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绿证书”教育制度问答
1、什么是“绿证书”?
“徐徐造句绿证书”是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的习惯说法。所谓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就是农民达到从事某项工作岗位规范要求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后,经当地政府认可的从业资格凭证。实际上,这就是农村劳动者的岗位合格证书。从业的岗位不同,岗位规范的要求就不一样。不同的岗位,颁发的证书的名称也不尽相同,例如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农机驾驶证、农村会计的会计证等。但是,“绿证书”都有以下共同点:对象是农民,有岗位规范的要求或技术资格标准,取得证书者需要参加学习和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地方政府或授权机关认可并发给证书。
2、什么是“绿证书”制度?
所谓“绿证书”制度,也就是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它是指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把农民的技术资格要求、培训、考核、发证等规定下来,并制度相关配套政策,作为农民从业和培训的规程,确保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由于人们把国外对农业劳动者实行的先培训、
后就业的持证上岗制度称为“绿证书”制度,所以在我国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时就采用了这一习惯说法。究其本质来看,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与“绿证书”制度是一致的。但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的文化程度不整齐,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绿证书”制度还不完善,所以在实施的范围、对象、标准等方面,与国外的“绿证书”制度有所不同,其中有的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有的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3、国外的“绿证书”有哪些种类?
我们把国外的农民技术资格合格证书统称为“绿证书”。其实,各个国家的证书名称是不一样的,标准也有差别。在联邦德国,称为“农业师傅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日本称为“农业士”、“指导农业士证书”,在丹麦、英国、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家称为卷发用什么打理“绿证书”。在欧洲共同体国家,将“绿证书”分为五个等级:一级证书是农业职业教育学徒工证书,相当于我国的农业职业初中毕业证书,这还不是一个合格的农民,只能跟着别人干;一级证书获得者再学习三年,毕业后可获得二级证书,这才有资格经营农场,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绿证书”;具有一定的经历,并参加三个月左右的脱产学习,可获得三级证书;二级证书获得者再到农业学校学习三年,合格后可获得四级证书,就有资格受聘到其他农场去经营;四级证书获得者可上农业大学,毕业后可获得欧洲共同体的五级证书,成为农业工程师。
4、世界上哪些国家较早推行“绿证书”制度,发展过程如何?
世界上较早推行“绿证书”制度的国家有丹麦、法国、英国、瑞士等国家,最早的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推行“绿证书”制度,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西方国家从封建社会制度发展到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土地被相对集中由农场主经营。农场主是雇佣农工经营农场,农工技术水平的高低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农机具的损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农场主很重视对农工的技术培训,总是选用技术水平高的农工,并提高他们的工资和待遇。因此,这也增强了农工本身接受培训的意识。这与我国封建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只管收取地租不管农业收成好坏,更不管提高农民的素质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当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国家意识到能否充分利用有限的农业资源,不仅仅是一个农场的事,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于是,许多发达国家就把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作为加强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重大国重策,逐步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以确保农业劳动者的业务素质。
5、我国具备实施“绿证书”制度的条件吗?
应当说,我国已经具备了实施“wmv转mp4绿证书”制度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无论是客观上还是农民的主观愿望上,都迫切需要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新的生产力水平要求农业劳动者的素质与之相适应。在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过程中,如果农民的素质没有提高,人们良好的愿望往往不能实现,这样的教训是很多的。从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农村出现了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潮,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地把科技、教育兴农提到发展农业的战略地位,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重视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生产力的发展促使人们对科技、教育兴农的意识大大增强,这是我国实施“绿证书”制度的重要条件。
其次,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有了很大的改善。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农民80%是文盲,根本谈不上技术资格证书教育。目前,我国农村中已有一亿六千多万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农民,他们虽然有文化,但没有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由此可见,由于职业技术教育不发达,给农民技术教育留下了艰巨的任务,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又为实施“绿证书”制度打下了基础。
三是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已初步形成。全国现有65所农业高等院校;376所农业中等专业学
校;386所农民中专;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有一所中央校,36所省级学校,351所地区分校,2298所县级分校;农机化培训学校有2000多所;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33000所;农村的职业中学6000多所。此外,县级还有1208教师入编考试个农业技术推广中心,860个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机站、经管站有19多万个。农业教育培训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从师资、场所、教学设备等方面为开展“绿证书”培训提供了条件。
四是有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由于“绿证书”制度源于基层,有着广泛的众基础,受到了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广大农民的欢迎。目前,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这项工作,试点县有300多个,参加培训的“绿证书”学员已达20多万人,有6万多农民取得了“绿证书”。各地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农业部颁发了《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和12个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还组织编写了部分培训教材,为在全国推行“绿证书”文明在哪里歌词制度和实施“绿证书”实施创造了条件。
6、有人不愿种地,实行“绿证书”制度行得通吗?
