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学生会演讲稿刚升为⼀般纳税⼈,可以⽤以前的专票抵扣进项税吗?
世界十大钢琴大师这个问题需要分类讨论,逐个解答。
情况⼀:⾸先,在贵公司升为⼀般纳税⼈之前,作为⼩规模纳税⼈时,⼀般只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规模纳税⼈收到专票是⽆法抵扣的,收到了也没有⽤处;但是也许会有⼀些供应商管理不慎,给的是专⽤发票。
鸡年春晚沈腾回归此时,由于当时贵公司并⾮是⼀般纳税⼈,那么在转为⼀般纳税⼈之前所取得的发票,即便是专票,从及时性和时点来说,是不可以的;另外根据⾏业性质,也并⾮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发票都可以⽤于进项抵扣,所以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情况⼆:贵公司之前是⼩规模纳税⼈的时候和供应商签订了合同,但是发票尚未开出,次⽉贵公司成为了⼀般纳税⼈,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开出专⽤发票⽤于抵扣吗?
企业在成为⼀般纳税⼈后,之前的发票⼀般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但纳税⼈⾃办理税务登记⾄认定或登记为⼀般纳税⼈期间,未取得⽣产经营收⼊,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般纳税⼈后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认定或登记为⼀般纳税⼈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第59号):现将纳税⼈认定或登记为⼀般纳税⼈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纳税⼈⾃办理税务登记⾄认定或登记为⼀般纳税⼈期间,未取得⽣产经营收⼊,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般纳税⼈后抵扣进项税额。⼆、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规定⽆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购买⽅纳税⼈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纳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发票。购买⽅纳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范围”。(⼆)纳税⼈取得的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情况三:在本公司从⼩规模纳税⼈转变为⼀般纳税⼈以后,除了收到专票能不能抵扣外,还要考虑本公司开出发票能不能抵扣的问题。
⽐如说,之前签了⼀些合同,本公司需要开发票出去的,然后我当时⼩规模的时候没开,现在我是⼀般纳税⼈了,我应该开⼀般纳税⼈的税率的专票给她们抵扣吗?
这种情况就需要告知对⽅,在发票未开出前,最好重新签订合同,以防扯⽪推诿的事情发⽣。
再者,以前本公司还是⼩规模纳税⼈时签的合同,本公司尚未开出发票,现在是⼀般纳税⼈了还能按照⼩规模的税率去开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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