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个⼈所得税183天居住时间判定标准出炉!
在中国境内⽆住所个⼈的个⼈所得税计算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35号学习笔记
上周末,财政部税务总局连发2019年第34号、35号两个公告,对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居住时间判定标准和个⼈所得税政策进⾏了明确。这两个公告信息量很⼤,属于税法考试的传统难点,值得我们花时间重点研读:
⼀、在中国境内⽆住所个⼈的纳税⼈⾝份判定
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个⼈所得税的纳税⼈可以分为居民纳税⼈和⾮居民纳税⼈。
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
对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需要确定其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及其居住天数。
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83天,是指在⼀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1⽇起⾄12⽉31⽇⽌)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电子垃圾【提⽰】⽆住所个⼈⼀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时的,计⼊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24⼩时的,不计⼊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在中国境内⽆住所个⼈的所得来源地判定
居民纳税⼈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所得税;⾮居民纳税⼈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所得税。因此,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关重要。
1.所得来源地确定的⼀般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在中国境内使⽤⽽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 ⽆住所个⼈所得来源地确定的具体规定
(1)关于⼯资薪⾦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作期间的⼯资薪⾦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资薪⾦所得。
【提⽰】境内⼯作期间按照个⼈在境内⼯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作⽇以及境内⼯作期间在境内、享受的公休假、个⼈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单位任职的个⼈,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24⼩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作天数。区别于纳税⼈⾝份的判定,判定纳税⼈⾝份时,在境内停留当天不⾜24⼩时的,不计⼊居住天数
⽆住所个⼈在境内、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作的,按照⼯资薪⾦所属境内、⼯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资薪⾦所得的收⼊额。⼯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作天数计算。
(2)关于数⽉奖⾦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住所个⼈取得的数⽉奖⾦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上述⼯资薪⾦所得来源地的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住所个⼈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职务时收到的数⽉奖⾦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的⼯资薪⾦所得;⽆住所个⼈停⽌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奖⾦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资薪⾦所得。
具体计算⽅法为:
数⽉奖⾦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奖⾦或者股权激励所属⼯作期间境内⼯作天数与所属⼯作期间公历天数之⽐。
【提⽰】不管实际收到奖⾦以及股权激励是否发⽣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职务期间,均按境内、外⼯作天数占⽐确定境内、外收⼊额。
⽆住所个⼈⼀个⽉内取得的境内外数⽉奖⾦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来源于境内的数⽉奖⾦或者股权激励收⼊额。
所称数⽉奖⾦是指⼀次取得归属于数⽉的奖⾦、年终加薪、分红等⼯资薪⾦所得,不包括每⽉固定发放的奖⾦及⼀次性发放的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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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
【提⽰】在境内⽆住所的个⼈包括居民纳税⼈和⾮居民纳税⼈。对于居民纳税⼈⽽⾔,可以采取上述规定和财税〔2018〕164号等政策计算纳税;对于⾮居民纳税⼈⽽⾔,不与当⽉其他⼯资薪⾦合并,不减除费⽤,按6个⽉分摊后单独计税。
例如,⽆住所的居民个⼈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可以先按"(⾏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取得该股票期权⽀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计算出股权激励收⼊,然后乘以境内⼯作天数占所属⼯作天数的⽐例,最后套⽤综合所得的税率表单独计算税款(不并⼊综合所得)。
(3)关于董事、监事及⾼层管理⼈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层管理职务的个⼈(以下统称⾼管⼈员),⽆论是否在境内履⾏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资薪⾦或者其他类似报酬(以下统称⾼管⼈员报酬,包含数⽉奖⾦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境内⽀付即境内所得
