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2013年5月23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
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我校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我校事业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我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学校知识、技术、管理等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创新创造;坚持改革
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发挥校院两级办学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2010年失业补助金1月1日起执行,其中如何将ie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2010年按《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怎么看电脑显卡]61号)执行工资(生活)性补贴,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
三、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和构成
(一)绩效工资年度总量由不高于淮北市公务员津补贴平均水平的1倍确定。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二)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及岗位目标等因素,可设立基础津贴等项目,在我校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为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
(三)绩效总量的分配,由核算于个人、学校统筹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包括:个人核算部分、单位加班定额(120万元,其中专项补贴30万元)
、学生管理费、教学调节费、超课时费(按总量392万元、每标时40元计算,逾总量则按总量除以当年总超课时数计算)、“两节”费、机关教辅平均奖、研究生指导费等。
四、绩效工资标准的设置
(一)分类设置
全校设立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辅助岗位)、党政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绩效工资标准。
(二)分级设置
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分12级,辅助岗位分10级。
2、党政管理岗位分7级。
3、工勤技能岗位分5级。
见淮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70%)标准表
五、绩效工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考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度考核任务完成及超额情况发放。
1、各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年初核定总额,按照一定比例按季度下拨。各学院可根据教职工全年拟完成工作量情况,按80%预发,待年终一并结算。
2、行政机关及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一定比例每月随工资发放,年终考核结算,并按全校超课时平均数的80%发放管理年终奖
。
六、相关政策和纪律术士装备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对清理核查后确认的津贴补贴进行适
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清理核查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打印机不打印怎么回事2011]152号)规定实施。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仍按国家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与财政拨款无关)和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科研启动费、安家费、教授博士贴),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四)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性补贴。具体标准依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五)经批准受聘到两类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其教学工作量作如下减免:
qq说说带图片1、正校级200标准课时/年,副校级180标准课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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