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深圳福利
一、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二)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二、配租标准:
配租人数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配租建筑面积的标准为: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超过70海滩冲浪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
障。
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三、公租房申请材料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闪光夫妇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四、网上申报流程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v
1、网上填写个人申请:住房/轮侯申请/注册/申请类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填写个人信息
2、信息填报完成,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预约注意事项:1)初交资料可就近选择窗口;补资料必须是第一次的窗口;(2)申请了公租房的补申请安居房的必须是原窗口;(3金在中入伍)已进入保障房轮候库,因人口、住房、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办理信息变更的,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方华清4)需要修改时间的,提前一天,每月可修两次;
五、审核流程:
1、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合格出具《备案回执》;不符合出具:出具《不予受理回执书》
2、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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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4、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轮侯结果查询/录入自己的回执号,查询可知道排名;
5、排名到可认租的环节时,短信通知申请人;
六、根据房源建设情况,分批次集中配租,配租流程:
 1、适时制定配租方案并在发布通告;
 2、网上受理在册轮候家庭的认租申请;
 3、对认租家庭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初审合格家庭名单;
 4、公示终审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并公布选房签约机办理入住等事项的方案;
 5、组织安排选房签约及入住办理事项
七、时限 中秋过后又重阳:即到即办。
八、收费:无。
九、注意事项
(一)轮候期间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时,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简称非共同申请人,仅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非共同申请人包括: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四)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可享受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政策时,另需提交届时有效的市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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