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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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招⽣ #
2021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学⼯作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招⽣⼊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民满意教育为⽬标,以提⾼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为每个适龄⼉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机会,积极推进招⽣制度改⾰,确保招⽣⼊学⼯作平稳有序进⾏。
⼆、招⽣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全⾯实⾏“公民同招”。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学信息,⾃觉接受社会、媒体、众的监督。
(⼆)坚持就近、免试、便民的原则。严格执⾏义务教育适龄⼉童少年免试⼊学规定,全⾯推⾏⼊学“⼀件事”改⾰,实现⼊学整个流程在招⽣平台进⾏,保障施教区内每位“住、户⼀致”适龄⼉童少年有⼀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三)坚持告知、指导、服务的原则。各中⼩学、幼⼉园要积极、主动向⼊学对象宣传招⽣政策,招⽣学校必须成⽴招⽣咨询指导⼩组,公布与服务链接,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招⽣政策咨询,为⼊学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招⽣对象
⼩学⼀年级新⽣⼊学对象为2015年8⽉31⽇及之前出⽣,符合本市⼊学条件的适龄⼉童。初中七年级新⽣招⽣对象为符合本市⼊学条件的2021年⼩学毕业⽣。
四、招⽣计划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严格按照下达的招⽣计划招⽣,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45⼈以内,农村⼩班化试点学校⼀年级、七年
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32⼈和35⼈以内。新居民⼦⼥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具体招⽣计划见附件1。
五、招⽣办法
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划⽚招⽣、住户结合、免试就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办法;民办学校实⾏属地招⽣、⽹上报名、超额摇号的招⽣办法。
(⼀)公办学校
1.学校类别、招⽣对象及录取程序
⑴普通公办学校
第⼀批:适龄⼉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户籍迁⼊时间截⽌为2021年5⽉31⽇,下同)且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房、店⾯;未记载⽤途的,⼟地证记载的规划⽤途须为住宅⽤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不少于50%;民间契约、协议、⾮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
⽤途须为住宅⽤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不少于50%;民间契约、协议、⾮住宅不动产权证
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1年5⽉31⽇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招⽣的房产依据,下同)的;政府统⼀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移民⼦⼥;及以下九类优待对象。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见义勇为者⼦⼥。
③华侨、华⼈、港澳台同胞⼦⼥。
④龙港市范围内浙江省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龙港市范围内的劳动模范⼦⼥。
⑤龙港市范围内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部⼦⼥、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线医护⼈员的⼦⼥。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才、优秀青年专业⼈才,市政府学科带头⼈及相关专业⾻⼲⼦⼥(本类对象含温州市⾼层次⼈才分类⽬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作的温州市ABCDE类⼈才、“飞地”⼈才、原苍南县杰出⼈才与青年拔尖⼈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和专业⾻⼲、企业“双⼀流”⾼校(学科)全⽇制本科毕业⽣及以上⼈才⼦⼥)。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教师、⾻⼲班主任)、龙港市第⼆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才⼦⼥。
⑧根据龙港市⼈民政府相关⽂件精神,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公⽰,符合“积分⼊学”条件的新居民⼦⼥。
⑨龙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
优待对象报名时,由其⽗母提出书⾯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母⾝份证明、荣誉证书、户⼝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港澳台同胞⼦⼥,需另提交侨办或台办证明、现监护⼈户⼝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委、市政府引进的⾼级⼈才⼦⼥,需另提交相关⽂件、⾼级⼈才证件、居住证明〕,于5⽉26⽇⾄30⽇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报名,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统筹的公办学校不含龙港市艺术实验⼩学。逾期视同放弃。
第⼆批:第⼀批次招⽣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批次适龄⼉童少年,额满为⽌。第⼆批次适龄⼉童少年及招⽣顺序为:
①2020年11⽉5⽇前,适龄⼉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
②2021年5⽉31⽇前,适龄⼉童少年⽗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或相当于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已经实际⼊住的:a.先按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母有不动产权
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童少年;
b.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并完成⽹签、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母⽆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童少年;
c.再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和他⼈共同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占有份额⾼于50%的适龄⼉童少年;
d.再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等法定证件的适龄⼉童少年。
