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
一、签订认购合同
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发展商此时应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
二、签订正式合同
在实际购房中,购房者签合同时掉以轻心,最终陷入纠纷局面的例子多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买卖双方对购房合同重视不足,对合同文本缺乏推敲;二是当事人缺乏合同签约方面的知识;三是相信口头承诺,对于一些重要事项未在文字上落实,由于口头承诺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一旦出现问题便很难追究对方的责任。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除要审查所购房屋的合法性和使用国家规定的正式合同(契约)文本外,都希望能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但有时开发商会因为房屋好卖而拒
签,但有时又会主动提供一份补充协议出来让购房者签订,这时作为购房者的您一定要小心。为了降低购房风险,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一定要尽可能地将真实意思表示及卖方的承诺体现在补充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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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是购房流程里的一个重要步聚,签订合同看似简单,但存在的问题却不少。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1g等于多少mg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
文科 专业问题八:以偏盖全
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
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
三、验收入住
(一)准备篇
1.发展商交楼要提供"三书"
即:《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广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要计算好保修期
业主在收楼之前一定要注意计算好商品房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因为国家对于工程质量保
修有明文规定,业主要懂得用法规保护自己,不要在入住后才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到那时再发展商将会是于事无补。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业主在了解到各种项目的保修期后,最好能与收楼时发展商交付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各项内容逐一对照,并根据建委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发出的具体日期,计算出各项的保修到期时间。届时,在保修期限到达之前,可以再把相关项目重新检查一遍,要是属于发展商在保修期内应负责任的部分,业主就应督促其完成修缮工程。
(二)细节篇
业主在收楼时最难的就在于检查房屋质量,当中一些细节就最容易忽略,如发生问题后再进行维修就比较麻烦,所以业主要特别留意,验收时一定要留意门窗、天花、地板、厨厕、开关插座这些细节。
商品房验收主要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四、产权过户
(一)房屋产权证基本概念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产权证办理手续
办理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首先,开发商要向房地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核验证、竣工图纸等。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房屋所在地测绘所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管理图。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地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地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制证、发证。一般而言,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
(三)个人办理房产证流程
1.确定开发商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2.到房产登记机关就购房合同进行登记。
3.向开发商领取房屋测绘报告和买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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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房产机关申请办理、缴税费。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完税发票、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买卖契约乙方正本、当事人身份证明交付审核。在验核无误后,可以发证。
(四)产权须知
1.产权不明纠纷多
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房以前对此就有清楚判断。房屋的产权关系有:
(1)产权共有关系
(2)赠送关系
(3)继承关系
(4)分割问题
(5)未成年人购房
(6)相互扶助关系
2.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法律责任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
3.怎样识别房产证的真伪?
建设部在2002年1月1日实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同时,在全国启用了新
的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那么,新的房屋权属证书与旧的有什么不同?怎样才能较好地识别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阅兵仪式几年一次
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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