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明清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明清部分:
1.明太祖
(1328-1398年)即朱元璋。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少时贫苦,在皇觉寺为僧。1352年参加郭子兴部红巾军,郭死后统率其部。1356年攻下集庆(今南京市),称吴国公。这时他采纳了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实行屯田,扩充了自己兵力。1364年消灭陈友谅势力,改称吴王。1367年消灭张士诚的割据势力后,派兵北取中原。1368年在应天称帝,国号明,年号洪武。同年攻克大都推翻元朝统治。他在位期间(1368-1398年),丈量田亩,均平赋役,兴修水利,推行屯田,并改革工匠服役制度,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加强皇权,以巩固中央集权。他在位时分封诸王,对官僚大量赐田,加剧了土地兼并,使广大农民遭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2.《大诰》
举重49公斤级是什么意思《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部分,统称《御制大诰》。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朱元
璋为维护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册,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诫臣民。《大诰》所列罪案中惩处贪污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次者为惩治侵占钱粮和豪右逃避粮差的罪案。《大诰》惩刑律极为严酷,超出《大明律》标准,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明太祖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
3.厂卫制度
为了镇压人民和监视官吏,明太祖设立了锦衣卫,作为侍从皇帝的军事机构,兼管侦察、逮捕和审讯等事。明成祖又设立东厂,这是一个缉捕“叛逆”的特务机关,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挥,后来统辖权移到宦官手里,有事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权力在锦衣卫之上。明宪宗时增设西厂,用太监汪直为提督。其为员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明代锦衣卫、东厂和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厂卫制度是明朝封建皇权膨胀的产物。
4.靖难之役
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拥有卫甲士3000人至1.9万人不等,北边各王握有兵权,势力更大。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建文元年(1399年),燕王朱棣起兵于北平(今北京),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建文四年(1402年),燕兵破京师(今江苏南京)惠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年)的内战结束。
5.郑和下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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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和是明代著名的航海家。1405年,明成祖派他出使西洋。到1433年,郑和前后七次率船队到中印半岛、南洋岛、印度和阿拉伯等地,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经历了亚非三十多个国家。郑和船队的远航,表现了我国人民英勇无畏的精神和高超的航海技术,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扩大了我国和许多亚非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增强了人民之间的友谊。
6.赋税黄册
洪武十四年,明朝政府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
王者荣耀边境突围7. 三司
洪武九年(1376年),为削弱丞相和行中书省权力,废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云南、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等机构,实行军政和民政合一的统治。
笼罩的反义词是什么8.都司卫所
明代的军事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创立了都司卫所制度。明初在各省设都卫,管理地方军事。洪武八年(1375)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又设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共计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其长官为都指挥使,乃地方最高军
