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盗刷案件中持卡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银行卡盗刷案件中持卡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作者:刘春梅
来源:《时代经贸·北京商业》 2016年第30期
    银行卡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盗刷银行卡的现象屡有发生,发生盗刷后,究竟应如何界定持卡人的责任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盗刷的含义
    盗刷包括“真盗刷”和“假盗刷”两种。“真盗刷”指的是不法分子违背持卡人的意愿,获取持卡人银行卡账户资金的行为。“真盗刷”具体有两种情形:一是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了银行卡信息,复制伪卡后取现或消费,此时持卡人并未丧失真卡,不法分子使用的是伪卡。二是持卡人遗失或被他人窃取了银行卡,此时不法分子使用的是真卡。“假盗刷”指的是持卡人和不法分子互相勾结,持卡人故意提供银行卡的相关信息或将银行卡交付不法分子,造成银行卡账户资金转移但要求银行赔偿的行为,此时不法分子使用的可能是真卡也可能是伪卡。
    二、银行卡盗刷案件持卡人责任划分的司法实务怎么才能让蟑螂消灭完>封号
    银行卡盗刷案件的法院判决结果表明,持卡人在银行卡盗刷案件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司法实务中,关于银行卡盗刷后责任划分的认定,主要有三种做法:
    (一)判决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银行不承担责任
    判决的理由主要是借记卡需凭密码才能支取,仅有卡片或账号无法支取,由于密码由持卡人所设,他人无法知晓,根据举证就近的原则,将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举证责任赋予持卡人,在当事人举证不能的情形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判决持卡人不承担责任,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判决的理由是发卡行没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存在遗失或出借银行卡、泄露密码或身份资料、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等过错行为,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有最大限度防范银行卡使用过程中安全漏洞的义务,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持卡人与银行责任共担
    判决理由是发卡行提供的银行卡安全保障技术性较差,信息易被测录,其交易系统不具有识别伪卡的功能,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盗刷行为得以实施,具有过错,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银行
卡内信息和密码的义务,也具有过错,双方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共同承担卡内资金及相应的孳息损失。
空调自动启动    三、持卡人法律责任认定的难点
    银行卡内的资金被盗刷后,造成盗刷的事实和原因错综复杂,持卡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难以查明,持卡人法律责任的认定主要有以下难点:
    (一)银行卡真伪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般而言,当事人往往主张卡就在自己身边,密码也未告知其他人,自己所持的银行卡是真卡,盗刷是侵权人持有伪造的银行卡冒充持卡人身份申请支付,而银行却据此履行付款义务,因此,银行违约在先,应当由银行承担损失。而银行往往会提出自身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的支付,并没有违约。因此,侵权人持有银行卡的真伪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难,就导致了对持卡人法律责任的认定难。
    (二)密码泄露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银行卡盗刷案件中,银行往往圭张密码具有唯一性,银行根据密码系统自动核对当事人身份,之所以发生盗刷事件,是由于当事人密码保管不善所致,应当由当事人承担损失。由于密码具有一定的
形容水的四字词语私密性和唯一性,由持卡人控制,持卡人是否故意或过失泄露密码银行很难掌握,而密码本身又是一种无形体,持卡人也难以证明其没有泄露密码或对密码泄露有过错。对于密码泄露过错的举证责任,究竟由银行还是持卡人承担或如何分配,成为判定持卡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资金损失民事赔偿难划分
    银行卡被盗刷后,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损失的承担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判例。如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如何承担,即银行向持卡人发出第一次划款通知的短信后,银行卡账号又被连续作案形成的资金损失由谁承担,最终的损失如何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进行分担等。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目前主要依据格式合同来规范,因此,如何在最大程度的公平原则基础上分担损失也是—个难题。
    总的来说,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基本证据规则,但一些法院在审理银行卡盗刷案件时对此规则有所突破,认为持卡人不仅不了解银行内部操作流程和系统数据记录,而且在某一交易环节也难以要求其捉供相关证据资料;如果银行以持卡人过错提出抗辩,银行须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实际上,银行面对的客户量非常巨大、交易渠道众多且交易环境复杂,几乎不可能监控到客户遗失或出借银行卡、泄露密码或身份资料、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等行为,也难以做到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因而这种举证机制加重了银行的责任,甚至可能助长道德风险。
游戏中前期防御    四、持卡人的注意义务
焦急近义词是什么    为了在银行卡盗刷案件中持卡人能够降低自己的损失,使得自身在法院判决时处于有利地位,避免因注意义务履行不到位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发生,持卡人在银行卡交易中应当正确履行以下注意义务。
    (一)要注意保管银行卡片
    银行卡与持卡人的任何财产一样,持卡人都应当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不能疏忽大意、随意放置。持卡人对银行卡保管的注意义务有以下几种:一是申领银行卡后要在卡片背面以惯常书写方式预留签名,便于银行、商户审查使用者的身份;二是银行卡丢失后在第一时间办理挂失手续;三是将银行卡与身份证要分开存放,避免犯罪分子有机会利用真实身份证冒用银行卡。
    (二)要注意保护账户信息和密码
    一是在持卡人使用ATM存取款时,要注意ATM周围是否有多余装置,留意插卡口是否有改装的痕迹,若发现ATM有被人为改造昀嫌疑或者旁边有陌生人形迹可疑要立即停止使用。二是在平时使用POS机消费时不要让卡片离开视线范围,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键盘,以防密码被人偷窥。刷卡购物后妥善保管签购单、对账单等单据,废弃单据要及时销毁,切勿随意丢弃,防止单据中的账户信息外泄。三是网上刷卡消费要选择信任的网站进行购物,初次购物建议确认商户的固定电话和邮寄地址,验证商户的真实性,网上用卡后要定期检查对账单,一旦有疑问应立即与发卡行联系。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海口5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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