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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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雨季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迷你小盲盒怎么做马克思、恩格期在首创无产阶级政党时,虽然未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但在他们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上人协会所起草的章程中已明确规定了一些组织原则。因此,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其思想渊源可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的理论和实践。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的纲领中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马克思、恩格斯在为同盟设计的组织原则方面强调“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就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同上,第4卷第196页)马克思、恩格斯在《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中还规定,对有关原则问题的决议均须举行记名投票,决议一经通过就必须服从。此后,在第一、第二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在同工联主义、拉萨尔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形形的宗派主义的斗争中,在组织原则方面为后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留下了重要的历史经验。
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建党原则的是列宁。1905年12月俄国社
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即塔墨尔福斯“多数派”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党的组织的决议中,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人党章。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党的建设中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后来,列宁把这一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中,提出“加人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背影 阅读答案>工商手机银行怎么用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
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发扬党内的民主,才能活跃党内的生活,发挥每个党员和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才能提高每个党员和党组织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也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和有权威的集中。党内的集中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
和结果,它要求党内的民主在党的集中指导下进行,必须受党章和党的纪律的约束。没有党内的集中,党内的民主或者将流为议而不决的空谈,或者导向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所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必须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也不例外。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根据当时的形势和党内的实际情况,有时需要侧重强调一下民主,有时需要侧重强调一下集中。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践中常有的,也是正常的。例如十月革命后,面对严酷的斗争现实,列宁不得不强调“要完全地和无条件地主张坚强的政权和集中制。”在我国抗日战争前夕,斗争环境有了改善,同志在1937年5月指出:“在反动和内战期,集中制表现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但是需要指出,有时着重强凋一下民主或者着重强调一下集中,既不是随意的,不是来回摇摆,也不是可以离开集中讲民主或者离开民主讲集中,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二者具体的历史的结合和辩证统一,使民主集中制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和处理党内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时必须明确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点:(1)党员在党内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少数服从多数;(2)党员个人在党内既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又必须服从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3)下级党组织在工作中是独立负责的,又要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4)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并定期报告工作;(5)经选举产生的党中央有“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同时,党中央接受全党的监督。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目标,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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