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04.29
∙【字 号】浙交函〔2016〕127号
中国十大鬼楼∙【施行日期】2016.04.29
初春雨水的古诗有哪些∙建军节祝福语【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函
浙交函〔2016〕12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31号)精神,现就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事宜函告如下:
一、同意杭州萧山机场公路自2016年5月3日起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如下:
约定歌词 1.杭州萧山机场公路主线收费站对驶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方向的车辆单向收取杭州萧山机场公路通行费调整为20元/车次(以一类车为例,下同)。
2.杭金衢高速公路新街(互通)收费站对驶离杭金衢高速公路的车辆单向收取杭州萧山机场公路通行费调整为15元/车次。
3.沪杭甬高速公路萧山机场(互通)收费站对驶离沪杭甬高速公路的车辆单向收取杭州萧山机场公路通行费调整为15元/车次。
4.沪杭甬高速公路机场收费站对驶入沪杭甬高速公路的车辆单向收取杭州萧山机场公路通行费调整为15元/车次。
5.在杭州萧山机场公路连接坎红路匝道处新设置收费站,对驶入、驶离杭州萧山机场公路的车辆双向收取杭州萧山机场公路通行费10元/车次。
具体见附件。
二、请你市切实履行对收费公路的属地管理职责。一是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抓好化解措
施的落实,维护交通安全和收费秩序,确保运营平稳有序和社会稳定;二是提前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监督,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说明工作,特别是对现场有关政策咨询、电话投诉等要认真解答,切忌简单粗暴;三是试运行期间要加强现场管理,按要求落实好道路安全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四是督促项目业主规范运营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稳定和提高路况,为公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
附件: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收费站设置及收费标准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手机充值卡充值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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