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出纳票据管理规范
公司财务出纳票据管理规范 制度名称 公司财务出纳票据 管理规范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 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合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第 2 章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第 3 条 出纳人员在向开 户银行领购支票时,必须患上到资金主管与财务部长的授权审批。
第 4 条 出纳人员领取的票据额必须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
第 5 条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第 6 条 企业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确需签 发现金支票的,则需上报财务部长批准。
第 7 条 有关部门或者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 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
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 8 条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 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 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 并在“票据 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第 9 条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患上换本 或者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第 10 条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
存根一起保存。
第 11 条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宗旨中的领用人栏中签 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__天 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第 12 条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 注销日期, 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 出纳人员有 权住手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第 13 条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患上将票据折叠、 污损、丢失。
第 14 条 票据领用人不患上将票据借给他人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及使用限额, 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领用人 承担。
第 15 条 出纳人员不患上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确需签发 的应该患上到财务部长的批准, 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 款 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 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 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 逾期未用的转账 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第 16 条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 数字一律采用 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 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票据填写日期必须是支票签发当日, 不患上 推前或者推后,因不按规定填写、被人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全 责。
第 17 条 出纳人员不患上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者远期支 票,套取银行信用;
不患上签发、取患上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不患上无搞笑个性签名超拽理拒绝付款或者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第 18 条 为方便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 财务部定于每月__ 日 住手签发票据, 各相关票据领用人要安排好票据的使用, 提前或者 推后请签。
第 3 章 票据的遗失处理与核销 第 19 条 票据的保管、领用 人员必须保管好票据,若不慎遗失,由当时的持票人负全责。
第 20 条 部份票据遗失时的处理方法 1.持票人的现金支票 不慎丢失时, 持票人应即将上报财务部, 财务部及时联系银行采 指环王有几部取措施。
2.持票人持有的转账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即将联系 收款单位请求协助防范。
3.持票人的银行汇票若遗失,持票人即将向兑付银行或者签 发杆的多音字组词银行请求挂失。 银行不予挂失的填明收款单位与收款人的银行 汇双胶纸票,持票人遗失此类银行汇票时, 即将通知收款单位、收款人、 兑付银行、签发银行并请求协助。
第 21 条 票据的核销必须经过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指定核 销日期,任何人不患上擅自销毁票据。
第 22 条 票据核销时由财务部、审计人员与票据保管员共同 审核票据的金额、数量等,确保票据是使用过的或者已缴款的,并
编制核销票据登记薄进行记录。
第 23 条 票据核销后,票据保管人应盖上“作废”章并随同记 账凭证,按照票据的本号与序号的相应顺序装订成册, 妥善保存, 在保存期之前禁止销毁。
第 24 条核销后的票据保存期限为__年,与票据相关的领用 凭证、核销凭证的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
第 4 章 票据的结算 第 25 条 业务中使用票据结算时, 经手 人必须审核票据的内容, 确认其为有效票据。 具体的审核内容包 括:
1 2016年成人高考成绩查询.票据填写是否清晰。
2 .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 .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 .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 .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第 26 条 使用支票结算时, 有效支票的标准内容应该具备以 下条件。
1 .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要求不能写错或者遗漏一个字。
2 .填写的日期必须在十日以内。
3.交款企业的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齐
全、清晰。
4 .支票用碳素笔填写,内容清晰,无涂改。
5 .支票金额的大小写一致。
第 27 条 票据背书的规范。
1.背书要连续,背书粘单上的签章符合规定,背书人的签 章符合规定。
2 .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3.背书粘单上必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或者财 务负责人章。
第 28 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收到的现金支票、银行现金本票等 要及时存入银行, 当日不能存入银行的, 需请示财务部长后妥善 保管,于第二日存入。
第 29 条 若银行退票, 票据业务经手人应即将到签发单位进 行更换,同时企业将对经手人与出纳的工作过失进行严肃处理。
第 30 条 票据管理员需注意承兑汇票的日期, 在到期之前提 醒财务部长。承兑汇票到期后,财务部长对汇票进行背书,由出 纳人员交到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第 5 章 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 第 31 条 企业票据与印鉴的 保管分开,出纳员不患上保管相关印鉴。
第 32 条 企业在同城结算时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第 33 条 各种票据的结算日期。
1.支票的结算日期为出票日起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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