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银行卡持卡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浅谈银行卡持卡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姓名      刘志恒污的你下面一直滴水的句子         
导师        付艳         
学号                     
答辩日期

目录
摘要    II
引言    1
1 银行卡业务中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1
1.1发卡人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
1.2发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1
1.3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2
2 银行卡持卡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2
2.1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    2
2.2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持卡人的需要    3
2.3防范新技术环境中的欺诈风险与操作风险的需要    3
3 对持卡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
3.1对持卡人知情权益保护的建议    3
3.2 对持卡人责任限额的法律规定    4
3.3 完善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承担    4
4 结论    4
参考文献    4

摘要
银行常常利用其优势地位与各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联合签订协议,推出银行缴费排他服务,限制甚至剥夺持卡人的选择权等等侵害持卡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银行卡持卡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保护银行卡持卡人权益的法律制度。有关银行卡持卡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各商业银行各自制定的银行卡规章,这些法律文件对银行卡持卡人权益的保护力度还很不够,导致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权益经常受到侵犯,进而严重阻碍了我国银行卡业务的发展。文章基于此主要探讨了我国银行卡持卡人的权益的保护的必要性和具体的保护对策。
关键词:银行卡 持卡人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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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目前我国规制银行卡业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必将成为制约着我国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银行卡业务中纠纷的不断出现,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引起了立法部门和学界的重视,但目前国内的相关立法与国外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对于银行卡业务的规范及持卡人权益保护的立法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28部法律、法规。这些立法为银行卡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相关规定比较散乱,缺乏系统性,对持卡人权益保护的内容也不够全面。
1 银行卡业务中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银行卡法律关系因客户在发卡机构开立银行卡帐户或使用银行卡而产生,并由有关银行法律、法规所规定而确定。因此,银行卡法律关系是指,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银行卡办理和使用关系,是银行卡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银行卡法律关系中到底有几方主体,学者之间有不同的见解,有的主张三方说——包括发卡
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有的赞成四方说——除以上三方以外,还包括卡组织,也有主张五方说的,在三方说的基础上加入了卡组织及收单银行。
卡组织只是为发卡行提供技术支持与技术标准的辅助性服务机构,其并不参与到与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法律关系中来。而收单银行则是受发卡行委托的代理人,以发卡行的名义向特约商户收取账单,通常并不与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发生另一独立的法律关系,故基本的银行卡法律关系中也不包括收单银行。因此,卡组织及收单行的出现并未打破以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为中心建立的银行卡法律关系,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仍是银行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当事人,银行卡交易的基本特征以及银行卡合同法律关系的本质并未因卡组织和收单行的增加而改变。
1.1发卡人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持卡人指在银行开有帐户并可能通过银行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民事主体。发卡人则
是指核发银行卡给客户的银行。从法律性质上说,发卡行与持卡人的关系是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一种合同关系。发卡行与持卡人间的合同关系是银行卡法律体系中最基
础的契约关系,发卡行与特约商户之间以及特约商户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是以这一合同关系为中心衍生出来的。在这一合同关系中订约一方始终是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经营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即发卡人,另一方则是愿意接受发卡行提供的具有附和合同性质的银行卡章程、领用协议等契约的主体即持卡人。
1.2发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发卡人与特约商之间仍然是一种合同关系,且这种合同关系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发卡人与特约商户签订银商合作协议,由发卡人向特约商户履行约定的代收货款或服务费用及转账义务,特约商户在发卡人完成转账业务后须付给银行一定的结算费用。发卡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发卡人保证对特约商户的付款义务,对于符合规定的帐单,发卡人及其代理人即应付款给特约商户而不问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存在瑕疵,也不问持卡人的资金情况。这是由银行卡的支付功能与流通性及银行卡无因性的特性决定的。刷卡消费是银行卡支付功能的体现,刷卡的法律效果等同于现金支付,持卡人刷卡后即履行了对特约商户的付款义务。特约商户愿意接受刷卡是基于对银行信用的信赖,若发卡行以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或其他理由拒绝付款,商家为防止交易风险也就不会再接受刷卡,此时银
