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上市交易标准
(一) 集资建房、安居房、房改房上市交易标准(附表):
产权类型 | 认定标准剑灵捏脸数据怎么导入 | 操作标准 |
经济集资建房 | 视同经济适用房 | 无法上市交易。 |
集 资 建 房 | 查看购房合同上允许上市交易的时间 | 符合要求后可上市交易。 |
安 居 房 | 手机wifi无线解密“成交金额”÷建筑面积<1500元/㎡ | 可上市交易。 |
“成交金额”÷建筑面积≥1500元/㎡ | 无法上市交易。 | |
房 改 房 | 契证上立契时间满五年 | 满足任何一项,可上市交易。 |
出售方未婚且满35周岁 | ||
出售方有婚姻史 | ||
1、个人销售房改房注意事项:
⑴、若产权人是在“结婚”状态下参加房改购入,后一方死亡的,则必须办理继承手续后方可上市交易。
⑵、若产权人是在“丧偶”后未婚的状态下参加房改购入,且使用到原配偶工龄及身份资料的,则无须办理继承手续,可直接上市交易。
⑶、若产权人是在“丧偶”或“离异”后又与第三方结婚的状态下参加房改购入,且使用到原配偶工龄及身份资料的,则不能上市交易。
⑷、若产权人是在“离异”后单身状态下参加房改购入,且使用到原配偶工龄及身份资料的,则需经房改办重新审查后才能判定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二)离异后夫妻共有财产上市交易标准(附表):(针对杭州市物业)
离异的形式 | 产权约定类型 | 常规处理标准 |
离婚证+离婚协议 | a.注明归一方所有 | 办理离婚析产手续后再交易。 |
b.未注明归属情况 | 1.夫妻双方需到公证处约定财产分割情况,办理析产手续后再交易; 2.夫妻双方到房管局签署财产约定办理析产手续后再交易。 | |
c.注明为共同共有 | 必须夫妻双方一同签字出售。 | |
针对a、b两种情况的变通处理标准: 1.买方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出售方夫妻承诺验件时到房管面签 “财产为共同共有”的约定书。 2.买方为按揭贷款:若出售方夫妻双方要一同签字,则需到公证处办理“财产为共同共有”的公证,才可上市交易。 | ||
民事调解书 (杭州五大城区以外的民事调解书须附生效证明) | 1.注明归一方所有, 则必须办理析产手续才可交易; 2.注明为共同共有, 则必须夫妻双方一同签字才可交易; 3.未注明归属情况的,夫妻双方可以一同出售;不想夫妻双方一同出售的,则需出具财产约定办 理析产手续后再交易。 | |
法院判终审决书 或 初审判决书+生效证明 | ||
备注:涉及余杭、萧山的物业,若离婚协议已注明产权归一方所有的,则必须办理离婚析产手续后才能交易(共同出售的公证不能推翻原离婚协议约定);若离婚协议注明产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及时办理析产手续,后两人复婚可办理共同出售公证共同出售该套物业,无需办理换证手续。
二、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
征收对象(个人) | 税费项目 | 征收明细 | ||||
普通住宅 | 非普通住宅 | 非住宅 | ||||
建面90M端午节祝福语2以下(含) | 建面140M2以下 | 建面140M2以上(含) | ||||
卖 方 | 产权交易费 | 3元/㎡ | 3元/㎡ | 6元/㎡ | ||
土地交易手续费 | 50元 | 50元 | 基准地价换算 | |||
土地增值税 | 总价*0.5% | 总价*0.5% | ||||
印 花 税 | 总价*0.05% | 总价*0.05% | ||||
综 合 税 | 总价*5.6% | 总(差)价*5.6% | 差价*5.6% | |||
转让所得税 | 总价*1%或差价*20% | 免征 | ||||
课税评估费 | / | 市物价标准 | ||||
土地收益金 | / | 土地估价*55% | ||||
买 方 | 契 税 | 总价*1% | 总价*1.5% | 总价*3% | ||
产权交易费 | 3元/㎡ | 3元/㎡ | 6元/㎡ | |||
产权登记费等 | 80+5(印花税) | 80+5(印花税) | 550+5(印花税) | |||
共有证工本费等 | 10+5(印花税) | 10+5(印花税) | ||||
土地调查费等 | 13+5(印花税) | |||||
土地交易手续费 | 50元 | 50元 | 基准地价换算 | |||
印 花 税 | 总价*0.05% | 总价*0.05% | ||||
土地出让金 | 划拨土地:土地分摊面积*土地等级标准金 | / | ||||
他项权利登记费等 | 80+5(印花税) | 550+5(印花税) | ||||
抵押评估费 | 市物价标准 | |||||
备注 | 1.针对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土地调查费(不含印花税)。 2.出售房改房,卖方免征产权交易费。 | |||||
(一)杭州市区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附表):
单位:元
1、综合税 “满5年”时间认定标准:
私房 | 以《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或契税完税时间按孰先为原则确定起点 |
房改房 | 以《契证》立契时间为起点 |
拆迁安置房 | 私房拆迁:以被拆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或契税完税时间按孰先为原则确定起点 |
公房拆迁:以拆迁后新《契证》立契时间为起点 | |
房改房拆迁:以被拆迁房的《契证》立契时间为起点 | |
农居房拆迁:以被拆迁房的建房年份或拆迁协议注明的时间为起点 | |
集资建房 | 以集资购房合同生效时间或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按孰先为原则确定起点 |
离婚、直系亲属 继承或赠与所得 | 以发生离婚析产分割、继承、赠与行为前的购房时间为起点 |
非直系亲属 赠与所得 | 1.私房按发生受赠行为后新《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或契税完税时间为起点计算; 经典老歌排行榜2.房改房按发生受赠行为后新《契证》立契时间为起点计算 |
备注:新版《契证》立契时间显示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转让所得税即个税“满五年”时间认定标准:
1)以《契证》立契时间(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计算起点,至签订转让合同当日满五年且为家庭(包括配偶)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2)个人销售赠与所得住房:个人所得税(即赠与税)“满五年”是以受赠行为后新《契证》立契时间为起点计算。
3)个人销售余杭区非住宅需按差价的20%交纳个税,按成交价的1%交纳土地增值税;单位出售余杭区非住宅需按成交价的3%交纳土地增值税。
3、契税征收标准:
税种 | 计税金额 | 房屋类型 | 税率 | ||
个人 | 单位 | ||||
契税 | 成交价格 | 非住宅 | 3% | 3% | |
非普通住宅—140㎡(含)以上 | 3% | ||||
普通住宅 | 非家庭唯一住房 | 3% | |||
90-140㎡(不含)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 1.5% | ||||
90㎡(含)以下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 1% | ||||
4、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存量房上市交易时,买方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1)计算方法:土地分摊面积(显示在土地证上)×土地等级所对应的缴纳标准金额
