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1990年5月25日印发)
  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非党组织中的党组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众的情况。
  (五)其它重要问题。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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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
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七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上级党委负责人、党组成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可适当参加下级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具体工作。
  第八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二)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党委(党组)或委托纪委(纪检组)、组织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内外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qq个人说明大全  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本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制度。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中央主要负责检查督促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由上级党委和纪委负责检查、监督。县以上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由直属机关党组织负责检查、监督。本单位机关党组织负责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大病救助的申请书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以党委的组织部门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每年三月底以前,要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作一次综合报告。中央组织部负责综合后向中央报告。
  第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作出规定。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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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4月12日印发)
  1990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1997年,中纪委、中组部印发了《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
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多年来,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有一些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收效不大;少数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得不好。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讲”教育中,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的实践。根据民主生活会原有制度和“三讲”教育的经验,现就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民主生活会改为每年召开一次
  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决定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之间。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二、认真抓好会前的几个重要环节
  ——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党委(党组)可以采取“众提、自己、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
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众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党委(党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一般应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回复。
  ——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的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邮政网上银行登陆  ——广泛征求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众意见。对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
  ——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
题和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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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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