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有制企业的剩余劳动和归属及其意义
试论公有制企业的剩余劳动和归属及其意义
中共浙江三门县委宣传部    梁雄军
[提要]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有始以来就存在剩余劳动,传统的理论对剩余劳动的解释一直羞羞答答,并试图将其“消灭”;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鼓励其它经济成份和分配方式适度发展的法律与政策,要求人们在深入改革解决深层次矛盾中对剩余劳动的归属问题做出回答;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其活力,必然要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目前公有制企业的分配,均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的终极要求是剩余劳动归属于创造它的职工;按劳动贡献大小将剩余劳动科学地量化到创造它的劳动者名下,以调动广大职工并最终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从而更好地坚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对剩余劳动归属的改革,将在不同的层面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创造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早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开始产生,只有到了马克思主义诞生后,人们才对它有了真正的认识。我国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试图从理论上把剩余劳动加以“消灭”。传统的认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切劳动都是必要的,因此,不
再存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范畴。在几十年的经济生活中,使得我们不愿也不敢去触及剩余劳动的问题。而事实上,我国四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没有不存在剩余劳动的时候,即便在十年“”中也未绝迹,只是在量上此多彼少而己。可见,剩余劳动是客观存在的。
从社会历史的发展看,剩余劳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增加,并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它最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度发展而被真正地消灭。而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里,这种在经济生活中可以消除剩余劳动的我们追求的社会制度尚难建构起来。这样,我们明确承认剩余劳动的存在就成了客观的必然。而不需避而不谈或掩掩盖盖。何况,现在的客观环境允许和要求我们大胆地对剩余劳动的占有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一是我国的社会主义仍处在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极不发达,不能也不许我们脱离实际凭主观现象去超越历史的发展阶段。二是由基本国情决定的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基础上,允许并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和分配方式的存在和适度发展,换句话说,即允许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私有制占有现象适度存在。三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市场经济,要求诸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的市场化,货币化和商品化。四是倡导的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理论,闪烁着“坚持,求实、创
新、发展”八个大字,我们在改革分配制度方面,也必须运用“八字”精神。
一、占有剩余劳动的三种类型和比较
任何形态社会的进步都要有剩余劳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程度都与剩余劳动总量成正比。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成了人们的第一需要,剩余劳动才成为社会的必要劳动。在此之前,剩余劳动要被不同的资本所有者占有。
我们认为,我国当前对剩余劳动的占有情况,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公有制企业(包括公有股份制公司)占有;二是私营、个体工商、资本私有的股份合作制和“三资”等企业主占有;三是无雇用工人的小微型合作制企业各股东(又是工人)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属公平的占有。(这三类的划分是根据浙江,尤其是温州、台州二市地的所有制结构进行的)此外,对上述三类交互共存的情况,如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建的股份制、合作制和联营企业,不作细分和归类。同时,由于,现时对第二类占有情况无多大讨论的必要;第三类占有情况是合理的,也是我们所期望的一种形式,并且,这种形式与其说占有,还不如说是归属更妥切,这种归属是让剩余劳动归属到产生它的劳动者手中,并服务于社会进步。因此,我们在这里仅就第一种占有情况展开讨论。
上海停课一天半1、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占有剩余劳动的比较。