中国与俄罗斯的时差行卡作为消费支付的功能就会丧失,银行卡的流通性将受到限制,银行卡的发展必将受阻。所谓信用卡的无因性是指信用卡行为的效力不受基础交易合同的效力的影响,这与票据的无因性原理一致。持卡人所签的POS机账单如同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委托银行向收款人特约商户支付的金额即该帐单显示的消费金额,只要银行审查出该帐单表面真实且签名一致,银行就必须付款。发卡人完成付款义务后即可享有按照银行卡交易结算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的权利。
1.3哪个品牌的跑步机好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持卡人使用银行卡与特约商户进行交易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双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供应合同。持卡人作为商品的买受方或劳务的需求方在取得商品或接受劳务后,有义务向特约商户支付货款或服务报酬。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的另一层关系是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此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是:特约商户向持卡人提供签账消费的服务形式,以方便持卡人向其购买商品或服务,并有权凭持卡人签名的签账单向发卡机构请求给付消费服务款项,当然,持卡人仍应承担对签账单的最终付款责任;特约商户不得无故拒绝客户持卡消费或对持卡人加以歧视;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刷卡手续费转嫁给持卡人;同时,
在持卡人持卡消费时特约商户应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即在审查刷卡人签名时,特约商户要核对银行卡片上拼音姓名和签名以及签购单上的签名一致以确认“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因使用银行卡而与特约商户间产生的这种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法律关系,其产生并非基于双方之间的约定,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对这种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作具体的规定。
2 银行卡持卡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2.1ps换背景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加入到竞争的行列中来,消费者的选择空间越来越大。因此,消费者的需求能否得以满足将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于银行卡业务而言,银行卡持有人就是银行的“衣食父母”。尤其是在当前电子网络迅速普及、中国为履行加入WTO的承诺,2006年底已经全面放开商业银行业务,国外银行业务纷纷抢滩中国国内市场,带来了银行卡业务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消费者有了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各银行业绩的提升将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持卡人的支持。只有当持卡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才能使银行的金融产品获得持卡人的认同与支持,从而促进银行卡业务的长
足发展。否则将出现持卡人失去对银行卡的信任感,造成银行卡信用危机,不利于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也必将影响我国的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因此,银行必须不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持卡人利益为核心,创造出更为优越的银行卡消费环境保护持卡人权益。
2.2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持卡人的需要手机网速慢
在银行卡业务中持卡人的弱势地位源于持卡人力量薄弱、抗风险能力差。首先,持卡人作为分散的单个个体力量薄弱,无法与拥有巨大财力物力的银行相抗衡。无论是在合同条款的拟定,还是在可能进行的诉讼中,银行都具有持卡人无可比拟的优势。银行不仅可以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将使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资金划拨所带来的风险与不利后果转嫁给客户,还可利用格式合同减轻或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一系列责任。格式合同产生于现代经济交易数量的空前增加,其产生不仅能满足巨大的交易数量的需要,而且降低了交易的成本,但合同相对方丧失对合同内容选择权,同时可能获得廉价的服务或商品。格式合同条款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缔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提出了挑战。
2.3防范新技术环境中的欺诈风险与操作风险的需要
电子化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最为明显的外在差别,就在于改变了传统的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易,而变成客户—机器—银行工作人员的格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电子支付的兴起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和机遇,但也使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电子技术成为金融业务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力,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利用电子技术进行欺诈、偷盗等打开了方便之门,致使使用银行卡进行电子支付的当事人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与传统的银行业务相比银行卡业务在操作风险和欺诈风险方面的问题更为为突出。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中计算机设备及通讯设备出现技术故障使整个资金划拨网络运行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可能性。
对于银行卡业务中的因风险而造成持卡人的损失,除了追究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还需要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合理分担损失,维护交易的安全,保护持卡人权益。由于较之传统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的高风险性,以及在此高风险下银行常常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格式合同转嫁风险的现实,使得持卡人权益的保护更具有现实意义。
3 对持卡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1对持卡人知情权益保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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