事长官,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称三司。都司分隶于京师的五军都督府。在京师和各省皆设卫所,京卫有上直卫,南、北京卫。上直卫北京26个,南京17个。京卫北京48个,南京49个。各省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抵5600人为1卫,1120人为1千户所, 112人为1百户所,卫所设有指挥使,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官。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卫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二十五”(《明史》卷90《兵志》二)。全国军兵约计180万。永乐中为了巩固东北边疆曾设奴儿干都司及132个卫。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明朗军士皆别立户籍,叫做军户,军户是世袭的,一旦入籍为兵就不能随意脱籍。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令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作战。战事结束,总兵交还将印,军士归还卫所。五军都督府无调兵之权,兵部无统兵之权,兵权操于皇帝一人之手。明代中叶以后,屯田破坏,军士缺乏训练,仅供役使,完全失去了战斗力,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9.票拟与批红
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明宣德年间,内阁的地位显著上升。内阁的主要工作,
从过去比较空泛的“参预机务”转变为固定的票拟,即代替皇帝阅读臣僚章奏,草拟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上进”,亦谓“条旨”。自此票拟遂渐成为内阁最重要和制度化的职掌。票拟进呈皇帝裁决,皇帝用红笔在奏章和票拟上批答,称为批红。对票拟内容不同意时,皇帝可以加以改动或发还内阁令其再拟,称为“改票”。批红权后多交由司礼监秉笔太监。
10.《大明律》
洪武六年以唐律为蓝本,制订《大明律》,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按中央六部编制,加名例律,共七律。首先,与唐律一样,首列“十恶”之罪,不论主从,一律凌迟处死,同姓异姓直系亲属的男子一律处斩。其二维护封建等级制,“八议”免刑,主人与奴婢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三,诸人户以籍为定,不许随意脱户。其四,对官吏功臣的制裁较前严厉了,对危及皇权者制裁很严,常在殿堂上“廷杖”官吏,以维护皇帝的专制大权。为具体解释《大明律》,洪武十八年以后还陆续把当朝官民的犯罪和处罚实行编册,称《大诰》及续编,三编,令“家家有此一本,臣民熟观为戒”。
11.土木(堡)之变
指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刺军打败,英宗被俘事件。明正统十四年二月,蒙古族瓦剌部落首领也先遣使贡马,向明朝政府邀赏,由于宦官王振不肯多给赏赐,制造衅端。遂于这年七月,统率各部,大举向内地骚扰。明英宗朱祁镇在王振的煽惑与挟持下亲征。被瓦刺军队包围于土木堡,土木堡地高无水,将士饥渴疲劳,仓猝应战。瓦刺军四面围攻,骑兵蹂阵而入,挥长刀砍杀明军。朱祁镇与亲兵乘车突围,不得出,被俘。随征大军几乎全部战死,王振被护卫将军樊忠用铁锤打死。这次战役,明史上称为“土木之败”。这次大败影响深远,成为明王朝由初期进入中期的转折点。从此,明朝对于北方蒙古势力不再具有压倒优势,而处于被动防御地位。
12.戚继光
(1528-1587年)明朝抗倭名将、军事家。字元敬,山东蓬莱人。初任登州卫指挥佥事,1555年调浙江平倭,任参将。他组织一支以农民、矿工为骨干的军队,作战勇敢,纪律严明,被称为“戚家军”。1561年,戚继光的军队在浙江台州一带接连打了九次胜仗,全歼了那里的倭寇。后来奉调进入福建、广东,配合俞大猷的军队,打击骚扰那里的倭寇。1565年基本上肃清了东南沿海的倭寇。戚继光的抗倭斗争,对保卫东南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
13. 羁縻卫所
地方机构名。明洪武、永乐年间设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给敕书印记,辖都司卫所,掌当地军民政事。所置官由各部族世袭,当地军政一听其管理。在东北设奴尔干都司及卫所、地面、站等。西北设赤斤蒙古、罕东、、阿瑞、哈密等六卫。在西藏设乌斯藏、朵甘卫都指挥使司、陇答卫指挥使司及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目的系使其分治不统一,以免构成边患。
14.明代宦官之祸