【提⽰】所称⾼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4)关于稿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境内⽀付即境内所得
3.⽆住所个⼈的税收优惠
家长给孩子的一封信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居民纳税⼈),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且由单位或者个⼈⽀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年度中有⼀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在⼀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居民纳税⼈),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雇主⽀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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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考虑税收协定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在中国境内⽆住所个⼈的纳税义务如下表所⽰:
【提⽰】居住时间站在所属年度当年判定。由于个税政策修改,2018年(含)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律"清零",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从2019年1⽉1⽇起计算,2019 年之前的年限不再纳⼊计算范围。按此规定,2024年(含)之前,所有⽆住所个⼈在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不会出现上表中第④类情形中境内外所得、境内外⽀付均纳税的情况。
三、在中国境内⽆住所个⼈⼯资薪⾦所得收⼊额的计算
⽆住所个⼈取得⼯资薪⾦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在境内应纳税的⼯资薪⾦所得的收⼊额:
【提⽰】计算思路和原政策下的计算思路类似。原来政策先计算出境内外所得的税额,然后再按⽐例计算出境内外所得和内⽀付部分所占的⽐例;新的政策直接拆分境内外所得和境内外⽀付对应的收⼊额。之后再根据⾮居民纳税⼈和居民纳税⼈不同的计算⽅法分别纳税。相对来说,新的⽅法先拆分收⼊,适⽤税率可能更低,个⼈的税负会低⼀些。⾮居民纳税⼈根据⼯资薪⾦所得收⼊额分⽉纳税;居民纳税⼈根据⼯资薪⾦所得收⼊额按⽉采⽤累计扣税法预扣预缴税款,按年并⼊综合所得⼀并汇算清缴
怎么卸载显卡驱动(⼀)⽆住所个⼈为⾮居民个⼈的情形。
无期徒刑一般是多少年对于⾮居民纳税⼈⽽⾔,⼯资薪⾦所得仍然分项按⽉计算。由上表可知,⾮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需要分为两种情形计算纳税。
1.⾮居民纳税⼈为⾮⾼管⼈员。
(1)⾮居民个⼈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居民个⼈,仅就归属于境内⼯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付或者负担的⼯资薪⾦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对应上表①)。当⽉⼯资薪⾦收⼊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资薪⾦收⼊额=当⽉境内外⼯资薪⾦总额×当⽉境内⽀付⼯资薪⾦数÷当⽉境内外⼯资薪⾦总额×当⽉⼯资薪⾦所属⼯作期间境内⼯作天数÷当⽉⼯资薪⾦所属⼯作期间公历天数境内所得境内⽀付
【提⽰】计算得出当⽉⼯资薪⾦收⼊额之后,⾮居民个⼈以每⽉收⼊额减除费⽤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查综合所得按⽉换算后的税率表,计算出应纳税额。(下同)(2)⾮居民个⼈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在⼀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居民个⼈,取得归属于境内⼯作期间的⼯资薪⾦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作期间的⼯资薪⾦所得,不征收个⼈所得税(对应上表②)。当⽉⼯资薪⾦收⼊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资薪⾦收⼊额=当⽉境内外⼯资薪⾦总额×当⽉⼯资薪⾦所属⼯作期间境内⼯作天数÷当⽉⼯资
薪⾦所属⼯作期间公历天数境内所得
2.⾮居民纳税⼈为⾼管⼈员。
⾮居民个⼈为⾼管⼈员的,境内⽀付都要纳税。(1)⾼管⼈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管⼈员,其取得由境内雇主⽀付或者负担的⼯资薪⾦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付或者负担的⼯资薪⾦所得,不缴纳个⼈所得税(对应上表①⾼管)。当⽉⼯资薪⾦收⼊额为当⽉境内⽀付或者负担的⼯资薪⾦收⼊额。上述公式修改如下:
当⽉⼯资薪⾦收⼊额=当⽉境内外⼯资薪⾦总额×当⽉境内⽀付⼯资薪⾦数÷当⽉境内外⼯资薪⾦总额境内⽀付
(2)⾼管⼈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在⼀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管⼈员,其取得的⼯资薪⾦所得,除归属于⼯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所得税。当⽉⼯资薪⾦收⼊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资薪⾦收⼊额=当⽉境内外⼯资薪⾦总额×(1-当⽉⽀付⼯资薪⾦数÷当⽉境内外⼯资薪⾦总额×当⽉⼯资薪⾦所属⼯作期间⼯作天数÷当⽉⼯资薪⾦所属⼯作期间公历天数) 1-所得⽀付
(⼆)⽆住所个⼈为居民个⼈的情形。
对于居民纳税⼈⽽⾔,⼯资薪⾦所得要并⼊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就纳税义务⽽⾔,不管是⾼管还是⾮⾼管,纳税义务相同(如上表所⽰)。