剩余劳动是被无偿占有的那部分劳动。对劳动者来说,其转化形式可以表述为劳动成果减去初次分配加用作再次分配两部分后的余额。为了明了问题,我们用私营企业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下同)来作比较。这两类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在缴纳了用于再分配的税、金、费后,剩下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即积累,(1)在私营企业,全部归企业主;(2)在集体企业,归企业所有。到这里,我们还看不出什么问题。但只要我们分析一下集体企业从五十年代中期的企业合作社演变而来的经历,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现在集体企业的资产,除少数企业有一些联社管理费积余主国家减免税投入外,都是企业职工共同创造的。也就是集体的经济活动过程是一个劳动者不断用自己创造的积累从事再生产,增加新的积累的过程。虽然,集体企业名义上其资产归劳动者集体所有,但对劳动者来说,只是一个虚拟的东西,而且一度时期他们新创造的积累曾被平调过。实际上,集体资产却成了政府部门所有或社会公有。这样,要求集体企业职工打起精神增强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实为强人所难。
2、两种公有制企业占有剩余劳动的一般比较。
集体企业对剩余劳动的占有情况在上面已作分析,那么国有企业的情况如何呢?将两者作比较,可以认为,它们在经营上的唯一区别在于初始资产的来源不同。“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仍暂用不当的叫法)的初始资产或通过对敌对分子必须的无偿剥夺,或赎买,或财政投入等方式来实现。
社会主义的生产既是为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着需求的生产,又是追求利润的生产。资产的运用与活劳动的结合才能产生利润,同时资产也必须得到增值,不应当象现在不少公有制企业吃折旧而使资产递减的情况出现。但是,第一,资产在被运作过程中的增值不是人为确定的,而必须符合价值规律;在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得好的地方,资产增值率要高于平均值。第二、资产增值率不可能无限大,否则就掩盖了剩余价值,使自己掉入早已被马恩批判了的资产阶级学者设置的泥坑。第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利用租赁方式得到使用的资产,都以占用费或利息(润)等形式已支付给租赁者。
因此,国有企业现有的资产,一部分是初始资产和其增值的总和;另一部分,就是职工剩余劳动的传化物,都被国家(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占有。
二、深化公有制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使剩余劳动的归属趋向合理化合法化
公有制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固本支柱。搞活公有制企业,首先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同时也必须增强小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当然包括乡镇集体企业,下同)的活力,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我们不能偏面地理解,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仅对国有企业,因为几十年的一贯制使城镇集体企业成了“二国营”,乡镇集体企业机制也存在着退化的问题。
1、目前公有制企业分配的不合理性是导致职工积极性波动的主因。
1984年以来,随着政企关系的逐渐改变,企业活力有了增强,但效果仍不甚理想。1992年,国家按中央政府带头向地方和企业放权,使促地方政府向企业放权的大思路,大力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我们坚信,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政府对企业硬干预的进一步弱化和宏观管理经济能力增强,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活力和积极性必然极大地激发。企业也“有权”去激励职工的积极性。诚然,由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仍未涉及剩余劳动的问题。最终会带来由此产生的不完善性。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都是与人们的利益紧密相连的。在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公有制企业职工针对如下现实,已经提出了剩余劳动的归属问题。这种现实情况是:一方面,
允许非公有制企业主可以无偿占有雇员的剩余劳动;另一方面,他们却不能获得除参与社会再分配部分外的剩余劳动成果。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我们拚命为公家干得到的,远不如个体户得到的多,与老板们得到的更无法比。造成现行分配政策的矛盾是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传统理论共同作用的结果。已导致公有制企业:第一,不执行所有者职能的职工,追求个人收入的最大化;第二,职工的这种追求在不断满足中继续强化,形成普遍的社会攀比心理,使得同时执行所有者职能的企业法人代表也“随波逐流”;第三,在上述追求推动下,即使人均收入增长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有的甚至以企业财产“流失”的代价来增加分配,职工仍然不满足,“放下筷子便骂娘”。企业资产递减和职工积极性不能持续是不言而喻的。
