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原则
第五章  党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是直接关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我们党所领导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是最科学、最合理的制度。我们什么时候坚持了民主集中制,革命和建设事业就会顺利发展,否则,革命和建设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就必须认真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第一节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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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任何政治组织政治团体,都有其内在的组织原则和结构,无一例外。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政党,也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组织起来的。这就是民主集中制。升国旗仪式
  贷款买车首付多少一、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民主集中制是随着无产阶级政党的产生、发展而形成和逐步完善起来的。早在一百五十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时候,就开始积
极探索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与制度。在那时,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他们在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里,提出的党的领导机构从基层到中央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可随时罢免,党内所有成员都一律平等;中央委员会对全党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委员会必须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从组织机构、组织制度、活动方式以及党内关系的各项规定,都已经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所以列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确立归功于马克思和恩格斯。
列宁在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时候,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基本思想,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1904年列宁指出:“为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还需要组织上的统一,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1905年12月列宁在党的第一次代表会议上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1906年4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民主集中制第一次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载入党章。1920年7月,列宁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强调:“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根据列宁的提议,民主集中制被写进共产国际的章程,从此,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就成为各国共产党普遍遵循的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自觉地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并在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新的丰富和发展,给民主集中制赋予了更新、更深刻的内容。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从党的名称、基本任务到奋斗目标都与共产国际基本保持了一致。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规定: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直接提法。党的六大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具体化,并且从此以后正式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载入党章。党的七大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有了一个飞跃,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到党的组织规律的高度来认识,同时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做了辩证说明:“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七大党章这一全新的概括,第一次从总体上给民主集中制下了科学、完整的定义,把民主和集中这两个看似冲突的东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这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思想的新发展。党的八大,总结了苏共的经验教训,提高了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性的认识,特别强调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八大党章将“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种提法一直延续至今。党的十二大,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恢复了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的规定,提出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它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十四大党章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要求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的十六大再次强调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指明了方向。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又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
十六大党章在总纲部分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众路线在党的生活的运用。”这一科学表述,是我们党在总结了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充分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是对民主集中制科学含义所作的更加系统、全面、准确的概括。
(一) 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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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它是近代觉悟的无产阶级队伍政治生活的一种反映,是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内部各种矛盾结构及其规律的一种反映。他深深植根于近现代大生产的社会基础之上。没有觉悟的无产阶级,就不会产生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
(二)民主与集中的辨证统一关系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与集中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不可以被任意割裂开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同志从哲学的高度对此作了精辟的阐述,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什么是民主?所谓民主就是指在党内党员享有党章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即享有管理党内事
务,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这种民主权利主要表现为:(1)党员按党章享有在党内政治上平等的权利。所有共产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都完全平等。领带干部不搞特权,下级对上级不搞阿谀奉承,个人对领导不搞“效忠”。  (2)党员有管理党的事务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党的政策的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倡议。(4)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党员和任何党的组织,要求罢免和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的民主权利能否得到尊重和有效实施,是衡量民主集中制是否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志。怎样查中考成绩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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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什么是集中?所谓集中就是指在民主的基础上,全党智慧的凝结、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统一。集中统一的内容,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把大多数人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全党有集中的统一领导,有严密的统一组织,有严格的统一纪律。因此,党内集中的最根本要求是“四个服从”,它集中体现了党的高度组织性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党性原则。是党能步调一致地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组织保证。
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任何脱离民主的集中都必然是错误的集中。同志曾说:“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如果离开充分发扬民主,这种集中,这种统一,是真的还是假的?是实的还是空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当然只能是假的、空的、错误的。”因为大家的意见未充分发表,认识不统一,单靠命令式的集中,是没有众基础的,它必然是主观的官僚主义的集中,因而就没有权威。这种决议也就难以执行。党内有了民主,就有了生动活泼的政治空气,党员处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可以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就能激发出对事业的热情和对工作的责任心,并进一步转化成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自觉行动,使党的最终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另一方面,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研究后形成的正确意见,是最能被广大党员所接受并自觉执行的。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经常地、多渠道地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集中其中的合理成分,加工整理后形成正确的决议和指示,再传达到下级组织,并注意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在执行中的反映和建议,从而丰富和完善自己的思想,如此循环往复,把党的事业不断推向深入。
集中是民主实行的结果,党内民主离不开集中。民主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展开,并要服从一定的前提。党内民主的首要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党章和党的纪律,只有
在这个大的前提下,才有民主可言。离开这个大前提的所谓“民主”,同广大党员和人民众的根本利益相违背,实际上是极端民主化,是无政府主义,党就会失去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领导作用。因此,民主集中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没有充分的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必要的集中,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民主和集中这两个方面,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具体情况下,有时需要有所侧重,有时强调民主多一些,有时强调集中多一些。如在战争年代,和党面临特殊困难的情况下,往往强调集中统一领导,以便战胜困难。在和平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党的生活正常情况下,应更多地发扬党内民主。但是,无论如何变化、发展,民主都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是正确的集中、有权威的集中。同时,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如果没有集中,就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就难以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什么事情都难以办成。因此,在强调民主时,一定要注意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注意维护中央的权威;强调集中时也一定要注意以发扬民主为基础。党的建设实践一再证明,借口集中否定民主和借口民主否定集中,都是非常错误的,都会给党的事业带来灾难。
我们党拥有六千六百多万党员,三百五十多万个基层组织,几十万名领导干部,在党内坚
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决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常常会受到两种错误倾向的干扰。一种是违反党内民主原则的错误倾向。突出表现是存在于部分领导干部中的个人专断和家长作风。在实际生活中,这种个人专断、家长作风同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往往结合在一起,导致严重脱离众,阻碍广大干部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另一种是违犯党内集中统一原则的错误倾向。它的突出表现是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在我国也有人赞赏不要集中的“多元民主制”。党内有的同志为了局部的利益而不惜牺牲全局的利益,对于党的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球”等做法就是典型的表现。党内还有极少数人,把民主原则混同于小资产阶级的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追求个人的绝对自由,在重大的思想理论和政治原则问题上不能同中央保持一致,甚至唱反调。这种思想、状态和做法,严重违犯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了广大党员和人民众的利益,也严重危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不懈地同两种错误倾向作斗争,既要反对破坏民主的独断专行的家长制作风,也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民主观念,共同营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政治氛围。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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