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建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
【教育目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深入理解民族集中制的内涵,在党委工作中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对提高党委民族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增强党委成员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委班子团结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内容】党课内容分为民主集中制的提出及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民主集中制与其他各种集中制相比较更具科学性、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搞清楚民主与集中的有关问题以及民主集中制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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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式】集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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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为进一步明确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根据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活动安排,本次由我授课,来和大家一起探讨民主集中制的若干问题和其重要意义。
一、民主集中制的提出及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伟大创造,它的创立具有深刻的思想渊源和长期的实践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他们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都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半个世纪后,列宁在1905年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并载入1906年4月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章。1919年3月,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又把民主集中制载入《共产国际章程草案》中。此后又经过各国共产党人的努力,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的原理、原则就更加丰富和完备起来。
模拟人生3mod放哪根据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二、民主集中制与其他各种集中制相比较更具科学性
丕(一)它是最能提高战斗力的组织原则。这是由于它既具有一切集中制所具有的共同优点,即它能够使分散的组织和成员产生新的巨大力量,又具有其他集中制所不具备的特殊优点,即它坚持以民主制为基础,从而使这种新的力量得到更高程度的发挥。
(二)它是能够避免各种片面性的组织原则。这是由于它把民主与集中辩证地统一了起来,因而既排斥片面的、绝对的民主,能够有效地防止和克服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又排斥片面的、绝对的集中,能够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专制主义的倾向。
(三)它是具有适应性的组织原则。它的实行,既要求始终把加强党的集中性放在首位,又要求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割断集中同民主的联系,而且还要在主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内民主。因此,它就能够在不同条件下调整民主与集中的构成,实现二者历史的具体的正确结合,从而有效地服务于当时的任务和路线。因而它既能适应党在战争环境下的需要,又能适应党在和平环境下的需要。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搞清楚民主与集中的有关问题
第一,对“集中”的理解。有一种观点认为,“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意见。”一般来说,这似
乎没有错,然而,要是把它作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却是大有问题的。“集中正确意见”强调的是决策结果的正确与否。而所谓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强调的是决策程序中的决策原则和方法。一般而言,多数人的经验智慧总是要比少数人或个人的经验智慧更多一些,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的决策正确性概率总是要比按照少数人或个人的经验智慧做出的决策更高一些。因此,一般而言,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就是集中正确的意见;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就必须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这也正是民主集中制之所以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根本原因。
第二,对“民主”的理解。一种误解和误导认为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这种阐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够全面、准确,甚至是有害的。首先,众所周知,民主集中制不仅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而且也是我们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前述的阐释显然没有涵盖和揭示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在国家政权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意义,所以说它是不全面的。其次,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宪法和党章等规定说,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都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领导权或管理权均由自下而上的选举产生;2、决定重大问题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方式办事;3、选举人有权弹劾罢免领导者。这三个方面是民主集中制“民主”的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
家作主和实行集体领导的具体表现和标志。而前述关于民主集中制“民主”的阐释显然过于原则和抽象。如果把开会讨论问题允许代表、委员充分表达意愿和主张当作民主,将“一把手”拍板决策作为集中,把两者相加等同于民主集中制,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再次,把党员和众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等同于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把民主的形式混同和等同于民主集中制民主的实质,根源于有些同志把的“民主其实就是一种方法一种手段”的思想观点片面化了。这种思想和观点曾给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造成过严重的伤害。“文化大革命”是用广泛民主的形式掩盖高度集权的实质的典型例证,是民主手段论导致的严重恶果。
第三,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与集中是矛盾的统一。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的理论观点,是完全正确的。可是近几年来,有的同志说,民主只能同专制构成一对矛盾,集中只能同分散构成一对矛盾,而民主与集中是完全一致的,不能认为是一对矛盾。这种观点之所以不正确,根本理由之一就在于: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固然,民主与专制能构成一对矛盾,那只不过是矛盾的一种类型,而民主与集中同样也能构成一对矛盾。这种一事物可以同多种事物构成多种类型的矛盾的例子,可以说俯拾皆是。说到底,否认民主与集中是一对矛盾的真意还在于否认民主与集中相互的制约作用,特别是集中对于民主的制约作用。集中必须从民主中来,必须置于民主的基础之上。不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只能是空
的、假的、错误的集中,甚至成为个人或少数人的独断专行。反之亦然,任何民主活动,都必然要置于一定集中的制约之下。民主一旦离开集中的制约,就会使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泛滥,以至导致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政治动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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