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危害
危险化学品危害
一、危险化学品的理化危害咖啡店创业计划书项目简介
 
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与理化性质的关系
1)爆炸极限下限越低、范围越宽,火灾危险性越大。爆炸极限是衡量可燃气体危性的主要指标,不同品种的可燃气体,它们的爆炸极限各不相同。乙炔的爆炸极限为 2%~80%,氢为4%75%,丙烷为2.1%9.5%,氨为15.7%27.4%,所以它们的危险性依次是 乙炔奥林匹克格言是什么>>丙烷>氨。爆炸极限下限越低,形成爆炸的条件越容易;爆炸极限越宽,形成爆炸浓度的机会越多、因此火灾危险性也越大。
2)着火能量越小。火灾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着火能量都比较小,但是不同品种的可燃气体的最小着火能量可相差-二十倍,氢的最小着火能量为 0.019MJ,甲烷为 0.28MJ。所以氢气的火灾危险性比甲烷大。
3)化学性质越活泼,火灾危险性越大。含有双键(如乙烯)和三键(如乙炔)的可燃气体化学性质活泼,极易与卤素等起加成反应,放出热量,且易聚合,发生燃爆危险。
4)具有氧化剂性质、移定性差。易分解的可燃气体(如环氧乙烷)危险性大,一旦与其他可燃气体相混、易发生烧炸。因此应严防泄漏,防止与其他可燃气体相混。
5)可燃气体的密度与危险性的关系。气体越轻,越容易迅速上升扩散而消失,火灾危险性相对小些。若可燃气体的密度与空气接近,或比空气大,容易在局部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不易散失。从而使火灾危险性增加。 
2.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与理化性质的关系
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证怎么考(1)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可燃液体与易燃液体是以闪点作为划分标准的,闪点≤61℃的可燃液体称为易燃液体;闪点>61℃的即为可燃液体。闪点低,表示在很低的温度下就能闪燃,因此该液体餐易着火燃烧。
2)密度小。火灾危险性较大。一般说来,液体的密度越小,蒸发速度越快,越容易使空气中的蒸浓度增加而危险性也增加。同样原理,沸点越低,危险性也就越大。
3)火能小,火灾危险性越大。一般易燃液体的最小着火能量在 0.2~0.8MJ 之间、但是也有更小的、例如二硫化碳(CS,)的最小着火能量仅为 0.0019MJ。因此虽然二硫化碳的密度大(比水重),但仍极危险。一般加水使液面上有水层封闭,以减少危险性。
3.易燃固体的危险性与理化性质的关系
1)越易进行氧化反应,火灾危险性越大。例如,赤磷等极易与氧迅速反应而猛烈燃烧,危险性大。
2)本身可燃,具有还原剂倾向,性质不稳定,容易起氧化还原反应的,火灾危险性大。例如,氨基钠等遇明火猛烈燃烧,甚至有爆炸危险,因为氨基钠具有较强的还原剂性质,增加火灾危险性。
3)燃烧时,物质分子越容易分解,火灾危险性越大。例如,、二硝基化合物等燃烧时分子迅速分解,迅速放出热量,使燃烧变得十分猛烈,危险性大。
4)粉末状物质,又容易被空气氧化的,火灾危险性大。锰粉、铝粉、硫黄粉等易氧化,粉尘表面积大,飞扬时与空气大面积接触,燃烧速度就快,往往发生爆炸。
4.爆炸物品的危险性与理化性质的关系
1)对摩擦、撞击敏感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爆炸危险性越大。例如,利用质量为10kg 的落锤、落高25cm 的落锤机试验100 次,泰安爆炸100 次,为2432 次,TNT 412 次,所以爆炸危险性为 泰安>>T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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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爆炸品,分解速度越快,危险性越大。例如,TNT 爆炸时分解速度较快,所以TNT 的危险性较大。
2)对温度越敏感,危险性越大。例如,TNT 的爆炸温度为300℃,而仅为165℃,后者在较低的温度下就能起爆,所以危险性较前者大。
3)爆炸物品分子结构中官能团的性质越不稳定,越易分解,危险性越大。例如,含乙炔基(—C=C—)的乙炔银(AgC =CAg)较含亚硝基(—N—O)的亚硝基苯酚更加危险,因为乙炔基较亚硝基更加不稳定,更易分解。
5.氧化性物质的危险性与理化性质的关系
1)对元素而言,非金属性越强,夺取电子的能力越强,氧化性就越强,危险性越大。例如,氟的非金属性较碘强,所以氟较碘更危险。
exe文件怎么打开2)带正电荷越多的离子,越容易夺得电子,氧化性越强,危险性越大。例如,价的锡离子较价的锡离子氧化性强,危险性也较大。
3)化合物中元素的化合价越高,氧化性越强,危险性也较高。例如,亚硝酸钠中的氮原子为正价,在硝酸钠中氮原子为正5价,所以硝酸钠较亚硝酸钠的危险性大。
4)分子结构中含有活泼的金属原子或活泼的非金属原子,氧化性强,危险性也大。例如,氯酸钾中的氯原子较溴酸钾中的溴原子活泼,因此氯酸钾的危险性较溴酸钾大;又如,氯酸钾中的钾原子较氯酸镁中的镁原子活泼,所以氯酸钾的危险性较氯酸镁大。
5)与酸反应越剧烈的氧化剂危险性越大。例如,高锰酸钾与浓硫酸剧烈反应,有爆炸危险;有机过氧化物含有过氧基,容易分解放出氧,也有一定的氧化作用,因为其分子结构中含有碳和氢原子,物质本身进行氧化还原反应,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危险性很大。
6.遇湿易燃物品的危险性与理化性质的关系
1)物质的性质越活泼,与水反应越激烈,短期放出大量的热量与氢,越易发生燃烧爆炸,危险性越大。例如,金属钠与水反应剧烈,金属钙相对温和,所以金属钠较金属钙的危险性大。