2)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金额(元/㎡):
土地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标准金额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80 | 50 |
5、别墅、非住宅土地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
1)计算方法:按建筑面积*基准地价,得出的总额参照附表一所对应的金额即为应交纳的税费。
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用于非住宅或别墅
标 级 准 别用途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Ⅴ级 | Ⅵ级 | Ⅶ级 | Ⅷ级 | Ⅸ级 | Ⅹ级 | Ⅺ级 | Ⅻ级 |
商业用地 | 9100 | 6910 | 5270 | 4430 | 2850 | 1600 | 1050 | 660 | 550 | 420 | 350 | 300 |
综合用地 | 7500 | 6560 | 5100 | 4070 | 2530 | 1520 | 980 | 580 | 480 | 380 | 320 | 270 |
住宅用地 | 6600 | 5780 | 4770 | 3410 | 2430 | 1460 | 930 | 540 | 440 | 350 | 300 | 250 |
工业用地 | 1530 | 1220 | 970 | 750 | 390 | 300 | 250 | 190 | 170 | 150 | 130 | 110 |
附表一: 交易类型:地产转让
地价总额 (万元) | 10以下 (含10) | 10—20 (含20) | 20—50 (含50) | 50—100 (含100) | 100—500 (含500) | 500-2000 含(2000) | 2000以上 |
交易手续费(元) | 100 | 200 | 300 | 600 | 1200 | 2500 | 4000 |
三、按揭贷款注意事项及公积金政策
(一)办理按揭贷款提醒事项:
1、借款人及其配偶必须一同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2、借款一方需携带资料:
1)房屋转让合同;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婚姻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收入证明注明金额须在家庭月还款额的2倍以上且需包含名下其他负债;商业按揭贷款各提供1份,公积金贷款各提供2份,贷款银行根据情况还会要求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作为佐证);
4)首付款打款凭证。
3、办理公积金贷款特别提醒事项:
1)若借款人及其配偶分别在杭州市缴存省、市公积金或一方异地(“异地”指在浙江省范围内且以在杭州市缴存的一方为主借款人)缴存公积金,则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与明细;
2)若借款方为两个单身,则只能使用一个人的公积金额度;两个单身申请省公贷款还需办理“共同还款公证”且不可撤消(产权不能分割,为共同共有);夫妻双方或两个单身申请省公 积金贷款,若另一方未缴存公积金,则需提供未缴存证明;若无工作单位,则需提供失业证明(市公贷款无需提供失业证明);
3)若为异地缴存公积金,则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与明细(市公积金所指“异地”是杭州市周遍七县市—余杭、萧山、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省公积金所指“异地”是浙江
省范围内);
4、 还款方式分为以下两种,可在贷款申请时选择: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注:每月还款金额相同,但月还本金比例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注:每月还款金额递减,但所还本金固定,利息逐月减少)
(二)省公积金贷款:
1.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省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2)房龄要求:建房年份必须在20年以内且房屋权属证上需体现“建造年份为XXX年”字样,
否则需提供建房年份查档证明。
3)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若申请纯省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50%;
4)二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若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则必须先结清后才能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5)在符合杭州市限购政策前提下,首次申请使用纯省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及利率政策按首次贷款执行;已使用1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首付比例及利率政策按二次贷款执行;申请省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按各商业银行相关贷款政策执行。
✧ 纯省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又认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政策,具体描述如下:
A、目前名下无房且无按揭贷款记录(或只有商业按揭贷款记录),若现申请纯省公积金贷款,则可按首次贷款执行;
B、目前名下无房且仅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计商业按揭贷款记录),若现申请纯省公积金贷款,则按二次贷款执行;
C、目前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无按揭贷款记录(或只有商业按揭贷款记录),若现申请纯省公积金贷款,则按二次贷款执行;
D、目前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仅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计商业按揭贷款记录),且名下该套住房与公积金贷款为同一套,若现申请纯省公积金贷款,则按二次贷款执行。
2.贷款额度:
1)个人加单位月缴存金额在243元(含)—486草原歌曲元之间,个人可申请30万省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487元(含)以上,个人可申请50万省公积金贷款额度;
2)以家庭为单位最高可申请80万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价的一半。
3)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省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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