③2021年5⽉31⽇前,先按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作⼀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保险⾄2021年5⽉31⽇满⼀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童少年;再按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公司电⼒⽤户信息(在国家电⽹公司“掌上电⼒”APP登⼊APP⾸页点击“电量电费”⽣成的电⼒⽤户信息,⽆需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6年6⽉1⽇前缴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母⾃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适龄⼉童少年。
④2020年11⽉5⽇后,适龄⼉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指“龙港市城镇落户限制有关政策全⾯放开”之后,引进⼈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地落户、政策性落户、社保就业落户等对象。),但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上录取顺序均以时间先后为序,额满为⽌。
第三批:第⼆批次招⽣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童少年,额满为⽌。第三批次适龄⼉童少年
教师 诗词第三批:第⼆批次招⽣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童少年,额满为⽌。第三批次适龄⼉童少年及招⽣顺序为:
雾中楼台半隐现打一字①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公司电⼒⽤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母⾃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童少年。
②因历史原因,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年⽽不满三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母⾃有房且居住⼀年及以上的适龄⼉童少年。
③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务⼯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1年5⽉31⽇满⼀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童少年。
④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从事⼯农商活动的龙港市户籍适龄⼉童少年。以上录取顺序均以时间先后为序,额满为⽌。
适龄⼉童少年在前两批招⽣学校中只能申请⼀所公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若有多校申请,⼀经查实,直接进⼊全市最后批次,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对象按报名时间错过补录时间的,若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
⑵新居民⼦⼥学校
在龙港市办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随迁⼦⼥(适龄⼉童少年),可申请⼊读我市新居民⼦⼥公办学校。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由其⽗母或监护⼈于7⽉4⽇⾄5⽇在招⽣平台上选择新居民⼦⼥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法安排,则持⾝份证、户⼝薄、居住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于7⽉8⽇⾄9⽇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登记,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学校。龙港市新居民⼦⼥学校名单见附件4。
不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我市新居民⼦⼥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全部⼊学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龙港市户籍适龄⼉童少年,额满为⽌。
⑶特殊学校
本市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童少年到苍南县特殊(培智)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童少年到浙江省盲⼈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童少年与普通中⼩学⽣同等条件随班就读。
中国的传统节日严格建⽴因⾝体原因延缓⼊学申请备案制度。适龄⼉童少年因⾝体状况需要延缓⼊学的,由其⽗母或法定监护⼈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后,统⼀报市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备案。
⑷艺术学校
龙港市艺术实验⼩学可根据学校办学特⾊,⾯向全市招⽣,招⽣对象为符合龙港市报名条件并具有⼀定艺术特长和艺术潜质的适龄⼉童;具体招⽣⽅案由学校制定,报市社会事业局批复后实施。
2.报名时间、报名⽅式及审核要求
为什么打不开网页⑴报名时间。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⑵报名⽅式。符合条件的适龄⼉童监护⼈按以下操作进⾏⽹上报名:
⽅法⼀:下载安装“浙⾥办”⼿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并根据提⽰进⾏报名。
对确实不会操作或家中⽆⼈操作的适龄⼉童少年,借助龙港市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电⼦地图⽹上查询系统(详见附件3),持户⼝簿、⽗母⾝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童预防接种证(⼩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由学校招⽣咨询指导⼩组指导完成⽹上报名。
⑶审核要求。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数据管理中⼼、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式进⾏核对查验,对相关信息⽆法核对的适龄⼉童少年家长需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对查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予以退档。
(⼆)民办学校
1.报名对象
申请就读龙港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
⑴直升⽣:九年⼀贯制民办学校⼩学部毕业⽣可享受直升资格。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及其⽗母在全⾯了解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招⽣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浙⾥办APP申请直接升⼊其初中部就读(以电⼦学籍记载为准)。当直升⽣申请⼈数未超出初中招⽣计划数时,
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录取规则再统⼀招录;当直升⽣申请⼈数超出相应招⽣计划数时,实⾏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统⼀招录。直升⽣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不再参与本县民办学校招⽣。
