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评正高条件
绍市人职[2006]35
关于开展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
正高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更新知识,钻研业务,解决在农业、中小学教师等专业与卫生、文化等专业存在的最高技术职务设置上的不平衡问题,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正高级(教授、研究员级)待遇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获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中学高级教师,且在岗位上实际从事与申报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教研员)。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本专业本科学历以上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学技术、了解最新科学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000字以上的两篇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作量饱满,成效显著。在工作中能够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4、在任职期间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获绍兴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星火奖、农业丰收(推广)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计划奖。
2)主持过学术和科研课题的研究,研究成果处省内领先地位,在实践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科研创新和科研开发能力,在某一领域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开发中有显著成效,并已完成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4)在其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中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造诣,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或科研论文,工作经验丰富,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同行公认。
5)在教书育人中成绩突出,曾获得下列一项以上荣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特级教师、省以上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
三、申报材料:
1、《享受正高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近三年业务工作总结;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或文件);
4、学历证书;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6、任现职后取得的主要成果或获得的荣誉证书、所著论文、论著;
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人事部门签名,并加盖公章),除特殊说明外,其他均一式一份。
四、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绍兴市人事局组织实施。评委由行内专家和行政领导担任。评委办公室设在绍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推荐评审程序:
1、由单位推荐,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由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评委办公室,市直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报评委办公室;
2、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公示;
3、评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各申报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可根据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形式,教育系统的考核工作会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参评对象通过上课、面试等形式测评;
4、评审委员会评审;
5、绍兴市人事局公布享受正高级待遇人员名单。
六、推荐名额:
教育系统根据各县(市、区)教师总数和高级教师的人数,按适当比例分配(见附件1);农业系统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推荐。
七、相应待遇:
1、经批准享受正高级(教授、研究员)待遇的人员,由单位予以聘任,并从聘任之下月起享受正高工资待遇。事业单位聘任不受岗位指标控制。
2、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身体情况,经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限。延长退休期间,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以集中精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培养年轻专业技术人员。
3、优先考虑出国进修、考察。二年享受一次疗养和健康检查,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八、对享受正高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每三年进行一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资格。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用欺骗手段取得享受资格;
2、丧失或违背享受正高级待遇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或业务素质基本条件者;
3、未经组织同意,自动离职或出国者;
名画鉴赏
4、调离本市或者因个人原因停发工资者;
5、年度考核不合格及其他应撤销称号的。
九、评审经费根据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每人430元,在上报评审材料时交纳。
十、这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既是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的要求,也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协调配合,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申报材料请于730日前送市职评中心资格审查后报市人事局专技处
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副高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正高待遇推荐名额表
     2、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正高级待遇申报表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绍兴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于途乔晶晶428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全市教育系统副高专业技术人员
享受正高待遇推荐名额
广州外贸服装批发
单   位
推荐名额
市 直
12
绍兴县
10
诸暨市
13
上虞市
8
嵊州市
7
新昌县
5
越城区
2
合 计
57
               
 
附件2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享受正高级待遇申报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
O 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
工作单位
单位性
工作时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归口行业
现任职称及聘任时间
目前从事专业工作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最高学历
   
主要专业工作经历:
著作和论文(注明刊载时间及刊物名称):
任现职以后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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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年份
奖励种类
获奖项目名称
等级
排名
注:奖励种类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星火奖等业务技术方面的奖励;独立完成的排名填“0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县(市、区)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评委投票
   
评委人数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检票人
绍兴市人事局意见                 
 
                 盖章       
本表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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