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6年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6年
(总分:150.01,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
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______。
(分数:1.00)
 A.罪刑法定 
 B.主客观相统一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适用平等
解析:[考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与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三项。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法定的核心含义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题中“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这一含义。
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
 A.盗窃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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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 本题中甲的行为本质上危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而不是特定人的公私财产权,因此排除A、C项。甲的主观态度是明知油罐与货物混存的货场易燃易爆,仍然通过点火燃烧的方式进行盗窃,在引燃易燃物后见状逃离,放任结果发生,属于故意心态,因而不构成失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解析:[考点] 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乙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甲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进行犯罪的,甲是间接正犯,按照所教唆之罪定罪处罚。甲15周岁,教唆13周岁的乙犯抢夺罪,对于抢夺罪甲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乙在抢夺的过程造成被害人轻伤,对甲属于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因而甲不构成犯罪,正确选项为D。
4.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乙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防卫过当
解析:[考点] 正当防卫
[解析] 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有:(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针对第三人。(4)主观条件:基于保护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目的。(5)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轻伤不是重大损害。本题中乙将甲制服后,甲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后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属事后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合称防卫不适时。因此C选项正确。
5.甲将500克冰糖冒充“”,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甲的行为______。
(分数:1.00)
 A.构成罪 
 B.构成贩卖罪
 C.构成非法经营罪
 D.不构成犯罪
解析:[考点] 贩卖罪与罪
[解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罪是指明知是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在认定上,对于将假冒充真,诱骗他人上当而购买的,其行为符合罪的构成,应以罪论处。对于不知是假,而误认为真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应以未遂处理。如果行为人在非中掺入贩卖,只要贩卖物中含有,均应按贩卖罪论处。甲明知所卖的不是而冒充,构成罪。正确选项为A。
6.依法佩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
 A.私藏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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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苏宁广告语
 D.非法持有弹药罪
解析:[考点] 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
[解析] 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支、弹药管理规定,持有、私藏支、弹药的行为。其中“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配备、配置的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本题甲的行为符合私藏弹药罪的特征,正确选项为A。
7.甲伪造军官身份,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
 A.罪
 B.招摇撞骗罪
 C.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解析:[考点]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解析]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一般表现有以下几种:(1)公然穿戴现役军人制式服装、衔牌进行招摇撞骗;(2)使用伪造、假冒的军人身份证件进行招摇撞骗;(3)以其他足以使人产生误解的方式,冒充现役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
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故D选项正确。本题甲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没有实施暴力,基于“自愿”,不成立罪,排除AC选项,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别法。排除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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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他逃跑。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分数:1.00)
 A.窝藏罪 
 B.妨害公务罪
 C.包庇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解析:[考点] 窝藏罪、包庇罪
[解析] 窝藏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况:(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2)提供财物、资助或者协助犯罪分子逃匿;(3)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指示行动路线或者逃匿方向。包庇罪,是指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作虚明。正确选项为A,排除C项。私放在押人员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排除D项。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排除B项。
9.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
 A.犯罪预备
美术类艺考生可以报哪些专业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五一劳动节的风俗是什么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
[解析] 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故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行犯的行为。在共同实行犯罪中:(1)任一人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2)如果整个共同犯罪归于未遂的,全体共同犯罪人也都成立犯罪未遂。(3)如果全体共犯人一致中止犯罪的,(所有共同犯罪人)才能都成立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中退出或放弃犯罪的人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1)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2)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即必须具备“有效性”。本题甲未有效阻止犯罪,也没有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不成立犯罪中止,其犯罪停止形态取决于实行犯乙的行为,故应认定为甲的行为为犯罪既遂。
10.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
甲后将这笔钱转借给乙,并约定收取60%的年息。不料乙携款潜逃,致甲无法归还借款。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集资罪
 D.贷款罪
解析:[考点] 集资罪的认定
[解析] 划清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关键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集资罪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这两种罪的最关键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题甲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向50多人
员借款,后将这笔钱转借给乙收取高额利息,赚取差价,并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集资罪、款罪都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排除CD选项。非法经营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规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纲没有要求,属于超纲,但《考点解析》在区分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中给出了解析,考生注意这种命题方式,通过排除熟悉的选项来正确做题。
11.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______。
(分数:1.00)
 A.甲将租赁的一辆汽车转让给乙
 B.甲在某网店购得国家禁止销售的窃听器
 C.某公司误将甲当成乙而与之签订委托合同 
 D.甲谎称未婚,乙信以为真与之结婚
解析:[考点] 民事行为的效力
[解析]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排除A项。B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内容非法,属于无效行为,应当排除。重婚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对于结婚行为,只有一方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关系可以撤销,甲与乙结婚属于无效婚姻,D项错误。某公司误将甲当成乙而与之签订委托合同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此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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