即明代的宦官专权、祸国殃民之史事。明初鉴于前代宦官之祸,制铁牌置于宫门,规定“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防范严密,宦官无机可乘。朱棣起兵“靖难”,刺探宫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为耳目,许多宦官立过战功。如狗儿、李兴、郑和、马靖等,开始受到重用。“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虽然宦官参与了不少政治活动,但还没有达到专权的程度。明英宗时,开始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宦官专权主要表现在:①利用司礼监干预朝政。在宦官24衙门中,司礼监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权力极大,“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
书,照阁票批朱”,势焰在内阁之上;②操纵政府官员的任免,甚至左右内阁大臣的去留;③提督京营和监军统兵;④担任镇守和守备等职务;⑤操纵厂卫,实行特务统治,残害官民。明代宦官之祸迭起,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即成化以前的王振专权;成化年间的汪直专权;武宗时期的刘瑾专权;熹宗时期的魏忠贤专权。正统年间,王振在朝中擅权,屡次对麓川用兵,劳师糜饷;挟英宗亲征瓦剌,致遭土木之败。成化年间,由于明宪宗耽于逸乐,不问政事,遂使宦官得势。有名的宦官有汪直、尚铭、梁芳、钱能、韦兴、陈喜、王敬等人。其中以汪直最为有名。汪直在皇帝授意下,建立西厂,所领缇骑倍东厂,势力大大超过东厂和锦衣卫。逮捕朝臣,有时先下狱而后奏闻,有时旋执旋释,竟不奏闻。屡兴大狱,激化了朝臣与宦官的矛盾。宦官依仗权势胡作非为,人们“只知有太监,不知有天子”。武宗时,宦官刘瑾、马永成、谷大用、魏彬、张永、邱聚、高凤、罗祥等,称为“八党”,也称为“八虎”。刘瑾最为专横跋扈,大臣的奏章要写两份,必须先送刘瑾,然后才送通政司转给皇帝。内阁大学士焦芳、曹元都是刘瑾的党羽,焦芳甚至跑到刘瑾家中去办事。北京城内外都说有两个皇帝,“朱皇帝”、“刘皇帝”,或者叫“坐皇帝”(武宗)、“立皇帝”(刘瑾)。明末皇帝不亲理朝政,大权由贪婪的宦官集权把持。熹宗时宦官魏忠贤炙手可热,权倾朝野,“自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明史》卷364《魏忠贤传》)
,许多官僚认他为义父干爷。他凭借厂卫广布侦卒,陷害百姓。并勾结熹宗乳母客氏,专断国政,兴大狱,杀东林党人。自称九千岁,下有5虎、5 彪、10狗等徒子徒孙,阉党遍布全国,权势达到了顶峰。宦官不仅在政治上弄权,而且在经济上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大量财富。王振家藏金银60余库,刘瑾家有黄金24万锭又57800两。宦官专权,加剧了明朝政治上的腐败,加重了人民的苦难和社会不安。
15.奴儿干都司
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之简称,明朝于东北地区所设军事行政机构。永乐七年(1409年)始置。治所在今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明初,太祖、成祖曾遣行人邢枢等三至奴儿干,招抚当地各女真部落。永乐二年初,始设奴儿干卫。七年,奴儿干首领忽剌佟奴来朝,请设元帅府,遂置都司,以康旺、王肇舟、佟答剌哈任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职,遣宦官亦失哈同往。九年,亦失哈等抵奴儿干,并于都司下分置卫、所,选各部族首领分掌其事。未置都司前,其地已置有一百一十五卫。永乐至正统中,增设六十九卫,共一百八十四卫,另置二十所,地面、城、站五十八。至万历时,所属卫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地面七、站七、寨一。所辖境西北至斡难河卫(今俄罗斯境内鄂嫩河),西
至兀良哈三卫(今嫩江中下游南至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北至北山女真境(今外兴安岭一带),东至兀的河卫(今俄罗斯境内乌第河)以南,包括奴儿干、苦兀(今库页岛),东濒海,南邻朝鲜,以徒门河(今图们江)为界。
16.夺门之变女生千万别考警校
明朝的一次宫廷。代宗病危,在宦官曹吉祥和原主张迁都的徐亨等人的支持下,英宗重新登基,史称“夺门之变”或“南宫复辟”。英宗迁怒于谦“社稷为重君为轻”,杀于谦,现北京仍有“于忠肃公神祠”(东单内)。
17.大礼仪之争
大礼仪是明嘉靖年间确定兴献王朱佑杬尊号的争论,因系朝廷礼法之至大者,故名。正德十六年,武宗死,无子,兴献王长子朱厚璁即皇帝位,下令礼臣议其生父朱佑杬尊号。以首辅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为首的朝臣主尊孝宗为皇考,朱祜杬为皇叔父;观政进士张璁、南京刑部主事桂萼等迎合上意,议尊朱佑杬为皇考。双方争论激烈。嘉靖三年四月,追尊世宗父母。朝臣二百余人跪于左顺门前力争,激怒世宗,下狱者一百三十四人,廷杖而死者十六人。这一事件对嘉靖朝政治影响颇大。
18.明末三案七夕的唯美句子
东林党在朝期间,发生了著名的三案,一是廷击案,常洛立为太子,居东宫时,郑贵妃与其兄支使苏州无赖张差持木棍闯入东宫,企图打死常洛,被太监拦住,二是红丸案,神宗万历死后,常洛立为皇帝(光宗),但在位一月即因患痢疾卧床,郑贵妃反而指使太监进泻药,病更重;鸿胪寺丞李可灼又进“红丸”,光宗食二丸而死。三是移宫案,光宗死后,郑贵妃等人将太子由校移至乾清宫,不居东宫,以图擅权,另立他人,东林党人要求将太子移至东宫。当太子由校继位后(熹宗),因此三案就大力压抑郑贵妃一派,重用东林党人。东林党人占据了中央的几乎全部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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