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长效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推进新创业,建设新桃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把握政策,严格程序。严格按照党章及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抓好处置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党员的先进性,着重看党员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坚持按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处置结果的公正。
闻官军收河南河北翻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禁止上纲上线,借处置不合格党员泄私愤,搞打击报复。
卧室颜发扬民主,面向众。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适当扩大众参与范围,认真听取党外众的意见。
注重教育,慎重处置。处置工作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慎重稳妥,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团结教育大多数,认真落实好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工作。
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
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有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热衷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的。
二是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三是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的决议,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严重损害团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客舍青青柳新中的柳象征着什么四是不廉洁自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索拿卡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损害众利益的。
五是不发挥党员作用,不支持本地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关键时刻逃避退缩,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重大损失的。
六是道德行为失范,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不孝敬父母,不培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作风霸道,邻里关系不和睦,众普遍反映较差的。
七是法纪意识淡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加非法组织,参与涉黑涉恶、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的。
八是其它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行为。具体表现情形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由党员大会确定,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对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主要有限期改正、、除名三种。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可按下列情况掌握:
一是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员和众谅解,可给予限期改正处置,期限一般为1年,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对其中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是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是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四是党员有的自由,党员要求,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劝退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本人提出要求的,可按自愿处理。对应受开除党籍纪律处分而提出的,不作处理,仍应开除党籍。
五是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六是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坚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总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
(1)民主评议
一是调查摸底。党支部对每一名党员近些年特别是近1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实实在在的摸底了解,注意掌握每个党员的政治思想、发挥作用、遵守纪律、联系服务众等情况,特别是参加组织生活、履行职责、交纳党费等方面的情况,注重摸清立案调查没有结案的党员、正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及无行为能力的党员等情况,并组织党员个人填写《党员摸底自评表》(样表见附件1),以支部为单位填写《党员摸底情况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并对摸底汇总情况进行分析,撰写好《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综合分析报告要重点对每名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及有无不良反应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鉴定,要到人到事到问题,给每个党员“画准像”),对可能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对象,上级党组织派出1名班子成员,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道,预先搞好交心通气。
二是召开开放互动式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并邀请分管或联系的上级领导、众代表列席(各党支部建立众代表库,注重在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中抽取众代表,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支部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最少不得低于10人)。会上,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再通报《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然后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众评议、领导点评、民主测评程序开展评议。党员自评要严格自我剖析,深入进行党性分析,特别是要对照先进性要求、先进典型差距,认真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党员互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众评议主要是对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领导点评要肯定党员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也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自评、党员互评、众评议、领导点评,再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通报《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与会的全体党员和众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每名党员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民主测评样表见附件3)。
(2)形成决议
一是支部委员会决议。党支部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形成对
党员评议的决议,确定不合格党员对象。对立案调查没有结案、无行为能力、暂时无法联系的党员,暂不确定等次。对未按要求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敦促其接转组织关系,并进行批评教育;对超出组织关系接转时效达6个月以上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愿接转组织关系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党纪处分期内的党员,一般直接评为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一般为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留党察看的可为2年),符合除名条件的应及时除名。
二是上级组织调查核实。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上一级党组织与其进行思想沟通,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听取本人说明或申辩,形成调查综合材料(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
三是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先通报调查核实情况,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3)上报审批
乡镇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含组织关系在乡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由乡镇党委审批,
属劝其和党内除名的,处置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不合格党员处置,分别由其上级党委(工委)审批,属劝其和党内除名的,处置前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受组织处置的时间,从党委(工委)批准之日算起。上级党委(工委)依据事实,对照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准确认定,作出审批决定。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领导干部中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呈报表样表见附件5,批复样表见附件6,处置决定书样表见附件7,处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
(4)后续工作
一是谈心谈话。党支部收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及时与受处置对象进行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做好谈心谈话笔录。将处置决定送达受处置对象,受处置对象和见证人签字或盖章,拒不签字盖章的,不影响决定效力,但应记录在案。
二是通报情况。党支部以一定形式在支部全体党员中进行通报。
三是开展教育帮助。加强处置后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受处置对象采取“一帮一”责任包保,
积极开展跟踪教育帮助,注意关心受处置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对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期满后,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教育其做一个合格公民,经帮助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重新入党;对有困难的人员,党组织切实给予关心和帮助。
傅园慧春晚四是材料整理归档。处置不合格党员过程中形成的整套资料,包括各种表册、会议记录、测评结果、调查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长期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人参果的种植技术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强化领导。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认真学习,吃透精神,慎重稳妥地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加强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由县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
2.把握政策,区分界限。各级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区分界限:①区分长期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在短期内或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界限。②区分因党组织开展活动不正常,与党员自己拒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界限。③写作文的技巧区分因家庭负担过重或因年老体弱等客观条件制约党员作用发挥,与革命意志衰退的界限。④区分对党的某项方针政策一时不理解说过错话,与怀疑、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界限。⑤区分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带头或鼓动众非法上访的界限。⑥区分党员因务工经商等原因长期在外,虽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但能经常同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同与组织失去联系,既不参加组织活动,又不定期汇报思想,也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管理教育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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