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
我想就这样牵着你的手不放开是什么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走积分赛【公布日期】2017.06.14
【字 号】内发改费字[2017]745号 艾诺迪亚3狂战士加点
【施行日期】2017.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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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第二批)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7]745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战略决策,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推进我区旅游景区门票等服务价格改革,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促进我区旅游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放开响沙湾旅游区等20家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景区的门票及其它服务价格(第二批),实行市场调节价(见附表1)。为保持门票价格的基本稳定,放开景区在调整
门票价格前应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见附表2)。对门票价格调整幅度过高、调整频率过快的景区,价格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进行价格干预;对价格投诉率高、社会反响大的景区,可调整其管理形式,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调整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由投资运营方根据《价格法》、《旅游法》及市场需求,自行确定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盟市价格主管部门列入盟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景区目录清单。
  三、放开景区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区分中外游客、本地和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按规定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放开景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包括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景区价格管理的透明度。
  五、各盟市应加强对放开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开展多部门综合联动执法,
严厉打击恶意竞争、价格欺诈、捆绑销售、强制消费、欺客宰客、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扰乱价格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盟市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辖区内放开景区上一年度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见附表3)。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放开门票及其它服务价格景区名单(第二批)
  2.实行市场调节价景区备案表
  3.景区价格信息年度报告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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