。同时,还参考了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并借鉴了国外有关的法律,经反复的修改论证,形成妇女法草案,最终于1992 年4 月3 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1992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四、女权运动
19世纪末,第一次工业革命带来了女权运动的萌芽,1869年美国妇女选举权协会成立。20世纪初,第二次工业革命时女权运动在欧美国家广泛展开。
1914年1月11日,伦敦爆发了著名的女权运动者冲击白金汉宫,向英王乔治五世请愿的行动,这个事件标志着女权运动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
70年代后,新女权运动从美国波及到欧洲以及加拿大、日本等国。联合国曾宣布1975年为国际妇女年.
在西方,最初是指追求男女平等,首先是争取选举权。20世纪20-30年代,西方国家的妇女,基本上都争取到平等的政治权利,但在社会生活与人们的观念中,仍与男子不平等。女权主义者开始认识到,这其中有一个性别关系,性别权力的问题,所以女权运动就变为分析男女为何不平等,男女的权力架构,强调性别分析。
女权运动发展史
第一代
19世纪下半叶出现第一代,和欧洲工业革命同步,代表人物是英国的HARRIET TAYLOR MILL。主要是一些实践活动,象克拉拉蔡特金领导的妇女同工同酬的运动,和"三。八国际妇女节"的诞生。最初的诉求是妇女在受教育和立法上应当平等,在经济上与男性平等。
第二代
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KATE MILLET, CATHARINE MACKINNON 等人为代表的"激进主义女权主义",以 JULIET MITCHELL。从经济和阶级斗争方面要求妇女和男性的平等,要求妇女的在物质上的地位。
后现代
20世纪8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女人占据了政府企业学校传媒的领导地位,当了老板,男人们惊呼:母鸡打鸣了!还会不会生蛋?于是,后现代的女权应运而生,男人们开始反思该不该实现男女平等
代表人物——克里斯蒂娃
作为法国女权运动的主要拥护者,克里斯蒂娃对美国和英国的女权运动和女权扩张主义的文学研究有着很大的影响,也影响着同时代的艺术读物。但是她对法国女权主义界及其活动的看法颇有争议。克里斯蒂娃在1993年的《妇女时代》上发表的《论精神新疾病》提出了三种女权运动。实际上,克里斯蒂娃提出了很多男女平等的建议来建立“统一的女性语言”。
代表人物——贝蒂·弗里丹
贝蒂·弗里丹Betty Friedan(1921-2006)美国女权运动领袖。主张妇女应该走出家庭,从事生儿育女以外的工作,1966年创办全国妇女组织,并担任其主席(1966-1970),1970年与人联合创办全国妇女政治决策会议,积极支持社会改革以消除对妇女公开或隐蔽的歧视,被誉为“解放所有家庭主妇的家庭主妇”。
代表人物——格洛丽亚,斯泰纳姆
格洛丽亚·斯泰纳姆,美国当代著名女权主义者。她说女权主义运动并不是要男女交换位置而是要男女共同进步。
五、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
母系社会
氏族社会的早期阶段,这一时期,女性在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掌握氏族领导权。世系按女性继承,子孙归属母亲。一般认为中国的仰韶文化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推荐书籍美洲
第安人的易洛魁氏族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氏族成员死后,其财产归同氏族的人所有。同氏族的人有互相援助、保护和共同复仇的义务。氏族首领是推选出来的,一个是负责公共事务的酋长,一个是军事首领。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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