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支票汇票区别(表格总结)
本票支票汇票区别(表格总结)
本票支票汇票
定义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
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性质自付证券委托证券委托证券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引号有什么作用种类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与商
业承兑汇票)
出票人有直接支付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的老北京小吃
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
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
签章
(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
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
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
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
提示承兑期限不需要承兑不需要承兑
(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2)定日
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
个月内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牧羊犬训练
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
日之内付款
未按期提示付款的后果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承担
付款责任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仍负绝对
今天心情美美的句子支付责任
分类
出票人 承兑人
背书
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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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
本票
我国特指银行本票(相当于现金,
见票即付) 银行
银行
可背书
两个月内
支票
普通支票
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 银行 可背书 十日内 低(注意付款期限和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额资金) 现金支票 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 银行 可背书 十日内 低 转账支票 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 银行 可背书 十日内
汇票
银行汇票
银行
银行 可背书 票据约定时间 无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 纸制不得超过半年 电子不得超过1年
付款人 可背书 票据约定时间
高(印签不符,可当日撤销)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
可背书
票据约定时间 无支付风险,且可
向银行贴现提前获
取资金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承兑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权利。如果承兑人仍愿意接受承兑,则此时就是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配方奶粉排行榜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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