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司考真题分析 刑法分论
给老师的祝福语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年试卷二第11题)
优酷网视频怎么下载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间谍罪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时间要件)。叛逃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的时间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大部分犯罪中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在个别犯罪中却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例如,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很多规定要求军人违反职责必须是在“战时”和“战场”,刑法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341条第2款的非法狩猎罪都要求要有特定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特定的方法,包括“
男生英文名禁渔期、禁猎期或者禁渔区、禁猎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2004年试卷二第9题)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放火罪的刑罚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定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刑法分则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将本罪修订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经济犯罪以及其他贪利性的犯罪,一般才要附加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本题答案:B
2(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00年试卷二第32题) 新车磨合期是多少公里
A、非法出借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支罪 D、不构成犯罪
青海旅游路线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要注意配备和配置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是配备,出租或者出借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是配置,要求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对二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严格,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宽松。本题答案:D
空调制热和辅热的区别3(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年试卷二第30题)
A(甲、乙均无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支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的构成要件、结果犯与行为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配备支又出租、出借的,不需要造成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只要一旦出租、出借就构成犯罪,这种情况称行为犯;非法持有支罪也是这样的,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一旦持有就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非法持有支罪与非法私藏支罪上,一定要注意:非法持有是行为人一开始就是非法占有的,而非法私藏的行为人一开始则是合法占有,在合法占有的条件消除之后,行为人不交出支,仍然持有支。本题答案:D
4(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2002年试卷二第40题)
A(盗窃罪 B(投毒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以危险方法实施特的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题之所以不定投毒罪(现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因为甲投毒的对象是特定的,没有危及不
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的话,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要择一重罪处罚,传统观点认为,一般以某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张明楷教授认为,如果是故意杀人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形成想象竞合话,按照重罪处罚,相比较而言,故意杀人罪是重罪,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导致死亡的结果,本身就不是那么严重,这从另外一个侧反映了故意杀人罪是重罪,我们还可以比较他们的法定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将死刑排
1在最前面,这说明故意杀人罪相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犯罪是重罪。本题答案:AD
5(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1),(3)题。(2002年试卷二第81,83题)
(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在重婚罪中,行为人有一方拥有两个婚姻的,在这两个婚姻中,如果两个都是法律婚(准确地说,后面的法律婚也仅仅具有登记,但不能说这种婚姻就是法律婚,因为这是不可能存在的,后面那个婚姻肯定是非法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实质条件,仅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具有实质合法性),肯定构成重婚罪。前者是法律婚,后者是事实婚,也构成重婚罪。但是如果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则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法律是不保护先前的事实婚的。本题中A与c女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婚,构成了对A与B法律婚姻的侵犯和冲击,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当然这里还要注意一点是,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比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宽松,只要又与军人的配偶有同居关系,
就可以构成对军人婚姻的破坏。本题答案:ABCD
(2)关于A将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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