经过多年内部改革,一批公有制企业焕发着生机和活力。如杭州万向节总厂通过“花钱买到自主权”后,厂长恪守“有利国家、职工受益、厂增后劲、有户满意”的原则,抓管理、重质量、惜人才、爱职工、精营销、严考核、善激励,企业蒸蒸日上。而且,该厂在解决工资、奖金分配时,考虑了剩余劳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原则。但是(1)仍然与剩余劳动的归属脱钩,(2)可能忽视了职工在多得的背后为企业创造了比例更大的剩余劳动。所以,该厂尚不能算解决了剩余劳动的问题。有关资料表明,首钢
也未解决此问题。
我们直言,目前我国公有制企业的分配,均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应根据劳动效益进行,其终极要求是剩余劳动归属于创造经的职工。
2、解决公有制企业剩余劳动的归属问题,应在贯彻《条例》中列入议事日程。
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不合理的。公有制企业的剩余劳动归属问题,我们四十余年来一直未加触及,始终影响着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持续高涨,也阻碍着生产力的更快发展。我们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允许社会适度存在剥削现象,但不等于公有制企业的剩余劳动问题可以不解决和不可以解决。
下文将就公有制企业剩余劳动的归属方式和途径作些粗浅探讨。
1)国家通过立法途径,使公有制企业职工对剩余劳动的归属要求合法化。主要内容起码有四点。第一,只有创造剩余劳动成果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其成果,不得搞社会性平衡;第二,剩余劳动必须归属于创造它的劳动者;第三,剩余劳动在创造它的劳动者中的分配,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真正按劳动贡献大小进行;第四,必须以保证国有资产增
值为前提。
莫使金樽空对月2)按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公有制企业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能力要求,国家根据国情和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实际,制定政策或法规,确定可作随机调整的国有资产增值率,并采取相应的确保国有资产增值的措施。
鞭炮声(3)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各公有制企业投入产出考核措施和办法,凭借现代管理技术,在内部设置“银行”,实行分级核算的基础上,将剩余劳动逐年量化到创造它的职工名下。归属于职工的那份剩余劳动累计量,作为他拥有企业资产的份额,可以被继承、馈赠和转让,但不能从企业资产中分割出去。当企业当年总资产的增值率低于国家规定时,则按量化的比例由职工拥有企业资产中的部分来补足,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遇到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时除外)。
量化剩余劳动的具体办法,在国家、政府的指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4梦见蛇好吗)采取两种方法解决改革前的剩余劳动。解决剩余劳动的归属问题,无疑是分配制度的改革。假如这项改革在九十年代的某一年开始,此年以前即称改革前。
A、一种方法是解决剩余劳动的归属,包括改革前那部分。由于涉及诸多而复杂的因素,测算和量化工作的难度很大。我们认为这种方法不可取。而且职工“既往不咎”的向前看心理,是会接受对这种方法放弃的意见的。如果一些集体企业认为可以解决,其办法要由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定。
B、另一种方法是,在确定的改革的年度起算,对改革前的那部分由剩余劳动转化的资产,分别处置。
a、在各类集体企业,原总资产值按国家规定增值率提取的部分,第一,以“贡献工资”形式支付给退离休职工或其遗偶,并保证他们的生活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第二,在保证扩大再生产需要前提下,再改善上述人员的福利。
b有时候会感到莫名的难过、在国有企业,原总资产净值的年度增值部分,用来改善退离休职工和“吃财政饭”的人员的生活和福利。其总量和比例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
5)改革公有制企业剩余劳动的归属,同样有一个早认识,早实施,早主动的问题。应该提出,并在贯彻转换企业经机制《条例》过程中落实下去。因此,首先要做好法规和政策
的准备;其次,积极试点,适当扩大试点面,探索、完善经验,逐步推开;再次,与公有制企业所有权结构的改造结合起来,为企业向股份合作制、股份制过渡创造某些条件。
推行这项改革的关键在于决策者的思想认识;众基础可以说是广泛的。
6)对于现有亏损企业,以先将亏损额挂起来为宜,一俟企业效益增长、资产增值后,现在棘手的问题到那时会解决些。对这些企业已退休的老职工的福利生活也应妥善解决。
三、公有制企业职工共同占有剩余劳动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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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也是一种权与利分配的再调整。改革的深化必须有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积极参与。改革公有制企业剩余劳动的归属问题,使职工的劳动贡献与物质利益直接地、完全地挂钩,这样一改过去分配上的弊端和不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增强职工对企业改革的关切度和参与度,其意义是显见的和潜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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