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2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所得税执⾏问题的通
结婚十周年纪念日知》(国税发〔1997〕54号)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免征个⼈所
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诉讼时效中断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所得税:
(⼀)外籍个⼈以⾮现⾦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补贴、搬迁费、洗⾐费;
(⼆)外籍个⼈取得的探亲费、语⾔训练费、⼦⼥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
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新个税下居民纳税⼈的个税计算⽅法,请查看:案例为您解析:取得综合所得如何汇缴个⼈所得税?
外籍⼈员如何进⾏筹划?
1、外籍⼈员在2019年度⽆法确定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份的处理办法:
根据⾮居民个⼈在⼀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认为:暂不能确定纳税⼈为居民个⼈或者⾮居民个⼈的,应当按照⾮居民个⼈缴纳税款,年度终了确定纳税⼈为居民个⼈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浪投票通道2、外籍⼈员在新个税法下,如何应对?
下⾯以⼀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刘先⽣,已移民国外办理了某国绿卡,其在中国企业,获得⼯资及分红收⼊,国外有投资及其他所得,每⽉都要往返国内外,其中每⽉在国外的时间为10-12天。请问:如今个税法修改后将对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刘先⽣该如何应对与之相应的变化?本机ip查询
【分析】
1、新个税法修改后将对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按照新个税法,刘先⽣每⽉都要往返国内外,其中每⽉在国外的时间为10-12天,在国内的时间为20-18天,⼀年下来,在国内的时间超过了183天,是会被界定为居民纳税⼈;
农村如何创业如果被界定为居民纳税⼈,其个税征税所得由原来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变成了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即:不仅中国国内所得要征收个税,还包括可能远在天涯海⾓的国外所得。
2、刘先⽣该如何应对与之相应的变化?
① 刘先⽣需要注意在时间上进⾏纳税⾝份筹划,规避居民⾝份,从⽽降低税负。即增加在国外居住时间,每⽉在国外时间要在15天以上,全年要在国外待够183天以上,才可避免居民⾝份认定。
② 刘先⽣要关注“如何中断连续六年在中国居住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年
度中有⼀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如果⼯作合同超过五年,中间回去⼀次并且停留要超过30天,即⼜可享受以上优惠。
③ 刘先⽣是否适⽤综合所得和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先取决于刘先⽣是否符合新法下的税收居民个⼈的条件,如果刘先⽣构成⾮居民个⼈,不适⽤综合所得和专项附加扣除规定。
外籍个⼈的税收优惠包括:
1
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作⼈员缴纳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1980]189号):
① 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偿援助我国的建设项⽬服务的⼯作⼈员,取得的⼯资,⽣活
津贴,不论是我⽅⽀付或外国⽀付,均可免征个⼈所得税。
② 外国来华⽂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发⼯资,薪⾦,并对其住房,使⽤汽车,医疗实⾏免费“三包”,可只就⼯资,薪⾦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所得税;对我⽅免费提供的住房,使⽤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③ 外国来华⼯作⼈员,在我国服务⽽取得的⼯资,薪⾦,不论是我⽅⽀付,外国⽀付,我⽅和外国共同⽀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除本通知第(⼀)项规定给予免税优惠外,其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90天的,可只就我⽅⽀付的⼯资,薪⾦部分计算纳税,对外国⽀付的⼯资,薪⾦部分免予征税。
④ 外国来华留学⽣,领取的⽣活津贴费,奖学⾦,不属于⼯资,薪⾦范畴,不征个⼈所得税。
⑤ 外国来华⼯作⼈员,由外国派出单位发给包⼲款项,其中包括个⼈⼯资,公⽤经费(邮电费,办公费,⼴告费,业务上往来必要的交际费),⽣活津贴费(住房费,差旅费),凡对上述所得能够划分清楚的,可只就⼯资薪⾦所得部分按照规定征收个⼈所得税。”
2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条:“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所得税:
(⼀)外籍个⼈以⾮现⾦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补贴、搬迁费、洗⾐费。
(⼆)外籍个⼈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取得的探亲费、语⾔训练费、⼦⼥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外籍个⼈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外籍专家取得的⼯资、薪⾦所得可免征个⼈所得税:
阀门的型号① 根据世界银⾏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直接派往我国⼯作的外国专家;
② 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作的专家;
③ 为联合国援助项⽬来华⼯作的专家;
④ 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偿援助项⽬⼯作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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