2)本身越不稳定的遇湿易燃品危险性较大。例如,二硼氢不稳定,钠硼氢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所以二硼氢的危险性较大。
7.毒害物质的危险性与理化性质的关系
1)溶解性。一般说来,在水中、油中均溶解的毒害物质,毒性最大;水中溶解,油中不溶,毒性第二;水中不溶,油中溶解,毒性第三;水中、油中均不溶,毒性最小。一般说来,毒性大,危险性也大,但并非绝对如此。
2)中毒危险性。毒害品的中毒危险性与毒性并不成绝对正比,而与以下因素有关沸点越低,挥发性越大,空气中的浓度就越高,容易中毒;粉尘越细、越轻,越容易吸入肺泡而吸收中毒;无嗅无味无,越不易发觉,越容易中毒。例如,一氧化碳无嗅无无味,中毒者甚多;而氨气臭味浓烈,中毒者较少。
3)易燃、有机毒害物质遇火源或氧化剂引起燃烧,越易燃烧,燃烧时越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危险性越大。例如,丙烯腈、二甲胺、敌敌畏等燃烧时放出有毒气体。危险性大。
4)皮肤越容易吸收的毒害品,危险性越大。例如,苯容易通过皮肤吸收。危险性大。
5)对皮肤的刺激、腐蚀性越大,危险性越大。例如,氟、硒酸钠等对皮肤有强烈腐蚀作用,所以危险性大。
8.腐蚀性物品的危险性与理化性质的关系
1)腐蚀性物品在水溶液中电离度越高,产生的氢离子或氢氧根离子浓度越高。酸碱性越强,危险性越大。例如、盐酸在水溶液中的电离度高,氢离子浓度大,而柠檬酸在水溶液中的电离度小,氧离子浓度小、所以盐酸的危险性较柠檬酸大。
2)氧化性越强,危险性越大。例如。浓硝酸的氧化性强,而盐酸不论浓淡,均无氧化性,所以硝酸的危险性较盐酸大
3)腐蚀性物品与水作用越剧烈,危险性越大。例如,浓硫酸与水相混,作用剧烈,产生大量热,发生突沸甚至炸、而浓盐酸与水相混无此作用,故硫酸的危险性较盐酸大。
4)与蛋白质作用越强烈,危险性越大。烧碱溶液能溶解蛋白质,故危险性大。甲醛非酸非碱,但能使蛋白质变性、因此被列为腐蚀性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健康危害
 
1. 途径
毒物主要是以三种不同途径进入人体;
生命离不开呼吸,因此在工业生产中,通过呼吸吸入气体、蒸气或飘尘,再通过肺部吸收是毒物进人人体的最主要途径。其次,许多毒物通过与皮肤直接接触而被身体吸收。毒物也可经口腔、食道进入人体,但比较次要。
)呼吸道吸入
呼吸道是工业生产中毒物进入体内的最重要的途径。凡是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人体内。人的肺脏由亿万个肺泡组成,肺泡壁很薄,壁上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会通过肺泡壁进入血液循环而被运送到全身。通过呼吸道吸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其在空气中的浓度,浓度越高,吸收越快。
2)皮肤吸收
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亦比较常见。皮肤是人体最大的器官,具有能和毒物接触的最大表面积。某些毒物可渗透过皮肤进入血液,再随血液流动到达身体的其他部位。甲苯等有机溶剂都是能被皮肤吸附并渗透的化学品,在油漆生产中使用的矿物溶剂等都是很容易经皮肤渗透的。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须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都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如果皮肤受到损伤。如切伤、擦伤或皮肤病变时,毒物更易通过皮肤进入体内。
3)消化道摄入
食入是毒物进入人体内的第三条主要途径。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
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物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进入消化道。食入的另一种情况是毒物由呼吸道吸入后经气管转送到咽部,然后被咽下。
2.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毒物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化学品的毒性效应可分成急性和慢性,取决于暴露的浓度和暴露时间的长短。毒物对人体的毒副作用因暴露的形式和类型不同又分为多种临床类型。
3.毒物的职业危害因素
在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统称为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一般可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理解成法律上认定的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各种职业性损害,包括工伤和职业性疾患,统称职业性病损,可由轻微的健康影响到严重的损害,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故必须加强预防。什么是证券
职业性病疾包括职业病和职业有关疾病两大类。当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职业病。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化学毒物所致的疾病状态称为职业中毒。如工人接触到一定量的化学毒物后,化学毒物或其代谢产物在体内负荷超过正常范围,但工人无该毒物的临床表现,呈亚临床状态,称为毒物的吸收。如铅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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