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转移社保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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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转移社保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篇一:入职协议之关于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解决办法
  律师支招: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整的情况下,针对人员流动性的特点,不想购买保险的的确实很多,我总结有如下原因:一是养老保险要交15年后才可享受到,对于流动人口根本享受不到这一项;二是即使买了社保后也不能转回家,就要去退保,而退保时,只能退自己缴的那部分但公司帮缴的那部分是退不出来的,相当于只是无息存款还不如自己拿在手里放心;三是不太了解国内保险体制的发展,国家社保制度虽不完善,但对保险险种中无须由个人缴交的部份,企业帮员工缴交,员工还是非常乐意的,如工伤保险部分和生育保险部分。
  于是有些hR甚至部分律师出了个主意:员工如果不想买社会保险,就要求他们自己写份“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声明并签字即可。其实,这种声明书在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申诉中没有任
何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社保必须购买,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但遇到员工不愿购买社保时,公司该怎么做?我个人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一、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加强公司对购买社保的好处的宣传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巴不得省下这些成本!)
  二、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三、针对那些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愿购买社保的,公司可以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或者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事先发书面通知给他本人,通知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关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当然这样做也有可能补缴,但至少不会使公司被!
保险公司工作总结
  四、为了避免今后再发生这样情况,公司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相关规定,如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将按照国家社保的有关规定交纳社保费用,并让其看完认可签字,只要他同意签了合同,到时候就强制办理社保!实在不行就劝退!但话又说回来,很多用人单位处于无人可招、无人可用的状况呢,怎么还劝退啊?我的建议是对于不愿意购买社保的部分员工,除满足上述第二项外,可以进行岗位变动。如安排到危险系数较小的岗位工作。
  五、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相关手续,还有一种的可能是员工“已经办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结合部居民已经参保了当地街道或者区的社保,且相关政策比普通社会保险更优厚,员工不愿意放弃。这种情况下叫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参保”声明书,也可能成为企业免责的依据。
  可以考虑使用的协议(至少可以降低风险)
  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
  乙方:xx公司
  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
其在xxxxx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__本人在本地区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
  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直接支付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根据xxxx社保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参保基数确定,每年核定,并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乙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的期间的社保,甲方需退还已从乙方处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并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应当由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对在补办社保保险中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甲方负担。
  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的社保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费用后,按照规定为甲方补办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
  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均认识到,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其他险种。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电机正反转
  篇二:单位不交社保职工可解除劳动合同
炸鲜奶的做法  单位不交社保职工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仿佛在平静的湖面投入了一颗石子,在企业和员工中激起层层波澜。一些企业领导因误解、误读新法而忧心忡忡,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和权益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焦虑。为解决读者们的诸多疑虑,本报特开设答疑热线,读者如有疑问、建议、投诉,可拨打本报热线66538155告诉我们,我们将请有关专家为您答疑解惑。单位要我们重签合同合法吗
  陈小:我在海口某局工作,新的《劳动合同法》马上要实施了,但是现在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我们终止现有合同后和劳务公司签定合同,这样合法吗?
  专家指导: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依照现行的《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发生一些突击性的裁减人员的做法,有些是不妥当的,比如解雇那些从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作,中断他们的劳动关系;有些是比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有的是没有到期,就劝员工自动辞职,把以前的工龄归零。对照现在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是规模性裁员,就应当依照《劳动法》关于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
《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工会发现有不妥当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该予以纠正。劳动者本人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寻求司法救济,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出现的这些情况有些是为了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些是对《劳动合同法》中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农民工的利益将如何保证
  农民工老王:在城市中最大的工人体是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将如何保证农民工的利益?
  专家指导: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劳动法》有了很大的扩大,包括了所有的单位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受本法调整。农民工虽然是一个很大的体,但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农民工的一些权益问题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
  一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作坊、小工厂等单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公司黄先生:在公司上班4个月了,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待遇约定也不明确,怎么办?
  专家指导: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此种情形将有明确法律可依,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依照新法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新法,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
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地震等级划分  为职工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保安公司陈先生:在公司上班已六七年,单位没给购买过社保,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专家指导: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不能成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市民陈先生:自己一直与单位一年一签合同,第二次合同20XX年12月31日到期,20XX年1月1日将续签第三次合同,到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双大蛇大阪城之战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要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就是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此前续签的次数不算。
  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
  市民何先生:现在与单位的合同期限是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截止,如果单位在20XX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否要分段计算?
  专家指导: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应当分段计算,即20XX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当时规定执行,20XX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市民田先生:如果公司就是不签定合同,不签的这几个月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没订立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解雇了这个员工,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到解雇时,这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篇三:实务员工不愿缴纳社保,企业风险与应对
(:员工不愿意转移社保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实务|员工不愿缴纳社保,企业风险与应对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实际工作中,很多员工都不愿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为:
  员工工资偏低,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扣除个人承担部分后,实际领取的工资更低;
  员工对缴纳社会保险的认识存在偏差;
  有的下岗职工由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只愿意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用工关系,不愿意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将社会保险转入。
  但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却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一、员工凭此辞职且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用人单位如果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单位还要赔偿其经济补偿金并且仍应为该员工补缴社会保险。
  二、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其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有伤残等级的,还需支付伤残津贴,费用动辄上万元。
  三、支付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流产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及产假期间的津贴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简单的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女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请产假,假期98天,就按照3个月计算,用人单位仅支付生育津贴就将近一万元。
  四、行政处罚
  如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被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查到,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行政处罚,不仅
影响企业形象、声誉,更让员工觉得企业提供的安全保障不到位,心生离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巨大,那么员工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时,应当如何应对呢?
暖气机  很多企业如果遇到上述员工的情况,一般都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大概是因为何种原因员工同意或主动要求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保,以后也不得因为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与企业发生纠纷,一切后果自负等。
  对于这样的承诺书,除了对于不太了解劳动法的劳动者产生一定的心理约束力外,实际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每一位劳动者都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另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进入社会统筹金。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违反了国家法规规定,也将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是劳动者无权放弃的。
  对于这样的员工,企业可以尝试以下两种方式:
  1.试用期录用条件的限制
  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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