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2.26
【字 号】青人社厅发〔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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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线液笔【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 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专业范围。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所需的以哲学社会科学类为主的专业。
  第 三条 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资格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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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 四条 申报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遵纪守规,身心健康。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完成校(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担任的课程及教学科研工作量须经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
  (四)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青海省相关规定。
  第 五条 资格认定
  (一)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参与教学科研活动,试用1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教。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教学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期间开发并试讲通过1个以上教学专题或课程,在校(院)内班次讲授效果良好,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厅局级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教学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期间开发并试讲通过1个以上教学专题或课程,在校(院)内班次讲授效果良好,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厅局级课题1项以上,可申请认定讲师。
  (三)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教学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期间开发并试讲通过1个以上教学专题或课程,在校(院)内班次讲授,教学效果良好,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可申请认定副教授。
  第 六条 资格晋升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合格,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具备助教资格,可申报讲师。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具备讲师资格,可申报副教授。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职称满5年,具备副教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高职称满2年,可申报教授。
  (四)年龄40岁以下申报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 七条 助教
  (一)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熟悉教学环节,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业绩成果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1个专题的教案、讲义、课件等教学内容,并参与试讲。
  2.参与申报并立项1项科研课题;或参与校院1项调研咨询项目;或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
  第 八条 讲师
  (一)基本要求
仁顺真美丽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本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比较熟练地开展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熟悉基本的干部教育方法,承担主体班次教学任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在85分以上。具备撰写研究报告和相关总结的能力。
excel 密码破解  (二)业绩成果
  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被评为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十佳教师。
  2.获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级别以上教学成果、教学竞赛奖1项。
  3.在青海省党校(行政院校 社会主义院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优秀课)以上奖励;或获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十佳专题1项;或其教学课件等被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部委等列为资源片(附有效声像证明材料)。
  4.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合著中由本人撰写的内容在2万字以上。
  5.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二)1项;或参与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参加并完成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或市(州)以上的党委或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二)1项,并被采纳。
  第 九条 副教授
  (一)基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本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较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全面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及时反映在教学科研内容上,“用学术讲政治”能力强。具有协助教授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承担主体班次教学任务,熟练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近5年教学工作量在本部门同级职称人员的平均数以上,在主体班开设教学专题4个以上,主体班教学评价平均在90分以上。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咨询工作能力。
  (二)业绩成果
  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青年教师优秀课(排名第一)以上1项。
  2.获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十佳专题3项或青海省党校(行政院校 社会主义院校)系统精品课(排名第一)1项,并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3.获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以上1项;或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以上1项。
  4.获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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