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晨光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11月销售甲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40000元,销项税额为408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70200元;将成本价为16000元的丙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当月购进A材料取得了专用发票,价款120000元,税额20400元,购进材料发生运杂费2800元其中运输发票上列明的运费2000元;购进免税农产品25000元;购进设备一台,价款11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8700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交纳的增值税;
1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销售的销项税额为40800元踩踏事故为什么会死人
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销项税额=70200÷1+17%×17%=10200元
丙产品对外投资的销项税额=16000×1+10%×17%=2 992元
销项税额合计=40800+10200+2992=53992元
2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采购的进项税额为20400元
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的进项税额=2000×7%=140元
允许抵扣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25000×13%=3250元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400+140+3250
=23790元
3该企业11月应纳增值税额
=53992-23790=30202元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家家惠个体商店销售货物,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当月商品销售收入共计8 240元,计算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税额;
当月应纳税额=8 240÷1+3%×3%=240元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华强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当月销售一批货物销售额为1800万元,适用17%的税率;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即进项税额
=700+700×10%×17%=万元当月销项税额=1800×17%=306万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306-=万元
第三章消费税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
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增值税
相同,均为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
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肖战视频专访回应争议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
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
3%
某鞭炮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鞭炮万元;
则应缴纳消费税
=〔÷1+3%〕×15%=万元
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等
对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的货物,必须核定
其销售数量,来作为计税依据;
某啤酒厂2007年7月份销售啤酒1000
吨,每吨售价4000元不含增值税,则应
缴纳消费税
=1000×250=25万元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办法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比例税
销售卷烟20标准条,每标准条的调拨
价为60元
应纳消费税=20×10×20×+20×60
×36%=12+432=444元
第四章营业税
营业税税的特点
征收面广、税负低
分别不同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计税方法简单
与增值税的比较
目前的发展前景:
处于萎缩状态;
由于涉及到与增值税的衔接,有些专家
建议取消
本人建议缩小其征税范围
与增值税的比较
区别:
征税对象不同;
税率不同;
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为价内税;
联系:
两者都为流转税
营业税规定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有互
补性;
从理论上讲,某一种货物或劳务,要么
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两种税不能
并存;马勒大地之歌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交通运输业
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
在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
货物的:
营业额=全程运费-付给其他承运企业
的运费
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
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
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全程联运收入-付给对方联运
单位的运费
举例: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收入为500
万元,联运支出100万元,该公司应纳税
额=500-1003%=12万元
4.邮电通信业营业额的规定
以营业额全额为营业额;
例:某邮局本月取得邮寄业务收入10
万元,邮务物品收入2万元,报刊发行收
入20万元,邮政储蓄收入80万元, 其
应纳营业税为:
解:应纳营业税=10+2+20+803%=万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以按
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
体现的销售折扣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
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1999年
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
利息所得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
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
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
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
得税;
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
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综合举例
中国公民张某2006年1月收入情况如下:
取得当月工资3000元人民币,下同; 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元;
出租住房取得当月租金收入2000元不考虑其为此缴纳的营业税及流转税附加;
小说在报刊上连载以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4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6000元
取得存款利息1000元;
取得上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 要求:
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在A国讲学所得应向我国征税机关补交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小说出版及连载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存款利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取得上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一共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3000-1600 ×10%-25=115元
讲学报酬所得
5000×1-20%×20%=800元
补交:800-600=200元
住房租金所得
2000-800 ×20%=240元
小说连载稿酬所得
4000-800 ×20%×1-30%+6000×1-20%×20%×1-30%=1120元
存款利息所得
1000×20%=200元
一次性奖金所得
12000×10%-25=1175元
1月份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15+200+240+1120+200+1175=3050元
第六章税收征管法征管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
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
月修订;2001年修订;;
广义:与税收征管有关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
文件;此外,刑法中有关危害税收征管
罪的有关规定,也是税收征管法的有机
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1.凡是一发仅应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
种税收的征管,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即
18个工商税种;
2.不适用的税种:农业税、牧业税、耕
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进口环节的
增值税、消费税;
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
不是一种税,不适用征管法;
税务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要求
3.开业税务登记的审批
4.开业税务登记的流程
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分
为以下两类: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
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
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
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
其他事业单位;
其他纳税人;具体是指不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
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
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登记;
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
产经营的场所,除由总机构统一办理税
务登记外,该分支机构还应办理注册税
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
经营,在同一地点累计超过180天的,对祖国的祝福
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要求
1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持有关证件向
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
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先到主管税务
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
务登记报告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
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
统对各自负责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
分别管理;
3提供全部有关证件或资料;
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
合法证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
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发税务登记证或注
册税务登记证;如果纳税人已取得一
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还应在税务登记
证副本首页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凭证;
二变更税务登记
1.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
1.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2.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
3.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但不涉及主管税务机
关变更;
4.改变生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期限;
5.增减注册资本;
6.改变隶属关系;
7.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
8.改变生产经营权属;
9.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在自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
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
申报办理;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变更
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
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3.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流程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
2.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以实地审核,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就地予以封存;
3.经核准停业在15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相应调整原来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时限或额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税所得;
5.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的管理;
6.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税务登记;
7.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四注销税务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纳税人发生停业、破产、解散、撤消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对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之日,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适用的范围
1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2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被撤消;3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改变主管税务机关;
4纳税人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5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它情况;
3.注销税务登记的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缴销发票和其它税务证件;因住所、经营地址变动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按时向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4.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流程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除按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的外,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必须持税务登记
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
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
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
其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
报申明作废;
六银行账户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
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参考账户之日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
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二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
1.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
生纳税义务后,按税法或税务机关规定
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
2.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
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即向经
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
款;
3.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
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
报;
4.扣缴义务人作为间接负有纳税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
送税务机关要求的税务资料;
三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求
第三节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和原则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三、税款征收的程序
四、税款征收制度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制度
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三税收滞纳金制度
四减税和免税制度
五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的概念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由于纳
税人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导致税款不
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
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它财
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
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税收保全措施的具体形式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或其它金融
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
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
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
3.税收保全措施适用的前提和条件
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的行为;
2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
限期缴纳的期限之内;
4.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1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2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4查封、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
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
营的纳税人,不适用于非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税务机关必须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
逃避纳税的行为;
3冻结纳税人存款或查封财产时,必须
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4冻结存款的数额应以纳税人应纳的
税款数额为限;
5查封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应纳税款,
但同时应考虑滞纳金和扣押、查封、
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个人
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
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6实施扣押、查封等税收保全措施时,
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
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
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8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必须立即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9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六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概念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3.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不同,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且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得纳税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必须告戒在先,执行在后;即对纳税期满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者,税务机关必须先责令限期缴纳,对拒不缴纳者,方可适用强制执行措施;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期满之后;
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义务得全面、实际履行为目的;
5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前,应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6实施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应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7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的
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应当以应纳税
额和滞纳金为限;对于被执行人必要
的生产工具,他本人及其供养家属的生
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进行扣
押、查封、拍卖或变卖;
8对于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
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无
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时,可以整体
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以拍卖、变
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以
手机发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费
用后,剩余部分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
人;
4.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的比较
采取措施的时间
保全措施
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
强制措施
在规定的纳税期和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的期限期满之后
适用的对象不同
保全措施
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
适用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强制措施
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且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
人;
采用的方式不同①
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或其它金融机
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
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
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
强制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或其它金融机
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纳税人
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
其它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大江大河2大结局
采用的程序不同
保全措施
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
的存款;查封、扣押纳税人
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
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强制措施
必须告戒在
先,执行在
七欠税清缴制度
八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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