⑵优待⽣:政府部门规定的优待对象、招⽣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作的教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⑶户籍⽣:龙港市户籍适龄⼉童少年。
⑷产权⽣:其⽗母持有龙港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童少年;或其⽗母在龙港市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公司电⼒⽤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1年5⽉31⽇满⼀年,实地调查确属其⽗母⾃有房产的。
⑸学籍⽣:龙港市⼩学学籍的六年级毕业⽣。
⑹居住⽣:其⽗母在龙港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童少年。
2.招⽣流程
⑴信息公布。民办学校要在招⽣报名前,将招⽣简章(含招⽣计划、招⽣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招⽣信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管理系统公布。
⑵招⽣报名。民办学校招⽣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少年家长或监护⼈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管理系统⾃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上传相关材料。每位适龄⼉童少年可以选报1⾄2所民办学校。
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申请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作的教职⼯⼦⼥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学校统⼀于5⽉26⽇⾄27⽇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报名,由市社会事业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视同放弃。
经认定为九年⼀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录取规则进⾏,统⼀纳⼊招⽣管理平台,于5⽉27⽇前完成。
⑶资格审核。对⽹络报名的学⽣进⾏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⑷招⽣录取。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本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作的教职⼯⼦⼥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童少年数⼩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于剩余学额的,⼀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缴费确认。
⑸录取确认。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确认、签订承诺书和缴费。逾期,视同放弃。
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成的派位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中依次递补录取。同时,因放弃或被取消对象,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童少年按照公
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未招⾜的民办学校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次(报名对象每⼈限报1所),如果报名⼈数超过补招⼈数的,实⾏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其他说明
⑴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⑵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将在各⾃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按公办学校招⽣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学。
⑶民办学校以各种⽅式⾃⾏组织的提前预约招⽣、掐尖考试招⽣等⾏为⼀律⽆效。因违规招⽣造成重⼤社会稳定事件或负⾯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龙港市就读的适龄⼉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报名时间截⽌后,招⽣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为适龄⼉童少年祖⽗母或外祖⽗母的,且适龄⼉童少年及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在⼀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和负责⼈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姓名及),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并完成⽹签、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等法定证件报名;以房产作为⼊学条件的,房产需正式交付并实际⼊住。
3.2023年开始,电费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依据。
4.政府统⼀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移民⼦⼥,持⽗母或祖⽗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5.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适龄⼉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6.因领养、多胎以及⽗母离异等原因⽽户⼝未落实的我市适龄⼉童少年,凭市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卫健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7.⽗母在龙港新城购房并已实际⼊住的适龄⼉童少年,⼩学可以填报龙港市新城启源⼩学。
高中教师节黑板报以上⼏类适龄⼉童少年,由其⽗母或监护⼈持⾝份证明、户⼝簿及以上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符合录取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管理系统报名。
个税年度汇算8.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三批适龄⼉童少年,或户籍于2021年5⽉31⽇后迁⼊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9.龙港⼆⼩、龙港七⼩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童少年可实⾏多校选择,龙港⼆⼩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六⼩、龙港⼋⼩就读,龙港七⼩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童少年可选
择龙港⼋⼩、龙港九⼩就读。龙港六⼩、龙港⼋⼩、龙港九⼩要同步招收以上相应学校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童少年。环浦社区(原陈家宅、环河)、利民社区(原仕家垟、吴家弄、陈宅)、⾼龙社区(原梧桥、徐家庄)等3个社区的适龄⼉童少年,可以选择龙港⼗⼆⼩或平等⼩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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