在⼀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住所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当⽉⼯资薪⾦收⼊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住所居民个⼈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或满六年存在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住所居民个⼈,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资薪⾦所得,除归属于⼯作期间且由单位或者个⼈⽀付的⼯资薪⾦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所得税(所得⽀付部分免税,对应上表③)。⼯资薪⾦收⼊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资薪⾦收⼊额=当⽉境内外⼯资薪⾦总额×(1-当⽉⽀付⼯资薪⾦数÷当⽉境内外⼯资薪⾦总额×当⽉⼯资薪⾦所属⼯作期间⼯作天数÷当⽉⼯资薪⾦所属⼯作期间公历天数) 1-所得⽀付
采购师报名【提⽰】境内所得不管境内⽀付还是⽀付均应并⼊综合所得征税;所得境内⽀付的部分应并⼊综合所得征税,所得⽀付的部分,经过备案可以免税。
(2)⽆住所居民个⼈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不存在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住所居民个⼈,其从境内、取得的全部⼯资薪⾦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所得税(对应上表④)。⼯资薪⾦收⼊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资薪⾦收⼊额=当⽉境内外⼯资薪⾦总额
四、关于⽆住所个⼈税款计算
(⼀)关于⽆住所居民个⼈税款计算的规定。
⽆住所居民个⼈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所得税;有扣缴义务⼈的,由扣缴义务⼈按⽉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资薪⾦收⼊额+年度劳务报酬收⼊额+年度稿酬收⼊额+年度特许权使⽤费收⼊额-减除费⽤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收⼊减除20%的费⽤后的余额为收⼊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额减按70%计算。
⽆住所居民个⼈为外籍个⼈的,2022年1⽉1⽇前计算⼯资薪⾦收⼊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教育费、语⾔训练费等⼋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提⽰】2019年1⽉1⽇⾄2021年12⽉31⽇期间,外籍个⼈符合居民个⼈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训练费、⼦⼥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经选择,在⼀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2022年1⽉1⽇起,外籍个⼈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训练费、⼦⼥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居民个⼈税款计算的规定。
1.⾮居民个⼈当⽉取得⼯资薪⾦所得,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当⽉收⼊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折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每⽉收⼊额-5 000元)×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所得税⽉度税率表
2.⾮居民个⼈⼀个⽉内取得数⽉奖⾦,单独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收⼊额,不与当⽉其他⼯资薪⾦合并,按6个⽉分摊计税,不减除费⽤,适⽤⽉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个⾮居民个⼈,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次。计算公式如下:
当⽉数⽉奖⾦应纳税额=[(数⽉奖⾦收⼊额÷6)×适⽤税率-速算扣除数]×6
【提⽰】在境内⽆住所的居民纳税⼈,⼀个⽉内取得数⽉奖⾦,直接并⼊当⽉⼯资薪⾦所得计税。
3.⾮居民个⼈⼀个⽉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规相关定计算当⽉收⼊额,不与当⽉其他⼯资薪⾦合并,按6个⽉分摊计税(⼀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适⽤⽉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提⽰】在境内⽆住所的居民纳税⼈,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当⽉收⼊额,按财税〔2018〕164号政策计算纳税。即在2021年12⽉31⽇前,不并⼊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居民个⼈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收⼊减除20%的费⽤后的余额为收⼊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额减按70%计算。
五、关于⽆住所个⼈适⽤税收协定
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税收居民的个⼈(以下称对⽅税收居民个⼈),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住所个⼈适⽤税收协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
(⼀)关于⽆住所个⼈适⽤受雇所得条款的规定。
1.⽆住所个⼈享受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所称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对⽅税收居民个⼈在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所得税。(仅针对境内所得纳税)
⽆住所个⼈为对⽅税收居民个⼈,其取得的⼯资薪⾦所得可享受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所得税。⼯资薪⾦收⼊额计算公式为:
当⽉⼯资薪⾦收⼊额=当⽉境内外⼯资薪⾦总额×当⽉⼯资薪⾦所属⼯作期间境内⼯作天数÷当⽉⼯资薪⾦所属⼯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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