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教案--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 ...
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课标要求】了解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方式的更迭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征,了解中央集权体制下古代中国的官员考核和监察制度;
【教学目标】
1.从时空观念角度把握中国古代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的历史变革进程概括出该制度变革的基本内容。
2.从史料实证角度进一步探讨中国古代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提高对不同选官制度的比较、概括能力,以及辩证客观地论证历史问题的能力。
3.结合中国古代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引导学生对政治制度的演进趋势做出正确的历史解释并形成对民族文化的自信。
【时空坐标】
【教学重难点】
重点:秦汉至明清的选官、考核与监察制度的内容
难点:秦汉至明清的选官、考核与监察制度的特点与评价
【教学内容】
知识点1 西周至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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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官制
西周至春秋的世官制是官位世袭的制度,贵族世代垄断高官
军功爵制
战国时期以商鞅改革中的军功授爵制代表的新选官制度对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形成了冲击
察举制
形成
汉武帝时期
含义
察举指先考察而后推举
影响
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
九品中
正制
背景
东汉末年政治和社会秩序大乱,豪强大族控制地方选人权
内容
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将州、郡士人分为九等,写出评语。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作用
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后来逐渐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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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至两宋
背景
南北朝以来,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
特点
分科考试选拔人才
内容
分为制举和常举。制举是皇帝自设科目考试选人;常举每年举行,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考试合格,还需吏部选拔后方可正式任官
元朝
1314年恢复科举制,但时断时续
明清
形式
明清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与殿试三级
内容
考试从四书五经中命题
程序
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会试于乡试次年春天举行,殿试在会试后举行,考中者分别称“举人”“贡士”“进士”
【微点拨】世卿世禄制
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禄是官吏所得的享受财物。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知识拓展】汉朝的察举制和征辟制
所谓“察举”, 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地方长官在其辖区内,定期考察、选拔有声望的人才并推荐给朝廷,又称乡举里选。这些被推荐的人,经过考核授予不同的官职。各方面突出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鼎盛局面出现的重要原因。东汉时期,察举制尤注重孝廉一科。但随着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声望影响逐渐被官僚家族所支配,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察举”之外,皇帝和高级官员也可以征聘有名望和才能的人来做官。由朝廷征聘为朝廷官员的,称为“征”,由高级官员征聘为自己属官的,称为“辟”,或称“辟除”,因此称为“征辟”。 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知识拓展】九品中正制
(1)背景:
①汉末社会动荡,察举制所依赖的乡里清议失去了社会基础。 
②当时选官多操纵在地方大族名士手中。
(2)含义:魏王曹丕推行九品中正制,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评定州、郡士人的资品。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3)标准的演变:选官标准从初创时期的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演变为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
(4)评价:
①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②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中正选人只看家世,不看道德才能,逐渐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用人局面。随着士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
【知识拓展】 科举制背景、演变与评价
(1)背景:
①随着士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
②南北朝以来,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他们希望打破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
(2)形成、发展:
①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 
②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③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④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⑤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废除:科举制在我国封建社会延续了约1300年,直到清末1905年才被废除。
(3)评价: 
积极性
社会整合功能
打破了历史上的特权垄断,促进了社会阶层转化,加速了社会流动,具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合理性内核和价值理念
推动儒学发展
以儒家学说为主要考试内容,推动儒家思想和文化的传承与繁衍
巩固国家统一
适应了中央集权制度下“大一统”意识形态的需要,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大融合,巩固了封建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推动世界文明
早在唐朝时期,科举制就被“东亚文化圈”国家所采用,并成为这些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来还被西方国家所吸收,对西方近代文官考试制度产生了较大影响
消极
影响
重才轻品
在选拔人才方面,过于侧重学问标准,忽视了品德的考查,造成一些官员道德素质低下
官本位思想
直接促进了官本位社会观的发展,“学而优则仕”的思想至今还存在
禁锢思想
强化儒学正统地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抑制了新知识、新学科的渗透和发展;压抑了科学技术的进步
【知识辨析】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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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
选官制度
选官标准
历史趋势
西周-春秋
世卿世禄制(世官制)
      血缘
①选官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   
②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     
③选官原则:人才选拔逐步制度化,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④选官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⑤主要启示:公开公正、德才兼备、考试录用。                                                         
⑥逐渐模式化。明清八股取士,禁锢了思想,压制了人才。
战国-秦朝
荐举人才\军功授爵制
      军功
汉朝
察举制\征辟制
品行→门第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家世、德才→门第
隋唐-宋元
科举制
才学
明清
科举制(八股取士)
八股文
【知识拓展】对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几点启示
(1)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备的人则国兴,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国衰。我们应树立科学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
(2)应防止重走读书做官的老路。选官制度给中国古代社会带来的最大影响,莫过于由它所造成的畸形发展的读书做官道路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从先进变落后,与此不无关系,我们应吸取这沉重的历史教训。
(3)应建立有效的逆向制衡,变个人意志为社会意志,即官吏有选用必须有退免。
(4)应克服学用脱节、轻视实际才能的弊端。古代选官制度重视道德伦理纲常教育,而儒家的经典,则是实施这种教育的基本教材,特别是到了明清两代,学用脱节的距离被扩展到了最大的限度,轻视实际才能的弊端,亦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一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吸取。
【知识拓展】清代科举考试程序图
知识点2 秦汉至明清时期的官员管理(考核与监察 
1. 秦汉时期的官员管理
(1)上计制:秦汉时期考核官员的主要办法。
(2)刺史制度: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刺史品级不高,但权力很大。
2.隋唐时期的官员管理
(1)隋唐官员的考核归属尚书省吏部。唐朝,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官员,分为九等,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官员升降。
(2)隋唐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其长官为御史大夫。
(3)宋朝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
(4)宋朝承唐制设御史台,地方划分路作为监察区。宋朝监察制度的重要变化是台谏合一。
3.元明清时期的官员管理
元朝
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明朝   
(1)考核有考满和考察。考核结果是决定官员正常升迁或降、调的依据。考察重在查处官员的贪、酷和不作为
(2)都察院监察御史负责纠察内外百官,还代皇帝巡按各省。六科给事中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清朝   
(1)考课制度包括京察和大计,分别考察京官和外省文官
(2)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停止派御史巡按各省,但都察院的监察职能没有改变
【知识巧记】
【知识拓展】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认识
1.特点
(1)组织机构独立。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自成系统,自上而下垂直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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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皇帝握有最高的监察权。在专制制度下最高监察权归于皇帝,御史只是皇权的御用工具。
(3)严格监察官的选任。历代统治者都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对监察官的考核也有特定的制度和规定。
(4)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5)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实行重奖重罚。
(6)监察活动法律化、监察方式多样化(某些朝代允许风闻言事)。
(7)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
2.认识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官在打击贪官污吏、澄清吏治、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防止决策失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古代监察官是为皇权服务的,专制制度决定了监察制度效能有限。当一个王朝出现统治危机时,监察官就难以发挥作用,甚至会催生吏治的腐败。
【知识拓展】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春秋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魏国的李悝编著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法经》。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御史府为其官署;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汉朝设御史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魏晋时期御史台成为由皇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言谏监督得到发展。 隋朝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监察御史专执掌外出巡察。唐朝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形成了监察机构和谏议组织两个系统。宋朝把监察官和言谏官合二为一,广泛推行弹劾制度,允许台谏官“风闻奏事”。元朝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对六部官员督察,向皇帝进行规谏。清朝沿袭明代,仍设督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雍正年间,将六科给事中并入督察院,实现监察权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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