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李成敏情圣裸露BB总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鼓励引导企业(组织)加强质量创新,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根据《关于质量引领 内涵发展 全面建设“质优宁波”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以补助形式下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平、专款专用、突出绩效”原则,统一规划,按年实施。
第三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
(一)“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承担单位;
(二)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实施专项改进的企业(组织);
(三)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优秀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等建设;
(四)开展质量提升项目(包括质量基础建设、质量攻关、质量改进、众性质量活动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哎的拼音  申请条件
(一)“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承担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浙江制造”产品经“浙江制造”品牌认证通过的。
(二)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和实施专项改进的企业(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集团公司子公司;
2、具有稳定的经营业绩和较好的质量管理基础;
3、企业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
4、经市质量强市办组织专家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
专项改进企业(组织)需已获得市及以上政府质量奖荣誉。
(三)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优秀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等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示范区(基地)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并通过验收;
3、优秀基地已获表彰的。
(四)质量提升项目承担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质量提升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3、经有关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立项且通过验收;
4、企业近空间背景音乐怎么弄3年内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每项30万元的补助。
(二)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实施专项改进的企业(组织),给予每家不高于5万元的补助;对导入卓越绩效模式验收得分前三名的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怎么变双眼皮10万元的补助。
(三)制造业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给予50万元的补助,其他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
(四)优秀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给予每家不高于5万元的补助。
(五)开展质量提升项目的企业(组织)按项目建设层次、范围与成效分类给予补助。省
级及以上项目或项目建设为较大区域范围的,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单一企业(组织)承担的项目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登记。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和实施专项改进的企业自导入(改进)开始之日起向所在地质量强区县(市)办公室登记,各地质量强区县(市)办公室汇总后按季报市质量强市办;其他项目自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向质量强市办登记。
(二)申请。各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向所在地质量强区县(市)办公室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由各地质量强区县(市)办公室初审后(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组织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送市质量强市办。申请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承担单位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证书。
2、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和实施专项改进的企业(组织)申请资金补助需提供:
害之马意思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与质量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直接参与咨询服务的专家名单及个人基本资料;
销售经理工作总结3)近两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证明;
4)企业自评(改进)报告和验收报告。
专项改进企业(组织)还需提供市及以上政府质量奖通报表彰文件。
3、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优秀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等组织申请资金补助需提供: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