一提到“绿证书”,一些同志就联想到国外种地必须有“绿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农业生产
活动。因此也就产生这样的疑问:在我国种地的比较效益低,一些农民不让他拿证书还不愿种地,你能让他持证上岗?
应当承认,我国现在确实有一部分农民不愿意种地,要求他们取得种地的资格证书,显然不符合实际。这里固然存在种地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同时也要看到,农业劳动力向其他行业转移是各个国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就当前在种植业实行“绿证书”制度而言,应当从果树、蔬菜、烟草等经济效益比较高的行业入手,逐步推广;在耕地很少的地区,主要从培养骨干农民入手,一户带10-20户;而在一些耕地资源比较多的地区,一户有一公顷甚至几公顷耕地,种地还是有效益,农民还是 种地的积极性。尽管种地的农民会逐渐减少,但总得有人种地,而且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对农民的技术素质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
应当指出,实行“绿证书”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素质,发展农业生产力帮助农民致富,而不是为了发证书。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是在种植业,实行“绿证书”制度也是可行的。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出发,实行“绿证书”制度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科教兴农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7、我国“绿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是什么时代开始的?
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就有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引进国外实行“绿证书”制度的做法,但未能付诸实施。
在基层最早提出实施“绿证书”制度,并把培训、考核、发证与持证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结合起来,是1988年从北京市大兴县开始的。该县于1988年4月11日印发了《大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承包果树必须取得技术资格的几项暂行规定(试行)》。规定中指出,1989年年底以前,凡承包果树者,必须经乡总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颁发技术许可证后,方可承包;否则不得承包。大兴县林业局在制订施范围、对象与技术资格标准;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发证;第五章 持证人员的使用与管理;第六章 质量检查、监督与奖惩;附则,共三十条。
10、《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对《关于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作了哪些修改?
首先应当肯定,农业部6号文件与农业部12号文件的基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有一些同志反映,既然农业部12号文件精神是好的,而且在对这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方面的阐述更明确,为什么还要印发农业部6号文件?6号文件对12号文件作了哪些重要修改?
从总体上看,6号文件是在认真总结了试点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通过两年多试点工作,一些同志希望农业部能够发一个法规性文件,使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防止和纠正当时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和不正确的做法,同时对部分意见进行修改。与农业部12号文件相比,农业部6号文件是一个法规性文件,这既是对试点工作的肯定,也使这项工作趋于更加完善。
农业部6号文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农业部12号文件的内容作了修改:
一是把国发(1992)11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实行农科教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作为开展这项工作的依据之一。因为国务院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技术员职称制度和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证书)制度”。
二是针对有的地方不按照农业部12号文件的要求组织试点,把农业职业技术教育证书混同
于“绿证书”的情况,为了保证这项有意义的工作健康地发展,农业部6号文件增加了试点单位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内容,并规定了试点县须具备的条件。
三是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责及管理关系。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范围和对象。
五是明确了取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之间的关系。的《关于承包果树必须取得技术资格的暂行办法》中进一步指出,专业队、联合体承包果园面积在五十亩以上的必须配有一名具技术许可证的人员负责技术;分户承包集中连片果园面积在五十亩以下的亦应有一名具技术许可证人员统一负责技术,否则无承包资格。
农业部教育司在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农民技术教育的经验,特别是大兴县在果树生产中试行“绿证书”制度的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对农业劳动者实行“绿证书”制度的做法,在1989年5月初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业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同年10月,农业部教育司又将修改后的讨论稿
再次在全国农民技术教育研讨会上征求意见。此后,经反复征求农业部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的意见,1990年4月29日,农业部以(1990)农(教宣)字第1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农业部12号文件)。这个文件的印发,标志着我国农民技术教育开始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绿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肯定,并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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