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米购实施方案
蓝田玉石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釆购制度的指导 意见》(川办发(2020) 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的总要求,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 分类采购、动态调整,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减轻众药品费用 负担,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二、 实施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参与我省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卫生机 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 医药机构)逐步纳入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医药机构和参加药 品招标采购的医药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口药 品全国总代理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视为药品生产企业,下同) 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 分类采购
医药机构在用所有药品原则上应通过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 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网上采购 和结算。
(一)带量采购。
1.国家统一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执行国家规定。
2.省级带量采购。
(1) 药品范围。将质量疗效确切、临床用量较大、釆购金 额较髙、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分步纳入带量釆购范围。具体釆购 品种按相应规则遴选确定。
元旦法定假日是几天?(2) 入围标准。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质量 入围标准包括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等。 供应入围标准包括医药企业的原料药来源、生产能力、市场信誉、 信用评价结果、供应稳定性等。
(3) 约定采购量。全省参与集中釆购的医药机构根据临床 实际需求、用药趋势和使用
管理要求等上报预采购数量,在报量 基础上,结合相关药品近年历史釆购量,按一定比例确定约定采 购量。
(4) 采购形式。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前提 下,通过公开竞价、谈判议价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什么是基金申购费率3.其他带量釆购。
在省医疗保障局统筹安排下有序开展省内联盟化带量釆购 工作。市(州)、市(州)际区域联盟拟开展带量采购的,由各 市(州)或牵头市(州)医疗保障局向省医疗保障局申报采购项 目,注明采购品种、计划采购量、实施范围、采购周期等信息, 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后,由各市(州)或牵头市(州)医疗保障 局组织相关医药机构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参加省际区域联盟带量采购的,按联盟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4.釆购期限:原则上釆购协议期限为1-3年。
(二)价格联动采购。
1.药品范围:未被纳入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常用药品,包括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第二类精神类药品等。
2.釆购方式:符合申报条件,同意在联动参考价格内供应全 省医药机构的,均可参与挂网。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省药招中心)根据联动参考价规则(见附件)核算联动参 考价格,按规定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医药机构可在联动参考 价格内与医药企业自行议价采购。
3.联动参考价原则:药品有5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釆购挂网价 或中标价(不包括福建、广东价格以及企业自报价、医药机构与 企业自行议价结果、国家或省级带量釆购中选价格,下同),联动 参考价格不高于该药品现行全国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 的最低价(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各省药品釆购平台已正式公布省 级集中釆购挂网或中标结果但尚未发生交易的挂网价或中标价也纳 入釆集范围。不足5个和无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按本实 施方案有关规定暂纳入备案釆购管理。
4.动态管理。实施联动参考价格动态调整。已挂网药品产生 新的全国最低价后,药品生产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 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提交价格信息。省药招中心参考最新产
生的全 国最低价定期调整联动参考价格。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和规定 时限如实更新全国最低价的,按照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釆购 信用评价和考核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增补周期:采取常态化挂网,原则上每月集中申报一次(具 体时间以增补公告为准)。
6.对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采购。
1.药品范围:临床急需的药品、新上市的创新药品、急抢救 药品、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 品、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
2.采购方式:
(1) 新上市的创新药品(包括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 上市的1.1类新药和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药品,1类用生 物制品,1类中药、天然药物),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品、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公布 的
短缺药品,进行直接挂网釆购。未挂网的企业可随时申报,及时增 补挂网,由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自行议价采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2) 临床急需且暂未进行带量采购和价格联动采购的药品,经 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药品生产企业填报全国省级集中釆购 挂网价或中标价(无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可不提供)、 省药招中心审核后纳入备案釆购,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药品采购总金 额1%限额内,与医药企业自行议价采购。
3.动态管理:临床急需的药品和新上市的创新药品,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釆购范围:
(1) 有1个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和10家省内三甲医疗 卫生机构采购价的。
(2) 有5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
药品生产企业在条件符合后的30天内向省药招中心提出采购类 别调整申请,省药招中心按审核程序及时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药品管理, 联动参考价格不高于该药品全国最低价和10大病救助怎么办家省内三甲医疗卫生 机构采购价的最低价。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的,按照我 省药
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相关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4.监测管理:由省药招中心定期对备案釆购信息进行分析汇总, 对单价较高、采购金额大及采购量增长异常的品种形成监控目录,提 交相关管理部门。
5•增补周期: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可随时申报,每月集 中增补一次。
邮政小包价格四、公示和执行
(一) 我省带量采购药品、价格联动釆购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的 挂网结果(包括产品信息、企业信息、价格信息、备案申请医疗卫生 机构、备案理由等)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 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投诉及澄清。
(二) 带量采购药品在釆购周期内,原则上生产企业不能自 行撤销采购结果。价格联动采购药品每年设置窗口期办理撤网, 凡挂网满一年的,窗口期内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挂网, 不再选择继续挂网的产品自撤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挂网。 备案采购药品须挂网满一年生产企业方可申请撤网。
(三) 挂网产品自挂网之日起一年内无交易记录的,省药械采 购平台暂停其挂网交易资格,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 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除外。因临床需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可提出恢复挂网交易申请,药品生产企业填报截至申请日的全国最低 价,省药招中心按审核程序办理。
五、采购配送
(一) 医药机构采购要求。
1.医药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上订购、到货确认、供货 评价、备案采购、短缺上报、货款结算等工作,保证实际入库药 品价格、数量与省药械釆购平台订单价格、到货确认数量一致。
2.医药机构应结合临床实际,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降低患 者用药费用。
3.带量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每年按照确 定的约定釆购量与医药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按照中选价进行 采购、销售,不得二次议价。同时,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在 合同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4.价格联动釆购药品。医药机构在联动参考价格内自主议价 采购,在同品种同类别药品中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公立医疗机 构按照实际釆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备案釆购药品。医药机构自行议价釆购,公立医疗机构按 照实际釆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申请备案采购药品的医疗卫生机 构在备案通过后30鲁滨孙漂流记主要内容天内未完成上网釆购的,一年内不能提出备 案釆购申请。
(二) 药品企业供应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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